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素媛》劇照&網絡
“勝利案”把韓國的性犯罪推上了風口浪尖。與此同時,另一起久遠卻影響深刻的性侵案件也重新迴歸公眾視野。
就是“素媛案”。
最近,韓國電視臺公佈,電影《素媛》裡的罪犯原型趙鬥順將於明年刑滿釋放。消息一出,80餘萬韓國民眾自發去青瓦臺請願,共同抵制釋放。
可怕如趙鬥順,即使在經歷了12年牢獄改造後,依然讓民眾有著如此強烈的抗拒和忌憚。
性侵犯出獄了
受害者才剛成年
《素媛》中受害者的原型叫娜英(化名),出事那年才8歲。
和以往每一個尋常的早上一樣,她揹著書包去上學。卻在距離校門僅100多米的地方,遇到了時年56歲的趙鬥順。
趙鬥順將她拖進了附近一間公廁裡,掐住她的脖子毆打。在娜英昏迷後,對她進行了殘暴性侵。
事後還將大量自來水灌入娜英體內,企圖沖洗掉犯罪證據。隨後將小女孩扔進水池裡,揚長而去。
犯案手段之殘忍,讓娜英大小腸流出體外、肛門等器官80%受損,餘生都不得不掛著排便袋生活。
可罪大惡極的趙鬥順在被捕後沒有一星半點的悔恨,面對鐵證,他一次次否認罪行。即使娜英從9個嫌疑犯中指認了他,即使現場採集到了他的指紋,他都堅稱自己是無辜的。
直到第三次審訊,警方查到了他的鞋上沾有受害者的血液,無從抵賴時這個混蛋乾脆耍起了無賴,反口說自己當時喝多了酒,對當天的事情毫無意識。
一次次更改辯詞雖然沒有讓他逃脫法律的制裁,但“醉酒”這個拙劣的理由卻讓他如願獲得了減刑,僅僅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12年,意味著他出獄時受害的小女孩才剛剛20歲。
更令人憤怒的是,服刑期間趙鬥順依然沒有顯示出任何悔過的跡象,前後提交7次多達300張的請願書,辯稱自己無罪。
他在獄中接受了超過700小時的心理治療,得到的評估分仍有29分,比韓國連環殺人犯姜浩順還高。
即便評估專家直言他“再犯罪可能性高”,可根據韓國現行法律,也無法再增加刑期,甚至在出獄後他的真面目永遠不會被公開。
“我就算要吃15年,20年牢飯,即使出來已經70歲,我也會在裡面好好運動,你就等我出獄吧! ”
這是趙鬥順在做筆錄時說過的話,聽起來令人毛骨悚然。
一個服刑12年都未被教化的惡徒即將出獄,而受害者家庭卻要擔驚受怕、隱姓埋名地生活,這樣的結果讓人如何接受?
地獄空蕩蕩
惡魔在人間
性侵,對任何家庭而言,都是一場如蛆附骨的噩夢。而這場噩夢,離我們的生活並不遠,有時甚至近到讓你懷疑人性的底線。
在信息爆炸的互聯網時代,輸入關鍵詞一搜,就能看到各種聳人聽聞的未成年性侵案件。
赤裸裸的真相告訴我們:太多道貌岸然的惡魔正在暗處吞噬著無辜的孩子們。
犯罪心理學專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王大偉教授曾經估算過: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針對中小學生的性侵害,其“隱案比例”在1:7。
也就是說,發生7起案件,才有一起被媒體曝光。
去年三月發佈的《性侵兒童案例報告》中,統計到的兒童性侵受害人超過606人,女童佔比90.4%,男童佔比9.57%,也就是說,每天就有1.66個孩子遭受了性侵害。
而這些,還只是進入到司法程序的數據,現實生活中,又有多少家庭選擇了沉默呢?
他們以為這是在維護孩子的“清譽”和尊嚴,實際上,這不僅不能消弭孩子的創傷,反而會讓作惡者更加肆無忌憚。
遭受侵害的孩子就像是溺水者,在拼命掙扎的時候,最親近的家人卻摁住她的頭,告訴她不要聲張。
最後,他們只能在絕望中沉入水底。
更可怕的是,還有一群陰暗的人站在道德高地,散佈著誅心之言。
他們沒有錯
卻還要一次次遭受傷害
知乎上有人問:發現童婚/強姦/性侵兒童現象後,普通人能夠做什麼?
最高讚的回答不是專業人士的指導,而是這樣一句話:
如果發生在身邊,能做到不認為這是受害者的錯,不指指點點,不意有所指,不歧視區別對待,已經是莫大的尊重了。
諷刺嗎?可事實就是如此。
前兩年,廣西11歲留守女童遭到全村集體性侵的新聞,曾引起軒然大波。
2011年至2013年兩年時間裡,不到11歲的小女孩樂樂(化名)遭到了全村近20名男性的摧殘,被侵犯次數達到50多次。
對她實施性侵害的男人都是村裡的村民,最小的年僅17歲,最年長的已經70多歲。
這些禽獸喪心病狂地對著如此年幼的孩子發洩著獸慾,用暴力威脅、恐嚇的方式,讓小姑娘整整兩年時間不敢告訴任何人,直到孩子的奶奶發現後才報了警。
14名嫌疑人被抓獲,其中9人被判處強姦罪,刑期7-9年,1人被判猥褻罪,刑期2年6個月,還有人因證據不足被釋放。
但噩夢並沒有就此終結。
一名頻頻遭到性侵的留守女童,從情理上說應該得到周圍人的同情。可村民們非但沒有伸張正義,反而用極具侮辱性的言論痛罵她,甚至對受害者家庭進行敵視和隔離。
“她就是個妓女,有什麼好同情的。”“都是她,把這麼多人送進了牢裡。”
輿論的暴力,道德的綁架,社會環境的冷漠,都成了刺向受害者的血刃。
他們明明沒做錯什麼,卻要在往後餘生中都活在傷害和深不見底的黑暗裡。
嚴懲性侵犯者
才是我們追求的公義
1996年,克林頓總統簽署了“梅根法案”,要求收錄所有兒童性侵罪犯的記錄,並且在全國建立檔案,在網上可以搜索到所有戀童癖罪犯的資料。只要性侵過兒童一次,就會被永遠釘在恥辱柱上;
2005年,美國通過了“傑西卡法案”,其中規定,性侵14歲以下兒童,最低刑期為25年,最高無期或死刑。不得假釋,不得擔保。前科犯必須終生佩戴GPS監控裝置,每6個月回警局報告一次,並且禁止接近學校600米以內;
2010年,韓國通過了“化學閹割法案”,對年滿19歲的兒童性犯罪者實行藥物治療,根除罪犯的性衝動,成為亞洲第一個對性犯罪者實施化學閹割的國家;
……
這些出臺法案的背後,沾滿了梅根、傑西卡、娜英這些無辜孩子們的血與淚。
我們看到了社會的進步,可如果每一次法律完善都需要以暴行來喚醒,以犧牲孩子的人生為代價,那這樣的進步又是否是我們想要看到的?
曼德拉曾說:不要為了習慣黑暗就為黑暗辯護,不要嘲諷那些比自己更勇敢、更有熱量的人們。人可以卑微如塵土,但不能扭曲如蛆蟲。
對受害者而言,性侵不僅僅是肉體上的凌虐,更是精神上的凌遲和絞殺。
良好的性教育和完善的法律保障固然可以將性侵害降到更低,但只有生而為人的善意,才能真正治癒和拯救那些受過創傷的人。
至於性犯罪者,他們不配得到原諒和救贖。
只配待在高牆之內,在黑暗中過完餘生。
參考文獻:
[1]韓國素媛案罪犯將出獄 親筆請願書公開:我沒罪(2019).新浪新聞
[2]《2017年性侵兒童案例報告》
[3]性侵兒童案例定罪量刑標準需完善.(2019).新京報
[4]《告訴女孩,身邊也有大灰狼》(2018).王大偉
[5]兒童被性侵到底有多可怕?父母們,你們該反省了(2017). 頭條新聞
[6]全國人大代表:完善性侵兒童犯罪量刑標準決議[J].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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