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一恶势力犯罪集团19名成员被判刑

蒲城一恶势力犯罪集团19名成员被判刑

近日,一长期盘踞于蒲城县域某洗浴中心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花某某、李某等19人分别被蒲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十个月不等。

2018年4月8日,蒲城县中心广场附近发生一起抢劫案,三名群众被十余名年轻男子以殴打、恐吓等形式抢走三部手机,其中一人被人用刀刺伤。案件发生后,蒲城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通过大量的视频分析、走访摸排和分析研判,发现系花某某、李某等人所为,同时调查还反映出这些人可能是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县城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等行为。后省公安厅、渭南市公安局先后将“花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列为督办案件。专案组在全面掌握该犯罪集团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证据后,集中开展抓捕工作,19名犯罪集团成员先后落入法网。

据悉,花某某与李某、郭某系同学关系,经别的同学介绍又认识了窦某、广某、王某。受香港某电影影响,尚是未成年人的花某就产生了“冲社会、闯名声”的想法,以便让别人听到自己名字就知道自己很厉害,其他成员对此表示响应。后该犯罪集团长期聚集于窦某工作的蒲城某洗浴中心,以此作为据点。花某某与广某、李某、郭某、王某、窦某分别购置了腰刀,部分被告人还购置了催泪瓦斯,开始“出黑警”“冲社会”,赚取“地下出警队”费用。从2017年10月开始至2018年4月,花某某等6人纠集串联杜某、郭某某等19人在六个月内作案16起,涉及有抢劫罪1起、故意伤害罪2起、寻衅滋事罪3起、盗窃罪10起,另还有两起违法活动。该系列案被害人众多,在一定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

文/图 西安晚报记者石俊荣 通讯员石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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