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協:券商大集合產品管理業務相關人士須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中證網訊(記者 吳娟娟)4月8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協會”)在官網發佈的消息稱,根據相關管理規定要求,證券公司從事大集合產品管理業務相關從業人員應對標公募基金從業人員的要求,通過考試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該消息稱,證券公司從事大集合產品管理業務的投資主辦人員應對標公募基金經理的註冊管理要求。根據《基金經理註冊登記規則》規定,投資主辦人員應該完成基金經理註冊登記及法律知識考試。

該消息還表示,證券公司申請公募基金管理資格,其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或總經理、合規負責人、負責公募基金業務的副總經理、公募基金業務部門的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應當按照《關於公募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和任免信息報送事項的通知》要求,通過協會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以下簡稱高管資質測試),並在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資格或基金管理公司核准設立,正式開業後的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向協會報送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相關信息。合規負責人還應按照《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要求,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對於2020年底過渡期結束後未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資格,且旗下仍有大集合產品存續的證券公司,其合規負責人、分管大集合業務的副總經理、大集合業務部門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應當在2020年底前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並通過高管資質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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