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銷售通廁器握把被認定槍支散件判13年,省高院:發回重審

4月9日,因“通廁器握把變槍支部件”,姜志平被判13年案,有了新進展。

當日下午5點半,姜志平妹妹姜小琴收到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據她提供的裁定書顯示:安徽省高院認為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判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予以撤銷,併發回阜陽市中院重新審判。

男子銷售通廁器握把被認定槍支散件判13年,省高院:發回重審

姜志平家屬收到的刑事裁定書/圖由受訪者提供

今年3月中旬,安徽省高院經過閱卷,詢問上訴人,聽取檢方和辯護人意見,對姜志平案決定進行不開庭審理。

2018年9月30日,29歲的姜志平因生產銷售自己設計的塑料通廁器握把,被安徽省阜陽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買賣、郵寄、儲存槍支罪判處13年有期徒刑。

每日人物曾在2019年1月19日,以《男子銷售3元通廁器握把,被認定槍支散件,一審被判13年》為題,對該案做了報道。

姜志平是一個產品設計師,之前主要負責設計塑料制的家居日用品。判決書顯示,姜志平在偵查階段承認他是在網上了解到氣槍握把構造簡單、可以賺錢,從而畫了設計圖打造模具,批量生產銷售。

男子銷售通廁器握把被認定槍支散件判13年,省高院:發回重審

姜志平製造的塑料握把/圖由受訪者提供

在一審結束後,姜志平的妻子與妹妹決定上訴。

姜志平的二審律師楊衛華查閱案卷時發現,一審法官在正卷後附了三份鑑定證明,證明顯示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出臺了新標準,與姜志平同案的第一被告陳澤南有大量原本被鑑定為槍支散件的部件,被重新鑑定為不屬於槍支散件,而姜志平生產的塑料通廁握把仍然被視為槍支散件。

對於公安部新出具的認定槍支散件的說明,以及檢察院更改起訴決定書的事實,姜志平家屬均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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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志平塑料握把的外觀設計專利書/圖由受訪者提供

​律師和姜志平家屬認為公安部的新規定成為決定姜志平判決走向的關鍵證據,於2019年1月14日向公安部遞交了對新鑑定規定的信息公開申請書。

1月25日,阜陽市公安局回應家屬的公開申請答覆稱,不持有公安部的新規定。

面對檢方鑑定結果的前後不一和同案不同控罪的情況,姜志平律師和家屬提出了四點訴求:公開公安部新規、重新鑑定姜志平握把、二審開庭審理和原鑑定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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