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辉县市南村镇北东坡村郝红卫,速来林州法院履行判决义务!

案情介绍:原告王万增诉被告郝红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8)豫0581民再19号民事判决:被告郝红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万增生猪款28695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郝红卫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刘张拴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郝红卫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河南省辉县市南村镇北东坡村郝红卫,速来林州法院履行判决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郝红卫

性别:男

年龄:47岁

身份证号:410782197106034753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辉县市南村镇北东坡村195号

立案时间:2019年1月2日

执行案号:(2018)豫0581执25号

执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0581民再19号民事判决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8695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0372)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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