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按摩店收“保护费” 寻衅滋事获刑八个月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强索“保护费”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安源区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吴某带领许某等人多次到萍乡市区某宾馆附近一按摩店内,以威胁恐吓方式多次向谢某收取“保护费”,如谢某不愿意,吴某即打电话叫人送来一个装有砍刀、匕首的袋子,将刀具分发给许某等人,谢某害怕不敢反抗,吴某共计收取谢某“保护费”1500元。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吴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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