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黨內紀律(黨紀)處分有何影響?

不少人非常關心受到黨內紀律(黨紀)處分,會對自己的政治前途、工資、任職等方面有何影響?其實,作為黨務工作者、組織和人事部門的工作同志、財務人員,都應該學習和掌握,既不能違反規定不執行,也不能不知道規定而亂執行。當然,作為受處分的同志,也應該清楚,一是要主動向組織反饋情況,二是要保障好自己的權利。

下面,小編彙總了一些資料,與大家講講受到黨內紀律(黨紀)處分後,有何影響?以下內容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進行整理。

受到黨內紀律(黨紀)處分有何影響?

黨內紀律(黨紀)處分的種類

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五類。

處分影響期

警告:12個月,嚴重警告:12個月或18個月(2016年1月1日以後執行18個月),撤銷黨內職務:12個月+24個月,留黨察看:24個月+24個月或36個月+24個月,開除黨籍:36個月+60個月。

受到黨內紀律(黨紀)處分有何影響?

處分後對本人的影響

警告:當年度的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都受處分了,優秀肯定是無望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嚴重警告:當年度的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考核等次(也就是說稱不稱職都不用寫了,空白)。一年半(2016年1月1日以前的為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撤銷黨內職務:當年度的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很明確了,就是不稱職),第二年以其新任職務參加年度考核,按規定條件確定等次(一般情況下,雖然優秀也不可能搞個優秀,有例外的)。撤銷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從受處分的次月起重新確定職務(這裡要注意的是處分決定明確的某個黨內職務,有的擔任了兩個以上),在受處分後兩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兩年時間內,黨內外都不得,有點嚴重了)。

留黨察看:當年度的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這沒有說的);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人員,第二年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因為還要再察看察看);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人員,第二年和第三年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繼續察看是肯定的)。黨內職務自然撤銷(這必須的),留黨察看期間不得擔任黨內任何職務,對於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恢復黨員權利後兩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真的很嚴重,雖然恢復了黨員權利,但還得察看察看)。

受到黨內紀律(黨紀)處分有何影響?

開除黨籍:當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地球人都知道),第二年和第三年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黨籍都開除了,多數情況下工作也應該沒有了,當然有例外)。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還想入黨,那好好的落實好政治要求吧,改好了優秀了,黨也是歡迎的),也不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一般情況下,黨紀處分和政紀處分在執行和影響方面是有聯繫的,也有對應執行的方面,所以受黨紀處分的,多數會受到政紀處分。那麼,受到政務(政紀)處分的又有何影響呢?請關注我們,下期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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