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澳大利亞法院首次承認並執行中國法院判決

隨著中澳兩國的移民互通與貿易發展,兩國間的聯繫越來越緊密。有人的地方自是江湖,自然也就產生了一些牽涉到兩地家庭或者商業法律的糾紛。我們律師行常常被很多小夥伴問到:中國法院的判決能否在澳大利亞執行呢?


上週,澳大利亞法院首次承認並執行中國法院判決



中國的判決書在澳洲執行此前(在被告抗辯前提下)並無先例

澳大利亞法律規定,國外判決是可以在澳大利亞通過《外國判決法案1991》或普通法實現承認與執行的。然而, 中國和澳大利亞並沒有簽訂互惠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院除外),至今未曾有過在被告抗辯的情形下被澳大利亞法院通過普通法承認的先例。有過的唯一先例是在被告無抗辯的情況下法庭准予的。


上週,澳大利亞法院首次承認並執行中國法院判決



中國判決在澳洲執行的理論條件

1. 中國的法院在案件開始時對被告有司法管轄權。

2. 中國訴訟裡的被告於與澳大利亞訴訟裡的被告是相同的。

3. 判決為“金錢判決”- 即金錢糾紛。

4. 中國法院的判決是法院做出的終局判決。


上週,澳大利亞法院首次承認並執行中國法院判決



即便中國法院的判決滿足上述要求,且初步看來可在澳大利亞獲得執行,但澳大利亞法院仍有權力基於下述理由而拒絕執行該判決:該判決的獲得過程存在欺詐行為、如果執行該判決會違反澳洲公共政策、或澳洲法院認為被告在中國案件進行時沒有被賦予自然公平原則。在嚴格的條件下,此前未有中國法院的判決能在被告抗辯的情況下得到承認和執行的先例。


上週,澳大利亞法院首次承認並執行中國法院判決



而就在上週,由安潤律師行(Accuro Legal) 悉尼團隊所代理的客戶,成功獲得了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最高法院的判決,承認客戶中國判決的有效性,成為了中澳司法史上的一道里程碑。

澳大利亞中國判決書執行的首例

安潤律師行代理的S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公司)在中國向Z女士(中國公民)提供了3筆貸款,Z女士到期未還,而且為逃避債務離開中國移民澳大利亞。S公司向中國的法院提起訴訟,中國法院判定S公司勝訴並要求Z女士償還貸款。 S公司在中國起訴Z 女士時,由於Z女士本人已不在中國境內,中國法院只能通過公告形式送達訴狀。

判決生效後,Z女士未主動履行法院判決,該案進入強制執行階段。然而, 在執行時法院發現Z女士在中國的不動產和資金已遠不足以償還S 公司的債務。

由於Z 女士在澳洲有資產,原告遠赴澳大利亞與Z女士交涉,但Z 女士完全否認了債務的存在。由於中澳兩國的法律體系不同,而且語言上的溝通障礙,S公司在剛開始訴訟時走了不少彎路,最後找到了安潤律師行委託其向澳大利亞的法院申請承認並執行中國的3個判決。


上週,澳大利亞法院首次承認並執行中國法院判決



Z女士在訴訟一開始便激烈抗辯, 她表示在原告起訴當日她自己已不在中國境內、 她從來不知道自己被起訴、 而且在中國簽署的3分借款合同全是在原告武力威脅下籤署的、 甚至在自己提交給澳大利亞法庭的答辯材料裡聲稱3分判決均是通過中國法庭內幕交易的情況下取得的。在澳大利亞的訴訟規則裡,原告負有舉證責任,因此反駁被告提出的這些質疑對辦案律師的證據梳理能力和經驗都是要求極高的。而且, 澳大利亞的訴訟除法案外非常依賴案件先例, 在沒有先例的情況下原告的申請著實是一場硬仗。

值得慶祝的是,經過原被告雙方律師在法庭上針對證據與法律根據的激烈辯論後,原告所提出的證據與法律理由被法官全數認可。澳洲法院認為由於被告在中國被起訴時仍是中國公民,她當時人不在中國並不影響中國法院對她所有的司法管轄權。被告所提出的武力威脅行為是她應該在中國訴訟裡提出,不是澳大利亞的執行程序裡提出的。而且,根據中國的民事訴訟規則,如果被告之前不知道原告在中國起訴了自己並獲得判決的話,她可以在知道之日起的某段時間內向中國法院申請撤銷該判決,但被告並沒有這麼做。

最後, 在2019年2月27日,法庭判決要求Z女士履行其在中國法院判決下的所有義務:

Suzhou Haishun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 Ltd v Zhao & Ors [2019]VSC 110.


上週,澳大利亞法院首次承認並執行中國法院判決


該案由於被告的激烈抗辯,以前沒有被測試過的教科書理論終於得到了證實。當然,個案的成功並不能意味著今後所有的中國判決在澳洲都能得到認可和執行,但終究是中澳司法互通的新一步,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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