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韦敏飞非法持有毒品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韦敏飞非法持有毒品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韦敏飞非法持有毒品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马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韦敏飞非法持有毒品案,日前经马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敏飞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敏飞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与法庭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相符,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韦敏飞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手段、后果等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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