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強整理版!江門取消落戶限制+入戶細則+入戶條件

4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官網發佈《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簡稱《任務》)根據《任務》和我國目前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珠海、惠州、江門、肇慶等4個城市將全面取消落戶限制!

江門等Ⅱ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

2016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就印發了《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今年2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培育發展現代化都市圈的指導意見》出臺,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戶限制,統籌推進本地人口和外來人口市民化。

除了城區人口規模較小的中山外,珠海、惠州、江門、肇慶等珠三角Ⅱ型大城市的落戶政策已逐步放寬。珠海在2018年3月取消計劃生育等前置條件,社保、居住證連續滿五年並在珠海有穩定住所即可直接申請入戶。惠州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和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

江門從今年1月起取消了積分入戶和投資入戶政策,應屆畢業生可以先入戶再就業。肇慶在2018年取消了積分制入戶條件,有合法穩定住所,持有居住證並連續居住滿半年以上的人員就可以入戶。

此次提出的“全面取消落戶限制”意味著,Ⅱ型大城市在落戶上將不得再有“社保年限要求”,換言之,上述城市的落戶政策將全面放開,實現“想入即入”。

數據顯示,2016年,全市戶籍人口達到393.93萬人,比上一年新增2.52萬人;到了2017年,全市戶籍人口達到396.37萬人,比上一年新增2.44萬人。2018年,全市戶籍人口逼近400萬大關,共計398.91萬人,比上年增加2.54萬人。

截至2018年年末,江門全市常住人口459.82萬人,其中城鎮人口305.78萬人,佔常住人口的比重(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66.50%,比上年提高0.69個百分點;鄉村人口154.04萬人,佔常住人口的33.5%。年末人口密度484人/平方公里,比上年提高4人/平方公里。年末公安戶籍人口398.91萬人。

江門入戶方式

市外人口遷入

市外遷入包括非我市戶籍人員遷入我市,以及市區(是指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下同)、各縣級市戶籍人員跨轄區遷移。根據《實施方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在我市入戶:

(一)直系親屬投靠入戶

(1)夫妻投靠入戶。農村村民之間、城鎮居民之間、農村村民與城鎮居民之間結婚,申請人配偶屬我市戶籍人員且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辦理戶口遷移不受婚齡限制,可以遷入配偶戶口所在地。與軍人、港澳臺同胞、華僑結婚的申請人,要求到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的,准許其將戶口遷入配偶父母處。申請人結婚後仍在戶口所在地生活、工作,要求不遷出戶口的,應當予以保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其戶口註銷。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戶。被投靠人屬我市戶籍人員(戶口在我市大中專院校的在校學生除外)且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投靠人不受年齡限制,可以投靠入戶其子女處。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戶。被投靠人屬我市戶籍人員且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未婚子女可以隨時投靠父母入戶;如果合法穩定住所屬於江門市城區(是指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會城街道,下同)、各縣級市市區和其他建制鎮鎮政府駐地村(居)的,則允許1名已婚子女(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隨遷)照顧父母入戶。

(二)人才引進入戶

(1)工作調動(錄用、聘用)入戶。經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入或公開招聘錄用的公務員、政府僱員、事業單位職員,或經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權的單位自主招聘的事業單位職員,本人可以申請入戶,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隨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國家企事業單位的在編工作人員,其戶口應當遷移到工作單位所在地。

(2)高層次人才入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請入戶。

(3)專才入戶。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初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條件之一的,本人可以申請入戶,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隨遷。

(4)緊缺適用人才入戶。經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緊缺適用人才,本人可以申請入戶,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隨遷。

(三)穩定居住就業創業入戶

(1)穩定居住就業創業入戶。在江門市城區合法穩定就業滿半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產權住所),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半年的人員,可以在居住地申請入戶,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隨遷;創業(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登記方式)正常經營半年以上,並有合法穩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產權住所),繳納社會保險的經營者(法定代表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入戶,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隨遷。

(2)穩定居住入戶。在我市擁有自有合法產權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請入戶。在各縣級市市區和其他建制鎮鎮政府駐地村(居)有合法穩定住所(非自有合法產權住所)的人員,可以在居住地申請入戶,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隨遷。

(四)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畢業生入(復)戶

原籍我市的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後可以直接在我市辦理復戶;農村籍學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業(創業)地。原籍非本市的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可先入戶再就業。

(五)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招生入戶

被我市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錄取的非本市戶籍的學生,其入學時自願選擇將戶口遷至本市學校,由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另冊保管,畢業後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遷移。

(六)隨軍家屬入戶

在駐我市部隊服現役或服務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隨軍的,可以申請入戶。

出生登記入戶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我市戶籍人員,所生子女可以自願選擇隨為我市戶籍人員的父或母登記戶口。父母離婚,如果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其未成年子女可隨為我市戶籍人員的非撫養權屬方登記戶口;成年子女可自主選擇隨為我市戶籍人員的父或母登記戶口。

收養登記入戶

本市居民收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和《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兒童,可以申請在本市入戶。

其他可以入(復)戶情形

1.公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在我市入(復)戶:

(1)復員、退役、轉業軍人入(復)戶。符合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退役士兵、離退休軍人安置規定的,本人及其已隨軍的家屬可以申請入戶。

(2)外國人、外籍華人、華僑、港澳臺同胞定居入(復)戶。來我市定居並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籍華人,以及經批准在我市定居的華僑和港澳臺居民,可以申請入(復)戶。

(3)出國(境)已註銷戶口人員回國(境)復戶。原本市戶籍公民因留學、探親等原因在國外居住較長時間,但一直未取得居留權,內地戶口已經註銷,申請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可以申請恢復戶口。

(4)刑滿釋放、假釋、保外就醫人員復戶。原籍我市且2003年8月7日前被判處徒刑、已經被註銷戶口的人員,因刑滿釋放、假釋、保外就醫可以申請回原籍恢復戶口。

2.符合國家、省、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可以辦理入(復)戶的其他情形。

市內遷移

市內遷移是指市區以及各縣級市戶籍人員在本轄區內遷移。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市內遷移入戶:

1.自有產權住所入戶

在本轄區內擁有自有合法產權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遷入合法產權住所所在地;如果合法產權住所屬於江門市城區、各縣級市市區和其他建制鎮鎮政府駐地村(居)的,且產權人的已婚子女在本轄區內沒有自有合法產權住所,該已婚子女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遷入。

2.租房入戶

在本轄區內沒有自有合法產權住所,租賃政府保障性住房或經政府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個人租賃住所的,經房屋產權人同意,可以在租賃住所所在地入戶。

3.空掛戶入戶

因房屋所有權轉移、原集體戶單位倒閉、舊城改造拆遷等原因,且在本轄區內沒有自有合法產權住所的,可以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工作單位沒有集體戶的,應當遷入戶籍所在地的社區集體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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