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國著名案件“趙宇案”的回顧與思考

引言:全國著名的“趙宇案件”已經塵埃落定。讓我們靜下心來,思考一些問題!以求不斷進步!

3月15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會上,通過表決,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獲得2843票贊成,贊成率為96.4%,比上年的贊成率93.9%,又高了2.5%,再創歷史新高。據有關文字記載,這也是1990年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開始按表決器表決29年來獲得的最高贊成率。而在這個“再創新高”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赫然寫入了一個典型案件,這個就是社會廣泛關注的趙宇案件。這個報告談到2018年工作回顧時稱:“指導福州市檢察機關認定趙宇見義勇為致不法侵害人重傷屬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這個案例寫進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其典型性和重要性,可想而知。

一、關於趙宇案件的“回放”

央視“法治在線”用21分鐘的時間披露了趙宇案件的全部細節。央視在線說,趙宇案件,從故意傷害到過失致人重傷,再到防衛過當,最終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不到十天的時間,檢察機關先後兩次對趙宇作出不起訴決定。一次出手相救,為何在性質認定上,前後會出現如此大的反差?趙宇案件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

這是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嶽峰鎮的一處出租公寓,趙宇和他的妻子就暫住在這個公寓的五層,在這個公寓租住的大都是來福州打工的外地人,雖然同住一個屋簷下,但大多數人彼此並不相識。2018年12月26日深夜,一陣呼救聲打破了這裡的寧靜,而趙宇的生活也自此被改變。

趙宇說,當晚11點到12點之間,他和他的老婆在家打遊戲,突然聽到有踹門聲,過了一會,就聽到四樓有女子喊救命。趙宇趕忙下樓查看情況。趙宇說“我下去之後,看見門口有兩個人在看熱鬧,我問他們什麼情況,他們說不知道,我說那你們怎麼不救?也沒人理,然後我就看那女子被一位男子掐,掐得說不出話來,男子還用拳頭不斷地毆打那女子。

趙宇告訴記者,他對被打的鄒女士和施暴的李某此前都不認識。但看到這個情形,他當時也沒來得及多想,立即上前進行了制止。趙宇把那男的拉開了。拉開的時候,就是左肩左手抓著,右手摟肩膀,然後一用力,那男子也用力。這樣趙宇和那男子倆全部倒地了。之後趙宇起來離開原地,接著男子也起身。男子什麼都不講,就過來打趙宇。趙宇抓著男子的肩膀,就把他扔到了一邊。男子再次倒地時,抓住了趙宇的手指,為了脫身,趙宇朝李某的肚子踩了一腳。於是男子鬆開了趙宇的手。這時男子拿著電話指著趙宇:“我找人打電話弄死你”。

此時,被打的鄒女士把趙宇拉出了房間,趙宇隨後離開了現場。因為趙宇老婆也下來了,然後就跟著老婆一起回家了。

案發當晚被毆打的鄒女士報了警,想到民警很快會來處理打人的男子李某,所以趙宇沒有再理會這件事。然而事情的發展卻出乎他的意料,第二天民警找到了趙宇,並告訴了他一個意外的消息。原來是,2018年12月27日凌晨,福州市晉安區公安分局嶽峰派出所接到了這起案件的報警信息。於是警方將李某和鄒女士等人帶到了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到了派出所之後,那名男子李某說肚子痛,並在地上打滾。民警本著人道主義,先救助傷者的原則,緊急聯繫了120的救護車過來。經醫生診斷,李某屬橫結腸破裂,需要馬上進行手術,病情嚴重。得知這個情況後,民警意識到問題嚴重了。醫生認為這個傷者的傷情比較重,可能達到重傷以上。根據案件的分工,嶽峰派出所將這個案件移交給晉安分局刑警大隊處理。晉安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以故意傷害罪對案件進行了立案偵查,當辦案民警找到趙宇時,趙宇感到十分意外。趙宇說,就是踩了一腳,當時也沒看出他有什麼太大的動靜。2018年12月28日,也就是案發後的第二天,趙宇被警方帶走調查,隨後被刑事拘留。晉安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相關人員說:雖然(李某)手術做了,還是有一定的危險,因為是當天也沒辦法做出判斷,他(李某)躺在醫院裡,也沒辦法講話,所以我們當時主要是考慮到李某的傷情比較重,就對趙宇依法採取了強制措施。

警方隨後圍繞案件展開了深入的調查,重點是李某和鄒女士當天發生衝突的經過。經過調查警方發現,27歲的鄒女士和50歲的李某是案發前兩個月認識的,而案發當晚,兩人還在一起吃過宵夜。兩個人一起酒後,回到了女方的住處。住處裡面另外還有一位同居室的女友。後來李某就要出去,鄒某也跟出去了,兩個人到了電梯口,李某想拽鄒某出去(過夜),然後鄒某就跑回了房間,把門鎖上了。李某就踹門進入房間,然後就對鄒某實施毆打,然後引來了鄰居。據警方介紹,就在李某毆打鄒女士的過程中,趙宇聽到呼救聲後趕到了現場,並制止了李某的施暴行為。調查的過程中發現,趙宇上前把這個李某先拉了一下,然後兩個人一起倒地,倒地之後,趙某就被李某打了兩拳,打了兩拳之後,趙某就把李某推倒在地了,推倒在地之後,就上前打了兩拳,然後朝他的腹部踩了一腳,然後他(趙宇)女朋友把他勸出這個現場了。

隨著案情逐步清晰,當地檢察機關對趙宇作出了不予逮捕的決定,在看守所度過了13天后,被取保候審的趙宇回到了家人身邊。但由於案件仍然沒有最終的結論,此時的趙宇仍然十分擔心。2019年2月17日,憂心忡忡的趙宇將自己的遭遇發到了微博,迅速引起了極大的關注。

趙宇說,頭上懸著一把刀,怕這把刀隨時掉下來,然後就想到了發微博,然後就不知道怎麼的,一發微博就火了。

趙宇的微博發出後,及時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看到趙宇發佈的微博後,福州市公安局第一時間就派專人對案件進行了核查。2019年2月21日,在趙宇發佈微博後的第四天,福州市公安局通報了案件的最新進展。通報顯示,趙宇的罪名已經由故意傷害罪變更為過失致人重傷罪,而且已經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當地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趙宇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李某重傷的後果,系防衛過當。鑑於趙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宇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那麼,這個不起訴決定對趙宇到底意味著什麼呢?從法律效力上來講,就相當於一個無罪判決。雖然檢察機關作出了不起訴決定,免除了趙宇的刑事責任,但在法律上他仍然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為當地司法機關對趙宇行為的定性,認定他是防衛過當,根據民法的相關規定,是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賠償責任的。對於可能面臨的民事賠償,趙宇心中仍然有一絲憂慮。趙宇說:“我看到通報之後說實話,不是我所想要的那種結果。但是最起碼我現已經免予刑事責任了,最起碼讓我頭上這把刀已經落下來了。”

當時的趙宇不曾想到,2019年3月1日,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指導下,福州市檢察院指令晉安區檢察院對本案重新作出了不起訴決定。按照專家的說法,第一次不起訴已經免除了趙宇的刑事處罰,那麼檢察機關為什麼還要再作一次不起訴決定呢?為此記者採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張志傑,他表示雖然都是不起訴,但兩次決定對趙宇行為的定性卻是完全不同的。晉安區人民檢察院作出的第一次決定,是犯罪情節輕微,就是說趙宇這個行為不起訴,但不是說認為他沒有過錯,而是因為犯罪情節輕微,這個我們叫相對不起訴。而在第二次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意味著趙宇的行為不是犯罪情節輕微,而是不構成犯罪。這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這個不起訴,司法界就叫絕對不起訴,也叫法定不起訴。

採訪中,記者發現,其實在對趙宇行為的定性上,各級辦案部門曾有著不同認識,關鍵就是趙宇最後踩李某的這一腳,是否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第二次的不起訴決定認為,趙宇的這一腳並沒有明顯超出必要限度,那麼這結論又是如何得出的呢?

最高人民檢察院專職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張志傑認為:我們在司法實踐當中,看一個行為,不能夠孤立地,或者說割裂地把一個行為單獨放大來看,你得聯繫整個案件事實,整個的發案過程來看。趙宇的行為當時是一連串的拉扯、撕拽、扭打,你說趙宇這一腳不應該踹或者是什麼,這個對於當時行使正當防衛權利的人的要求,就有點苛責了。

從防衛過當到正當防衛,在最高檢的指導下,當地檢察機關用了8天時間對趙宇案進行了糾正。對此張志傑表示,除了以案釋法、鼓勵見義勇為的初衷之外,更希望通過趙宇案的依法糾正,讓公眾感受到法律的溫度,傳達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明確態度。我們辦任何一個案子,都要維護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感受到這個法律的溫度,不要讓這個社會公眾覺得法律很冷冰冰的。那麼我們要依據事實,依據證據,根據法律規定有錯必糾、實事求是。哪怕我們在執法過程中有稍微的瑕疵,可能對人民群眾對法律的信仰,對法律的尊崇都會帶來傷害。

專家還指出,第二次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將趙宇的行為定性由防衛過當改為了正當防衛,雖然只有兩個字的差別,但這意味著趙宇的民事賠償責任也被免除了。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說:趙宇的行為一旦確定是正當防衛,那麼正當防衛的行為指向,最後形成那樣的一種損害,應當由正當防衛的對象自己來承擔相應的後果。

2019年3月5日,在檢察機關作出第二次不起訴決定的四天後,記者再次見到了趙宇,此時的他如釋重負,顯得十分輕鬆。趙宇說:“沒罪是最好的,因為我也是剛生小孩,如果我身上有罪了,就是個汙點,以後想孩子做點什麼,會受到阻力,所以說特別在乎這個。”談起這段經歷,趙宇其實一直十分自責,因為這個案子,他錯過了孩子出生的重要時刻,每當想起總是覺得對不住妻子和孩子。趙宇說:“說實話吧,救鄒女士不後悔,因為救一個人對於我來講,其實就是舉手之勞。救人不後悔,但後悔在我老婆生孩子的時候,我沒有在她身邊,非常愧疚加後悔。”趙宇說,如果時間倒流,他還是會去救鄒女士,但是讓他困惑的是該如何去救,為此他還專門上網搜索了相關的法律規定,但仍然搞不清楚該如何去把握正當防衛的這個尺度。如果事出緊急,誰也把握不了這個度,“我覺得我沒有那個能量把持住那個度。”

其實讓趙宇困惑的這個問題也一直在困擾著社會公眾和法律界。近年來,涉及正當防衛的熱點案件時有發生,有關辦案機關在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認定和把握上,時常會與社會公眾樸素的正義觀發生衝突,究其原因值得深思。

2019年3月18日,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給趙宇送來了“見義勇為確認書”稱:“趙宇同志於2018年12月26日在福州市晉安區嶽峰村……,見一男子李某對暫住該處的鄒某(女)實施毆打時,上前制止李某繼續傷害鄒某的行為,經調查核實,根據《福建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第三條的規定,確認為見義勇為。特發此證”

至此,趙宇案終於畫上了一個句號。

二、對檢察機關對趙宇案進行糾正的成功“經驗”分析

趙宇案件,由最初的故意傷害、到後來的防衛過當、再到後來的完全的正當防衛,再到最終被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經歷了很多的過程,發生了很多的轉變。而在這個過程中,很多方面都起了作用。

首先,趙宇本人的微博起到了“引起關注”的重要作用。趙宇於2月17日上午12點56分,發了一條詳細介紹自己“遭遇”的微博。這條微博的內容如下:你好: 我叫趙宇。我是黑龍江哈爾濱人,現在在福州生活。我因2018.12.26.傍晚22-00點之間,在家裡陪老婆,因為老婆馬上就要生產。突然我家樓下傳來踹門聲音,我也沒當回事,過了一會我聽到救命聲就出門去看。我看到一男子在毆打一女子,我過去救那個女子。在這期間發生的事情我簡單說明,我看到那個女孩塊掐死了,我去救她。我拉開那個男子,那個男子反過來打我,然後被我撂倒,撂倒以後他掐住我的三個手指,我抽不出來就踩了他一下肚子。然後我的手拿出來了,在拿出來以後那個男子拿著電話說要找人弄死我,然後我還想拿凳子打她,但是那個女子拉住我,我就出去了。隨後我老婆老叫我回家,我就回家了。過了兩天我被警察帶走了,我老婆還在醫院準備生產,我卻被警察帶走了。那個男子報警說我故意傷害,我不服,警察把我關進看守所14天。我於2018年12月29號晚進入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在進看守所的14天我什麼都不知道,我老婆生孩子我也在看守所裡面。我老婆、我父母幫我請了律師。我現在被保釋出來,但是那名男子在出院以後,檢查結果為重傷二級,我覺得冤枉。我還諮詢了我的律師,我的律師說如果檢察院判定我是故意傷害罪,我將要在監獄度過3-7年,還要賠償20萬到60萬元;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判定我為見義勇為,而不需要付法律責任,而且我還沒什麼事情。所以我已經找了福州新聞電視臺的記者,幫我呼籲一下這個事情,幫助我一下。希望大家幫我轉發一下,謝謝!在此,我趙宇深深地感謝大家幫助我。希望大家幫我轉發這個視頻,望大家幫我把這個事情宣傳出去,謝謝大家。

這條微博後來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微博發出至今,轉發量達到了55.5萬,評論8.8萬,點贊29.3萬,從閱讀量上,這條微博所附的視頻的觀看量達到5260多萬次。單條微博如此之大的“影響力”,可以說在微博史上是十分罕見的。其實,趙宇平時並不玩微博。他的微博註冊時間是2018年9月4日,註冊後一直沒有發表過任何文章。到目前為止,他的微博總共發佈了69條微博。基本上是關於他自己這個案件的內容及其互動,以及轉發新聞媒體的相關報道。正是因為他平時不玩微博,所以也沒有玩微博的經驗,用他自己的話來說,他把自己的遭遇發到微博上,也不知道怎麼的,就火起來了。

其次,微博網友的強烈互動營造了一股強大的“輿論場”。趙宇發佈關於自己“遭遇”的微博後,微博網友紛紛轉發、評論和點贊。甚至很多微博大V參與其中。微博大V發出聲音的有:“面相先生”(擁有粉絲1596萬),圈少爺(擁有粉絲736萬)、秦褘墨(擁有粉絲697萬)、遊識猷(擁有粉絲333萬)、孔二狗(擁有粉絲289萬)、鄧艾艾艾、初衷、DK在北京、Freshxxxx 、木星劇評、法律碩士萬滿意、不歡情話、福州頭條、連鵬、頭條新聞、貓撲、微博同城、Findk時尚、鄉下寧寧……等等微博大V紛紛發出自己的聲音,其中還有不少法學教授、專家、學者,如認證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犯罪心理學專家的“玫景寓心”、認證為北京林業大學副教授的“好古叟”,還有認證為法學博士、高校教師的“刑法楊豔霞”。“刑法楊豔霞”明確評論:“趙宇的行為是防衛行為,且不過當。要對這種短時期內的多個行為進行一體化考慮,都認定為防衛行為。然後在認定是否過當時,要按照當時當地防衛人的具體情況來認定,不能按照事後的、清醒的、純粹第三者的角度來認定。在認定防衛行為是否過當時,要儘量寬容。這既是刑法的要求,也是弘揚社會正氣的需要。”在這些微博大V中,還有直接艾特人民日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澎湃新聞、新京報的;還有及時申明為趙宇提供經濟援助的。如,擁有110萬粉絲的大V孫宇晨在趙宇的微博中評論:“我宣佈,為趙宇先生提供資金支持,伸張正義。見義勇為的趙先生到了需要我們見義勇為的時候了。”2月26日趙宇發佈微博稱,收到了愛心人士孫宇晨先生的無私捐助款項,“孫先生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我十分感動。我代表我本人和我的家人衷心感謝孫先生的義舉,同時,我也要感謝在這段時間對我問候和關心的各界人士,讓我感受到了滿滿的正能量。感謝孫宇晨先生和其他愛心人士,好人一生平安!”這個說明,趙宇是有情有義的人。不但有強烈的正義感,而且有一種強烈的感恩之心。

第三、各級檢察機關對微博輿論的高度重視。趙宇的微博發出後,及時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看到趙宇發佈的微博後,福州市公安局第一時間就派專人對案件進行了核查。2019年2月21日,在趙宇發佈微博後的第四天,趙宇的罪名由故意傷害罪變更為過失致人重傷罪。當地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趙宇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系防衛過當。鑑於趙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宇作出了不起訴決定。2019年3月1日,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指導下,福州市檢察院指令晉安區檢察院對本案重新作出了不起訴決定。按照專家的說法,第一次不起訴是犯罪情節輕微,這個叫相對不起訴。而在第二次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意味著趙宇的行為不是犯罪情節輕微,而是不構成犯罪。這個是有本質區別的。

第四、範辰律師、白雲飛律師對趙宇進行了免費代理。兩位律師為什麼為趙宇進行免費代理?他們都講出來自己的心裡話:“趙宇的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見義勇為精神,深深地感動了我們,向趙宇伸出援手,提供法律幫助,是我們作為法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趙宇案的逆轉和勝利,是權利意識的覺醒,是樸素正義的勝利,是法治中國的勝利!”3月3日,趙宇攜帶家人從福州飛到北京,專程到京師所送上錦旗,表達了對範辰律師、白雲飛律師免費代理的謝意。

三、趙宇案成功糾正後的幾點思考

第一、要善待微博中的正能量。首先要正視微博中的正能量,消除對微博輿論的偏見。過去有人對微博有偏見,片面地認為微博中的一些聲音“企圖以輿論綁架司法”。而如今,隨著國家對互聯網的治理,微博在不斷“成長”。如今微博上網友已經越來越成熟了。所以微博的聲音也越來越理性、越來越有份量,特別是一些大V的聲音,尤其是一些專家、學者大V,其所發表的一些觀點越來越符合實際、切中要害。微博中正氣上升了、邪氣下降,已經形成了“邪不壓正”的良好態勢。國家有關部門應該重視微博上的聲音,特別是微博大V的聲音,特別又是微博大V中充滿正能量的學者、專家的聲音。要把這些微博大V們的聲音,作為一種寶貴的資源,進行充分利用。其次,作為微博網友來講,每一個人都應該愛護微博這個平臺,因為這個平臺屬於每一個人。不論職務高低、不論身份如何,每一個人都可以擁有。每一個人都可以在這裡發出自己的聲音。當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或者遭遇冤屈的時候,每一個人都可以利用微博,表達自己的“遭遇”,以求得幫助。因此我們每一個人都要愛護微博這個平臺,發佈的微博必須實事求是,必須自覺遵守互聯網的法律法規。不要造謠和傳謠。共同為微博這個平臺營造一個清朗的空間。微博大V,一定要起好帶頭作用,帶頭弘揚正能量,帶頭維護公平正義,帶頭維護互聯網法律法規,自覺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二、國家應該把微博當成是一種可貴的“資源”。微博的海量信息,其實就包含著很多正能量的東西、很多真實的情況。在這裡可以聽到老百姓的呼聲,可以瞭解老百姓最真實的生活和最真實的願望。海量信息的微博,既可以是國家觀察民情的重要“窗口”,又可以成為國家決策的重要參考,甚至紀檢監察機關可以通過海量的微博發現重要的“線索”和“案源”。要像最高人民檢察院這樣,重視微博上的輿論,把微博上反映出來的典型問題、普遍性的問題,作為問題導向和工作導向。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發現問題,就及時核查,及時糾正。對於一些網絡曝光,特別是微博曝光的重大案例,政法機關一定要對大V的評論進行特別的重視和研究,特別是大V中的一些法學博士、教授和專家的意見,一定要認真對待和研究。像趙宇案中,趙宇的微博一發布出來,有一位認證為法學博士、高校教師的網友叫“刑法楊豔霞”,她轉發趙宇微博的評論是:“趙宇的行為是防衛行為,且不過當。要對這種短時期內的多個行為進行一體化考慮,都認定為防衛行為。然後在認定是否過當時,要按照當時當地防衛人的具體情況來認定,不能按照事後的、清醒的、純粹第三者的角度來認定。在認定防衛行為是否過當時,要儘量寬容。這既是刑法的要求,也是弘揚社會爭氣的需要。”很明顯,她的這個評論,與後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張志傑的觀點完全是一致的。張志傑說:“我們在司法實踐當中,看一個行為,不能夠孤立地,或者說割裂地把一個行為單獨放大來看,你得聯繫整個案件事實,整個的發案過程來看。趙宇的行為當時是一連串的拉扯、撕拽、扭打,你說趙宇這一腳不應該踹或者是什麼,這個對於當時行使正當防衛權利的人的要求,就有點苛責了。”

三、建議國家在今後的普法工作中,把趙宇案件、河北淶源反殺案、崑山"反殺"案等典型案例列為普法內容。讓廣大人民群眾通過對這些典型案例的學習,增強正當防衛的意識,同時懂得如何把握好“度”。以真正達到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目的。

四、對趙宇的見義勇為行為,建議國家對其進行獎勵。從司法角度講,司法機關已經認定趙宇為“見義勇為”的行為。這個意味著他不會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從鼓勵見義勇為的角度講,應該對他的“見義勇為”行為進行獎勵。而且因為他的見義勇為行為,已經讓他失去了很多。比如13天關在看守所的精神損失,妻子生育時沒能陪伴,還有事件發生後相當長的時間內,對於不確定的法律後果的恐懼,還有請律師雖然是免費的,但是律師往返的車旅費用,以及自己去北京感謝律師的費用,還有圍繞本案所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等等這些費用,都是因為他的“見義勇為”行為而發生的。他應該為此得到相應的補償,並受到獎勵。

五、建議國家今後繼續強化對網絡反映的典型案例進行法律監督。像最高人民檢察院這次對趙宇案件的“指令”一樣,今後繼續對微博曝光的重點案例及時監督、及時“指令”、及時核查、及時糾正、及時回應社會。這個符合“人民為中心的”的理念,也符合執法為民的原則。

六、建議國家今後加大對製造錯案的司法人員的懲處力度。特別是對一些典型案件通過輿論曝光以後進行核查糾正的,對相關責任人員,應該追究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和紀律行政責任。以促使辦案人員自覺增強責任心,努力做到公正司法,自覺維護神聖法律的尊嚴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關於全國著名案件“趙宇案”的回顧與思考

趙宇

關於全國著名案件“趙宇案”的回顧與思考

最後的結局!

關於全國著名案件“趙宇案”的回顧與思考

曾經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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