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變“獵戶”?自然保護區內不允許你這麼幹!

农户变“猎户”?自然保护区内不允许你这么干!

农户变“猎户”?自然保护区内不允许你这么干!

恩施州林業局關於陸生野生動物禁獵期的通告規定,全州各級自然保護區為禁獵區,禁獵區內,全年禁止一切狩獵活動,鐵夾、電捕、高壓電頻裝置為禁獵工具。

然而依舊有法律意識淡薄的村民利益燻心以身試法,到自然保護區內獵殺野生謀取不義之財。宣恩縣人民法院一直以來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日前就審結了一起七姊妹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非法狩獵案件,兩名男子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請看法盲版——“賠了夫人又折兵”

被告人張某某、陳某某的住房附近土地周邊均位於七姊妹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內,2016年兩人商量用電網共同狩獵守護莊稼。自2017年農曆正月份起,兩人先後平攤資金購買一臺升壓器,並共同安裝兩處電網通電狩獵,直至2017年12月份。在狩獵期間捕獲野豬兩隻,其中一隻野豬出售,獲利800元,每人分得400元。

哪知這錢還沒捂熱乎就被人察覺舉報

兩人隨即主動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陳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獵,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介於兩被告均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均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共同參與犯罪,平均分配違法所得,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且被告人陳某某已滿六十五週歲,均可酌定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兩人的犯罪事實,結合其量刑情節,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拘役四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拘役三個月,宣告緩刑五個月;並依法予以沒收全部作案工具,追繳兩人違法所得。

农户变“猎户”?自然保护区内不允许你这么干!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

特別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村民,切勿被利益衝昏頭腦鋌而走險,一旦觸犯法律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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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縣人民法院信息

地址:宣恩縣興隆大道290號

主辦方:宣恩縣人民法院

承辦方:重慶進行時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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