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索要“保护费”,恶势力犯罪团伙坐上被告席

2019年12月5日,由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蒋某某、黄某某、陈某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审开庭审理。龙陵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亮作为主办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长期索要“保护费”,恶势力犯罪团伙坐上被告席

经查: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蒋某某、黄某某、陈某某等6人以“罩场子”当“内保”的名义,长期在龙陵县龙山镇各娱乐场所向经营者索要“保护费”, 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被告人蒋某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被告人陈某某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对我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造成恶劣影响。

为确保出庭工作顺利开展,龙陵院组成公诉团队,庭前经过合理分工、精心制作出庭预案。庭审过程中,与辩护人展开激烈辩论,就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是否构成恶势力团伙、主从犯划分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通过当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深入剖析了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以案释法,对被告人、旁听群众和观看庭审直播群众进行了法治教育。

长期索要“保护费”,恶势力犯罪团伙坐上被告席

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法庭将择日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龙陵县院在县委和保山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职责,成立了以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为主任检察官的扫黑除恶办案专班,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院领导带头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工作部署,同时,要求工作中坚持提前介入、专案专办的原则,落实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坚决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下一步,我院以高压态势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努力做到办案力度、质量与效果的有机统一,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以实际行动践行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承诺,切实履行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为推进依法治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检察机关的全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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