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委原書記劉國慶被指受賄近7千萬元

法制網許昌(河南)3月30日電 記者 趙紅旗 今天,河南省駐馬店市委原書記劉國慶受賄案一審在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公訴機關指控稱,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劉國慶利用其先後擔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駐馬店市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22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6799萬元、港幣10萬元。

在劉國慶涉案的受賄數額中,其中三筆較大,收受東方金典集團有限公司張某某人民幣2000萬元、收受駐馬店市博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張某某人民幣1000萬元,夥同雷某收受駐馬店市開發區嘉富城置業有限公司王某人民幣150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國慶主動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系立功,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處罰。

被告人劉國慶在最後陳述中認罪悔罪,認為自己辜負了組織的期望和人民的重託,對不起組織、人民群眾和家人,表示願意接受法律懲罰,今後一定好好改造,悔過自新。

劉國慶履歷

劉國慶,男,漢族,1957年10月出生,河南省太康縣人,1983年6月入黨,大學學歷,法學碩士。曾任河南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駐馬店市市長,2013年4月任駐馬店市委書記。2014年4月25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10月23日,被許昌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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