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是個女的,人稱“花姐”

老大是个女的,人称“花姐”

庭審現場,右一為被告人“花姐”洪某。

本報訊 大佬不一定是花臂大漢,也可能是彪悍女性;夜場不一定是溫柔夢鄉,也有可能暴力充斥;消費不一定要自掏腰包,也可能是霸王大餐……

最近,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審結兩起共7名被告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這個惡勢力犯罪集團的“老大”是個女人,人稱“花姐”。

但是在法庭上聽到宣判的那一刻,“花姐”放聲大哭。

2016年至2018年間,外號“花姐”的被告人洪某糾集被告人杜某某、朱某某、尹某某、龍某、張某、李某某等社會閒散人員,在富陽多處多次尋釁滋事,形成以被告人洪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他們憑藉娛樂場所經營人員“不敢得罪”、“害怕報復”、“會影響今後的生意”等心理恐懼,樹立惡名,有組織地幾十次在酒吧等營業場所,採用赤膊露文身、言語威脅、酒吧佔座、砸酒瓶、扔桌子、隨意毆打他人、故意毀壞財物等手段,強行要求經營場所負責人或營銷人員“招待”,拒不支付費用或支付部分費用,嚴重擾亂經營場所正常經營秩序。

比如,他們吃慣了“霸王餐”。2016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洪某等人先後多次到富陽城區酒吧、飯店、娛樂會所等地,採用言語威脅、砸酒瓶等暴力手段,強行要求被害人免費招待或僅支付部分費用,致使被害人損失上萬元,並造成多人受傷。

2017年2月,被告人洪某糾集六七人到某酒吧,說要派人到酒吧“看場子”提供安保,酒吧老闆說“沒必要”吧。沒想到,接下來的兩個月,洪某糾集10餘人多次到該酒吧,霸佔酒吧舞池、辱罵工作人員等,使得酒吧無法正常經營。

2018年8月2日,被告人朱某某夥同他人在某娛樂會所,因敬酒與他人發生矛盾,後對被害人張某等人實施毆打,還逼迫被害人許某、張某、宋某等人下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被告人的行為擾亂了這些場所的正常經營,致使各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依法應從嚴懲處。法院對被告人洪某等7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至五年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 通訊員 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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