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正式實施,超標車將無法上路。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佈的、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出臺,將於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

2019年4月15日以後,所有的違規電動自行車都不得上路,而且超標的電動自行車按照電摩處理,車主必須去駕校考駕照,上牌照。

新國標是去年5月份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及工信部等四部門批准發佈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新修訂的《規範》廢除了長達19年的舊規,調整完善了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要求,意在保證大眾出行安全。

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正式實施,超標車將無法上路。

符合標準的電動車允許上路,如果電動車超標就會被認定為機動車,需要機動車駕駛證。這時候就需要檢查你的駕駛證了,如果沒有駕駛證,那麼你就是無證駕駛。這時候交警就會對你罰款,甚至拘留都有可能。還有就是機動車駕駛證權限也不一樣,即便有汽車駕駛證,你有沒有權限駕駛摩托車,所以說,不要以為拿了C1就可以駕駛任何機動車。

新規會在2019年4月15日正式開始實施,全國範圍內都會固定的標準。這個規定可以說醞釀很久了,這些年我們也會發現,很多電動車車主開車的時候橫行無忌,闖紅燈的行為更是屢見不鮮,就是因為管理力度不夠。新的法規頒佈之後,對於電動車車主來說,是必須遵守的規則,不然等待你的將是嚴厲的處罰。

新國標主要調整內容

一、確保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新標準堅守安全的底線,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特別是新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這兩項安全指標。

二、確保所有道路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標準修訂工作審慎研究確定了每一項關鍵技術指標,兼顧了電動自行車的出行效率、出行安全和道路的通行秩序。

三、確保廣大消費者基本的出行需求。新標準中最高車速、整車質量、電機功率等指標以現行標準為基礎進行了適當放寬,其中,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含電池在內的整車質量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提高了出行的效率。

四、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電動自行車本質上是帶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車,應當符合自行車的相關特徵,即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因此新標準要求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已有車輛不滿足新國標要求怎麼辦

“新國標”的過渡期為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4月15日新國標正式實施後,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能再生產和銷售,否則生產、銷售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19年4月14日前,對符合舊國標且在江蘇省產品備案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仍可登記上牌。從4月15日起,只有符合新國標且獲得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才能辦理登記上牌。

新舊國標都不符合怎麼辦

對於目前群眾已經購買使用的既不符合舊國標、也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將記錄車輛及所有人相關信息後,發放臨時信息牌,實行過渡期管理,由各地設置不超過5年的過渡期限,過渡期屆滿後不得再上道路行駛。

也就是說,不符合新舊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在取得臨時信息牌後,還有5年過渡期限。

新國標對上牌有新規定嗎

4月15日起,對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且獲得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登記發放全省統一的電動自行車號牌;對已經申領過市縣公安機關發放的舊式電動自行車牌證的車輛,仍然使用原有牌證。

公安交警部門嚴查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

一是嚴查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始終保持嚴管高壓態勢,常態化嚴查電動自行車闖紅燈、佔用機動車道行駛、逆向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各地電動自行車登記工作結束後,將對無牌上路行駛電動自行車開展整治。積極探索應用電子監控、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開展非現場執法曝光。

二是強化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現場教育。在城市主要街頭路口建設"交通安全教育站",到2020年,南京、徐州、蘇州每市建成不少於20個,其他設區市每市不少於10個,每縣(市)不少於5個,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引導廣大群眾學法知法懂法,自覺摒棄陋習,文明出行。

三是推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探索建立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定期記錄歸集電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失信信息,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和單位依照規定實行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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