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電池進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

國家再次以明文形式鼓勵高能量密度動力電池的發展。

4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關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修正)》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並在官網上發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為2019年4月8日到5月7日。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由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三個類別組成。鼓勵類主要是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有利於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技術、裝備、產品、行業。限制類主要是工藝技術落後,不符合行業准入條件和有關規定,禁止新建擴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產能力、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淘汰類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需要淘汰的落後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

對不屬於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為允許類。允許類不列入目錄。

在此次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作為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的動力電池,劃分為鼓勵類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能量型動力電池單體;電池正極材料(比容量≥ 2000 次不低於初始放電容量的≥500mAh/g,循環壽命 80%)、電池負極材料(比容量 2000次不低於初始放電容量的> 80%)、電池隔膜(厚度60%);電池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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