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金嶺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山東鋼鐵集團礦業有限公司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山東金嶺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金嶺礦業”)於2019年4月10日收到山東鋼鐵集團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鋼礦業”)轉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豁免山東鋼鐵集團礦業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山東金嶺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義務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499號),主要內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山鋼礦業因國有資產行政劃轉而持有金嶺礦業347,740,145股股份,約佔該公司總股本的58.41%而應履行的要約收購義務。

二、山鋼礦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山鋼礦業應當會同金嶺礦業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四、山鋼礦業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生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項或遇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述批覆涉及的國有股份無償劃轉事項及相關進展公告詳見公司於2019年1月8日、3月5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關於控股股東籌劃國有股權無償劃轉的提示性公告》、《關於控股股東國有股權無償劃轉的進展公告》。

本次股權劃轉事項相關的《山東金嶺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大地人律師事務所關於〈山東金嶺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的法律意見書》、《大地人律師事務所關於〈山東鋼鐵集團礦業有限公司申請豁免要約收購山東金嶺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見書》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內容。後續公司將根據該事項進展情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山東金嶺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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