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養成的壞習慣讓他動起公權私用歪腦筋

“除了後悔還是後悔!”2018年11月6日,由湖南省瀘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湖南省古丈縣住建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彭輝貪汙、受賄案在法院開庭,彭輝當庭認罪,表示後悔不已。

2018年6月18日,我院受理移送審查起訴彭輝涉嫌貪汙受賄案。這是作為青年幹警的我辦理的第一個單位“一把手”職務犯罪案件,因此印象非常深刻。

1984年,21歲的彭輝通過招幹考試,被分配到古丈縣紅石林鎮財政所任職。由於工作出色,彭輝從鄉鎮財政所被調到縣編辦,之後逐步被提拔為主任,並且任該職長達11年。2012年,彭輝被任命為古丈縣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然而,隨著年齡的增長和職務的升遷,彭輝的思想改造卻沒有跟上,慢慢滋生了拜金主義和享樂主義思想,養成了一些“壞習慣”:從不抽菸到“送好煙來者不拒”;從不喝酒到“幾天不搞一餐好酒,心裡總是慌慌的”;從不打麻將到戒不掉麻將……彭輝在自己的懺悔書中寫道:“自己走向犯罪道路不是偶然的,是長期養成的壞習慣造成的結果。”

調任住建局局長後,他發現這個位置掌握著工程項目審批的權力,很多資金事項他都可以直接決定,而自己年齡已大,很難再提拔,“權力不用,過期作廢”的思想開始充斥著他的腦海。為滿足自己對金錢和享樂的慾望,他動起了套取項目資金的念頭。

為了方便套取項目資金,彭輝任用了一般幹部戴某(另案處理)主管財務工作,資金和賬目都交由戴某一人管理。2012年,彭輝夥同戴某,以棚戶區改造名義虛套資金50萬元,由戴某保管該筆資金,二人共同使用。在有了第一次虛套資金的經歷後,彭輝和戴某心照不宣,“配合”愈發默契。2013年,彭輝夥同戴某以公共照明亮化安裝工程的名義,從規劃部門項目中套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36萬元,經彭輝授意,將扣除稅費和手續費後剩餘的32萬元交由戴某保管,二人共同支配使用。

2013年,彭輝經人介紹認識遊某並接受其請託,決定由遊某表親曾某的建材廠為古丈縣特色民居改造項目提供小青磚,每塊磚根據市場行情收取回扣0.15元到0.2元,彭輝安排戴某負責採購事宜。之後,古丈縣特色民居改造項目施工方採購小青磚80餘萬塊,向曾某支付採購款78.5萬元。2013年春節前,遊某將13萬元回扣款送到戴某辦公室,戴某將其中10萬元交給彭輝,餘下3萬元用於自己日常開支。

2012年至2016年,彭輝夥同戴某先後三次共同套取財政專項資金120餘萬元;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錢物合計109萬餘元。

“我辜負了組織的信任,對不住我的家人,尤其是我女兒,她一直把我當作她的榜樣……都是拜金主義、享樂主義造成的惡果啊!”記得我在看守所訊問他時,彭輝為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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