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底線清單+行為規範” 貴州為新時代紀檢監察機關和幹部劃紅線立規矩

為更好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委對於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隊伍自身建設的新部署新要求,近日,省紀委省監委研究制定了《貴州省紀委省監委底線清單》《貴州紀檢監察干部“三個必須十五個不得”行為規範》(以下分別簡稱《底線清單》《行為規範》),立足新時代新徵程,緊扣政治機關定位,為紀檢監察機關、幹部劃紅線、立規矩,用真管嚴管體現關心厚愛,使各級紀委監委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習慣在接受監督的環境中執紀執法,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

堅持防控機關風險與規範幹部行為相結合。《底線清單》針對做好省紀委省監委機關風險防範,重點對照黨章黨規黨紀要求,以中央巡視以及省紀委省監委內部督查中發現的問題為導向,聚焦省紀委省監委履行職能職責、開展工作中必須禁止的行為,全面排查梳理、彙總提煉機關工作風險點,列出了紀委監委機關應當堅守的4大類18條底線清單。《行為規範》則針對紀檢監察干部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以《底線清單》為基礎,突出紀檢監察干部依規依紀履職的崗位特點,結合隊伍建設年自查發現的問題、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例等,提出“三個必須”和“十五個不得”的具體要求。通過構築覆蓋機關和幹部的自我監督網,再次重申強化從嚴管理、保持隊伍純潔的鮮明態度,再次彰顯堅持刀刃向內、“不護犢子”的堅定決心,以鐵的行動回答好“誰來監督紀委”之問。

堅持政治紀律與其他紀律相結合。政治紀律是黨最根本、最重要的紀律。《底線清單》《行為規範》旗幟鮮明把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作為重中之重,把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作為首要政治紀律,把嚴守“五個必須”,嚴防“七個有之”融入其中,促進紀檢監察干部時刻對標對錶,及時校正偏差,特別是自覺規範工作時間之外的政治言行,做講紀律守底線知敬畏的標杆。同時,還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組織紀律、群眾紀律、生活紀律和其他禁止性規定的角度,分別規定了機關和幹部應當遵守的紀律。通過細化各類紀律要求,把紀律挺在前面、把監督挺在前面,促進時刻繃緊紀律這根弦,牢牢守住廉潔自律的底線。

堅持正面引導與負面禁止相結合。《行為規範》從正面引導的角度,對紀檢監察干部帶頭嚴明政治紀律提出了必須對黨絕對忠誠、必須做到“兩個維護”、必須強化鬥爭意識等“三個必須”的高標準,教育黨員幹部始終對黨忠誠老實,在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上作表率、當標杆。同時,也開出負面清單,從十五個方面列出紀檢監察干部“不得為”的硬底線,明確不得甘於“被圍獵”、不得以案謀私、不得假公濟私、不得侵佔涉案款物、不得自行其是、不得失密洩密、不得壓案不查、不得違規辦案、不得干預案件、不得任性用權、不得碰觸安全底線、不得遊離於組織之外、不得獨斷專行、不得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得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通過正面引導和負面禁止“兩手抓”,既體現紀檢監察政治機關對自身幹部隊伍的從嚴要求,又體現對紀檢監察干部的關心厚愛。

堅持貫徹最新精神與指導具體工作相結合。《底線清單》《行為規範》及時把黨中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委對於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自身建設的新思想、新措施、新要求貫穿其中,把監督執紀規則、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等最新精神進一步落細落小,推動把執紀執法權力關進“制度籠子”。例如,將監督執紀規則規定的“不得單獨辦案、隨意擴大審查調查範圍、變更審查調查對象和事項”等予以重點強調,確保將最新要求貫穿於監督執紀工作全過程、體現到工作各環節。同時,注重從實踐中、典型案例中總結提煉亟需防控的問題。例如,針對實踐中少數幹部以外出辦案為由不接受黨支部教育管理監督等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提煉出“不得遊離於組織之外”的具體規定,最大限度地使《底線清單》《行為規範》既接天線、又接地氣。通過打造健全內控機制、強化自我監督的制度利器,引導全省紀檢監察干部在行使權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約束上嚴之又嚴,鍛造立場堅定、意志堅強、行動堅決的紀檢監察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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