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一女孩出10萬,網上僱凶謀殺上司妻子!不料,殺手是一個…

為了能夠和自己的情人在一起,她竟然想在網上僱兇殺人,沒想到遇上了騙財的詐騙犯。近日,這個糊塗的女子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現年29歲的犯罪嫌疑人婁某某與方某某曾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方某某是該公司的總經理,兩人屬於上下級,並逐漸發展成為情人關係,從2017年6月開始同居。婁某某為了能讓這段畸形的感情“修成正果”,多次要求方某某和妻子高某某離婚,並與自己結婚,方某某也曾寫下保證書說自己在女兒結婚後一定會離婚,但卻始終沒有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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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終究包不住火,2018年9月底,方某某的妻子高某某發現了兩人的不正當關係,但方某某仍然沒有和妻子離婚。婁某某與方某某的矛盾由此逐漸加深,為了能和方某某在一起,婁某某準備通過僱兇殺人的方式殺害高某某。

2018年12月,婁某某通過QQ群認識了馬某某(另案處理),經過商談,她打算僱用馬某某,通過在高某某的車子輪胎上安裝雷管,以製造交通意外的方式殺害高某某,雙方談妥以10萬元的價格完成此交易。婁某某則向其提供了高某某的姓名、住址和照片等信息,還支付了5000元路費。

讓婁某某想不到的是,自己僱用的所謂“殺手”,其實是一個詐騙犯,對方真實的目的是要騙取婁某某的錢財。原來,按照馬某某的如意算盤,他拿到婁某某付的“定金”後,將先去紹興找到高某某,告訴她婁某某想要殺害她,然後讓高某某出一筆通風報信的好處費。為了達到詐騙的目的,馬某某還找到同夥莊某某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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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3人謀劃殺害高某某的事情被網警發現,馬某某和莊某某在紹興被公安機關抓獲,同日,婁某某也在安徽省六安市開發區被公安機關抓獲。

越城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婁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系犯罪未遂,且能夠自願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經司法鑑定其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且已獲得被害人諒解,遂對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公安機關對其採取取保候審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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