一家之言|“996工作制”流行,監管部門該管了

□馮海寧

最近,“996工作制”引發了社會關注。所謂“996工作制”,是指工作日早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中午和晚上休息1小時(或不到),總計10小時以上,並且一週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日前有40多家互聯網公司被指實行“996”工作制,其中也包括多家知名互聯網公司。而根據媒體報道,除了“996”工作制之外,一些企業中還實行“9106”“007”等工作制。“9106”是指早9點到晚10點工作,每週工作6天;“007”是指員工從0點到0點輪班工作,每週工作7天。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進一步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也就是說,“996”“9106”“007”等工作制都是涉嫌違反勞動法的工作制度。

此次陷入“996”工作制風波的,都是國內知名互聯網企業。這些企業涉“996”工作制,情況是否屬實,還有待調查確認。不過,既然證據來源於招聘網站信息、公開報道、知乎問答、微信員工群等渠道,可信度還是比較高的。雖然這些互聯網企業為所在地的經濟增長、稅收等做出了重要貢獻,但也不能違規安排員工加班,因為違規加班不僅損害了員工合法權益,也損害了勞動法的公信力,希望這些上榜企業自覺迴歸法制軌道。

事實上,包括政府機關在內的用人單位,都會有加班現象。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偶爾安排加班,或者說在法律範圍內安排加班,這是可以的,對員工身心傷害不大。但企業如果把“996”作為一種工作制度,月月這樣,年年這樣,坦率地說,這樣的企業缺乏人性,把員工當作機器。實行“996”等工作制的企業,其員工長期處於過度加班的狀態,而這種狀態對員工身體的傷害是巨大的。有數據顯示,我國每天猝死超過1000人,其中,年輕人猝死的案例越來越多,一個重要原因是過度勞累。即使年輕人過度加班不會立即發生猝死,也會透支身體健康,還會影響社交乃至婚姻。因為結婚前提是要有時間交友、約會、培養感情,過度加班會佔用不少時間。

過去,違規加班現象比較普遍,原因之一是因為“民不舉,官不究”。有的員工為了保住“飯碗”,有的為了掙加班費,就不會主動舉報企業違規。這種心理恰恰被企業所利用,即完成公司業績不是靠合理的人員配置來實現,而是靠員工過度加班來實現。也就是說,這些企業漂亮的業績,有一部分是通過違規加班換來的。而由於企業很分散,執法力量有限,監管部門只能被動執法。但這次網絡上集中曝光了40家互聯網企業實行“996”工作制等,為執法提供了線索,希望相關地方勞動執法部門順藤摸瓜,依法糾正違規工作制。

同時,監管部門還應該把這些企業列為重點監督對象,既要積極受理這些企業員工舉報,又要定期進行重點檢查。我們要意識到從“996”到“9106”再到“007”等工作制,違規加班現象呈現出升級的趨勢。如果不及時糾正這種現象,恐怕會繼續升級,會有更多企業來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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