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殺人案二審明日開庭,精神病專家出庭申請被駁回

張扣扣殺人案二審明日(11日)將在陝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陝西省高級法院4日已駁回精神病法醫鑑定專家出庭申請。

張扣扣辯護律師鄧學平表示,在此前的一審及二審庭前會議上,申請對張扣扣進行精神病鑑定均被駁回。繼而又申請三名專家證人出庭作證,日前被法院正式駁回。由於家屬無權自行委託鑑定,三名專家出具的審查意見不屬於鑑定意見,不具有直接的證據效力。

據鄧學平微博消息,二審開庭前,張扣扣家屬找了國內三個比較權威的精神病法醫專家做了一個論證。論證的結論是,張扣扣有急性應激障礙,作案時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這份專家審查意見快遞給了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法院申請這三名專家證人出庭作證。

2018年2月15日,張扣扣在自家樓上觀察到王自新、王校軍、王正軍和親戚都回到其家中並準備上墳祭祖,張扣扣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準備好的單刃刀尾隨跟蹤伺機作案。在王校軍、王正軍一行上墳返回途中,張扣扣持刀先後向王正軍、王校軍連戳數刀,隨後張扣扣持刀趕往王自新家,持刀對坐在堂屋門口的王自新連戳數刀,致2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搶救無效死亡。然後張扣扣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裝滿汽油的酒瓶,將王校軍的小轎車玻璃砍破,在車後座及尾部潑灑汽油焚燒,之後張扣扣逃離現場。

2019年1月8日在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以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對張扣扣判處死刑。(鄭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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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三位專家詳細閱看了全案卷宗,形成了三點審查意見:

1、根據(國際)精神與行為障礙分類ICD-10,張扣扣符合偏執性人格障礙診斷標準。

2、張扣扣在兒童期(13歲)時經歷的重大生活事件即其母被殺害與其所具有的偏執性人格障礙在法律關係上存在著因果關係。

3、張扣扣在作案時處於應激相關障礙(CCMD-3)即急性應激狀態,其辨認能力存在,控制能力削弱,根據《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評定指南》(SF/ZJD 0104002-2011)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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