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社保变化多。
社会保险领域多项新政策出台,
上一个政策还未实施,新的政策就已经出台。
政策变动,将会对企业和个人产生影响。
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简称《方案》),明确了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社保缴纳基数等一系列新政策: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关于社保降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介绍,预计2019年可减轻养老保险的缴费负担约1900多亿元,减轻失业、工伤保险缴费负担约1100多亿元,三个险种合计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
财政部社保司司长符金陵在4月4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降费会减少基金收入,但不会影响养老金的发放。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
“但是请大家放心,降费不会造成养老金支付风险。从总量上看,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滚存结余不断增加。”
3月社保降税新政
(一)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要求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1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2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二)就在3月26日的国常会上又做出了一个关于降社保负担的重要指示:
1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
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2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底。
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税费的改变,影响整个社会。从企业来说,大环境改变必定带来新的挑战。但与此同时,企业也增加了可以调节的空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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