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年初起
一个“电动车大盗"在坦洲"大展身手"
疯狂盗窃电动车30起
自以为经验丰富却仍没逃得正义的法眼
迎来了监狱的“伺候”
案情回顾
近日,坦洲镇接连发生多起盗窃电动车案件。获悉情况后,坦洲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工作,根据案发时间、案发地点加强辖区的夜间巡防力量,经调查以及连续蹲守,发现一名叫吴某(男,29岁,广东省湛江市人)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嫌疑人作案过程
2019年4月1日
坦洲警方在坦洲镇前进村申堂路路段
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
▲抓获嫌疑人现场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对其在坦洲镇申堂、龙塘等片区盗窃电动车30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违。
▲嫌疑人指认现场
▲图上电动车均为嫌疑人盗窃所得赃物
目前,坦洲警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进行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电动车大盗”的最终结局
就是给了个别“有心人”一个
忠告
法律链接
盗窃电动车或者盗窃电动车电瓶涉嫌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买卖他人偷盗的电动车或者电 动车电瓶涉嫌违法犯罪
如果明知是偷盗所得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瓶而进行收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违法行为;如果数额达到起刑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小警提醒
电动车不要随处乱放
最好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
或有监控探头的位置
一旦发生失窃案件,应当及时报案
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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