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996”加班,又如何?

不“996”加班,又如何?

最近,国内程序员界发生了一件大事,有人在知名代码托管平台上发起了一个名为“996.ICU”的项目,以此抵制互联网公司超时工作。此举得到大批程序员响应。

“996”加班是指,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其实,还有更多的加班规则。比如说“9106”,早9点到晚10点,每周6天;“007”,从0点到0点,每周7天等等。一般来说,程序员加班的相对比较多,但是,这样的加班现象,在国内企业中还是普遍存在的。

其实,要知道,“白加黑”,“5+2”等这样的加班口号,也是部分政府领导干部中喊出来的。

与此相对照的是,国内劳动法规对工作时间有明确要求。比如说,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就是加班,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同时,对加班后的补偿也很具体。按照加班时间,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150%,或者安排相应的补休。

只是,法规很理想,现实却是非常的残酷。程序员们有得天独厚的技术优势,能够发起“996.ICU”项目。如果这个项目能够在国内的所有公司劳动协议中,强制性的推广或者应用,那就是理想与现实与法规的完美结合。而且,如此以来,这其他岗位的人员也能搭个便车。

问题是,如果没有了“996”加班呢?

第一种情况就是虽有加班,但是加班费到位的,或者有补休的,无论是公司或者员工都不会反对的。对公司来说,加班是为了赶工期,或者某项重要的业务,这样的加班是必须的。比如说,“双十一”期间,电商商家快递等等所有的公司都得加班。此时,不加班那就是公司的“失败或者死亡”。

还有国内最有创新力的华为公司来说,加班几乎就是家常便饭。而加班呢?加班费很到位。网上有位华为员工就说“加班6天,加班费1万4”。说实话,这样的“性价比”还是相当的吸引人的。要不然的话,这盛行狼性文化的华为公司,2018年员工的平均薪酬能有72万。

当然了,因为加班费给的到位,华为员工的加班热情很高,甚至于去年有篇爆款文章说的就是“华为驻外员工涉嫌过劳死”的事情。不过,到位的加班费和工作需要,使得公司与员工能够多赢,尽管这是以员工的身体与心理为代价的。就如有些公司,因为正常时薪低,员工全指望加班“挣钱”。

好在,生活成本高昂的现实中,许多员工有“本钱”加班,而公司指望着加班“榨取”员工的劳动力价值,使得公司有好的发展。显然,这种公司不加班的话,员工也不满意,公司也不好,加班就成了必须的选择。

第二种情况,牵涉到“饭碗”,不得不加班的。如今每年有800多万的大中专院校的学生进入职场;而且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人口红利虽然消失,可是新增的劳动人口也不少;至于说全球营商环境的竞争,产业转移,导致劳动人口与容纳就业的公司,有增加与减少。如此以来,稳就业就成了国内近期很重要的一项任务。

这自然也就传导到现实中的劳动力市场。比如说,国内某头部互联网公司,就是因为有员工抱怨,“开始统计加班时长裁人了”。于是该公司CEO怼员工,“不论有没有这样的制度(加班),楼主这样的不适合在XX公司工作”,甚至在公开的回复中直接说,“要么适应,要么反馈建议努力帮助公司提升改进。跑出来嚼舌头,算啥?”,更为甚者,“有种就快滚”。

如此的公司中,哪怕是形式主义的加班,员工也必须是“配合演戏”。因为不这样的话,就是不认同公司的文化制度,就只能“滚”了。看在工作不容易找,生活成本高,相对好的薪酬的现实下,很多员工也就只能“假装”在加班了。

这样的加班虽没有任何意义,也只是公司经营艰难下,一种必须的选择而已。估计,大概率的是,这样的公司加班既没有加班费又没有补休吧。换句话来说,就是此类公司因为经营困难,正在通过各种形式搞“裁员”,是否加班就成了一个参考指标了。

以上两种情况都是现实中很常见的。全国总工会第八次职工队伍调查,周工作48小时以上的占21.4%;加班加点足额拿到加班费或者倒休的,仅仅只有44%;没有带薪假,没有补偿的占35%。显然,这就是国内职工的现状。而这种现状说明劳动者与资本相比起来,处于极其弱势的地位。就如刚才某互联网公司CEO所说的那样,“有种就快滚”。对绝大多数员工来说,并没有“滚”的“种”。一则个人“资本”有限,二则这样“合适”的工作难找,如此也就只能忍受“996”加班了。

显然,员工要是不“996”加班的话,或许只能是“滚”了。

而从另一种角度来说的话,公司之所以如此强势,也就是能够吸纳大量劳动者就业的民营企业数量少。如果互联网公司多了,有的是招聘员工的公司,员工自然也就能够有点“资本”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至少某CEO也就不敢对员工说“有种就快滚”了。

同时,这也说明当下的公司竞争压力很大,需要将这种压力转化到员工身上。比如说,“强制”性要求员工加班,就是在其它成本刚性的背景下,只能不断的“榨取”员工的劳动力价值了。否则的话,公司就没有成本上的竞争优势。无法在普遍“996”的加班现实中,维持生存或者发展了。

按道理说,员工与公司本应该是共同的利益体,但是在竞争压力之下,员工不“996”加班,就只能“滚”了;而公司要是不实施“996”之类加班的话,那就会被“劣币所驱逐”了。即就是相关部门加强劳动法类法规的执行的话,要求不加班或者加班有足额加班费或者补休,可在死亡税率的现实中,公司生存压力只能不断加大了。而没有公司了,员工的地位也就更加的弱势了。

总之,“996”加班盛行,在当下是很现实的无奈之举。对员工如此,对公司亦如此。这与劳动法规没有啥关系,与公司的数量足够多,与公司的成本压力有关。也就是说,不“996”加班,至少在当下不可避免,哪怕是员工抱怨很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