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闯红灯的行人,拒绝人道主义赔偿会怎样?

锅大鱼


犯罪有理说!

为什么这么说?现在的交通法,以前叫做交规,现在叫做交通法。地球人都知道,违法,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你砍伤了人,就得背负相应的责任;你欠钱不还,就要变成老赖失信人员,你杀了人,就得坐牢甚至赔命!

到了撞死闯红灯的人的时候,却要负责不高于10%的责任,法律说,这是对生命的尊重,尊重生命,肯定没的说,对方遵守法律法规不闯红灯,我当然尊重生命,不会说直接闯红灯过去把没闯红灯的的人撞死,但是,对方闯了红灯,也就是说,对方违法,违法的人失去了生命,也就是对违反法律后所承担的后果,你说后果太严重了,我也知道后果很严重,不光是我,所有人,还有教育学生的时候都会说不要闯红,从小都知道闯红灯后果是生命的代价,你还闯,也就是漠视了自己的生命。

尊重生命,我们尊重的是守法的人的生命,不是尊重一切生命!!!


大韩管小韩


首先可以明确回答你,在交通事故的赔偿当中不存在人道主义这一说。我们平时所谓的人道主义赔偿,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就是在交通法当中规定的那个10%赔偿条款,机动车在与行人相撞,导致行人死亡或财产损失的,即使是没有过错也要赔偿10%,这个看上去好像不怎么合理的10%就被理解成人道主义。

对于这个问题,我以前也想不通,感觉我自己都是正常行驶,对方明显违规而且全责的情况下,为什么我还要承担10%的赔偿呢?直到后来朋友遭遇了一场类似事故,把一个横穿马路的人撞成重伤,交警大队出具了责任鉴定报告,在陈述事故经过和分析双方责任时,虽然说明了对方主要责任,但也指出我的原因:观察不周,所以也担负了10%的责任。我们非常不解,就去理论,结果被交警一句话怼了回来,说那么宽的马路,你要是观察细致,用心开车完全可以避免。

以前有个规定“撞了白撞”,说的就是不管对方是交通工具还是行人,只要一方全责对方就不用担负任何赔偿,这个规定在当时引发了很大的争议,于是后来就做了一些调整。

这个事情虽然让人有点想不通,但我认为出于对弱势方的同情也可以理解,违规者已经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生命,得到了最严厉的处罚,但他们的错误还不足以用生命来修正。


元芳有看法


根据法律要求,你根本没办法拒绝,可以强制执行,只能咬牙接受。

按理来说,对方闯红灯,你不小心给撞死了,那是他自己找死,怪不到你头上,凭什么要支付对方人道主义赔偿。

人道主义补偿是指在法律上无赔偿责任与义务,处于同情与关怀,予以一定的经济偿。道路交通法规定就算是你没有错,但是必须要支付10%的人道主义赔偿金,这是死规定,尽管非常不合理,但是你没有办法拒绝。

人道主义赔偿金主要由你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付,不足的金额才会由车主来补齐,所以说,开车的人要特别的注意。不管人家闯没闯红灯,你没注意,就得赔钱。

我认为这项规定非常不合理,行人自己都不在乎生命,随意闯红灯,自己想死为什么要无辜车主来负责,正因为这项规定,才有那么多人肆无忌惮闯红灯,如果车主撞死闯红灯的什么都不用陪,死了也白死,那得减少多少不怕死的。

我认为闯红灯的抓到一个重罚一个,最好能上征信,限制出行和贷款一类。最好是闯红灯造成的人员伤亡由过错方承担,比如车主为了避免撞到闯红灯的行人,撞到了别的人和车,造成的死伤由闯红灯的行人负全部主要责任,车主赔10%,那才公平,合理。如果您有更多好的想法请在评论区留言。欢迎关注支持。


等待晨曦r


关于无责赔偿10%这个规定颇有争议,我也想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1-只要是交通参与者就应该没有强者弱者之分,只有守法与不守法之分;2-这里所谓的强者应该是指汽车驾驶员,有身价不菲的富豪,也有普通工薪阶层,更多的是以之为生活来源的出租车货车司机;而弱者就没有富豪了吗?譬如骑着三四十万一辆的自行车,等等。3-机动车无责赔偿10%显然是不公平的,你的错误凭啥要我买单?但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如果机动车完全没有责任,在交强险范围之内赔付给对方是可以的,但超过交强险部分就不应该由车主赔偿了,否则因对方的错而让车主一方赔付就太过了,当然,如果车主一方愿意在人道主义考虑愿意补偿一下则是车主一方的自由,不能强制。4-既然是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是必须的,不懂法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更不能成为讹诈的理由,否则就是犯法了。


骑马过海的浩哥


中国法律需要调整,有时严得特殊,有时松得历害,比如说,大学生掏鸟,贩鸟就判得过重,对贪官,骗子,特别是造假者就判得过轻,再有就是交通违法责任认定,有时各打50大板,汽车撞死人,司机没有一点责任,也要拿钱,行人正常过班马线被撞伤,那就是司机的责任,不管什么理由。汽车不让路给消防车,救护车等抢险车辆就是违法,要严惩,不能只记个3分2分,罚个3百 5百了事。坦白的说,现在社会上治安较乱,偷摸拐骗无所不在,现在《治》是第一位的,所以少一些“人情”味,多一些治理方法是关建。


耕者有其田54


我们假设一下:如果撞死闯红灯的行人,机动车不承担任何责任。那么你真的敢肆无忌惮的开车吗?看到有人闯红灯走人行道,你会无视他,直接心安理得上去撞死他,扬长而去,继续赶你的路吗?扪心自问一下,不着急,让子弹飞一会,再回答!



我原来单位的老领导,经常拿这件事情举例子来教育我们。并不能因为别人做错事情了,他就是活该,我们就应该肆无忌惮的伤害他。这个例子真的是如醍醐灌顶,一次次提醒着我们自己:“我们是人类,是高等动物,是具有温情的,是有共情能力的!一个人修养的高低,不正是看他对待弱者的态度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请注意是赔偿!!!这是法律规定了必须要承担的义务,而并非人道主义的补偿。法律是以人为本的,在法律面前我们都是公平的。



这个“”责任“”更多的是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礼让行人。从伤害性上来讲,机动车是强者,而行人是弱势群体。作为车主的这一份赔偿,而是由保险来承担,请不要误解,这并不是人道主义的补偿!而行人为此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反过来假设,假设人是一种非常厉害的动物,可以说是无坚不摧。机动车在人的眼里就像蚂蚁一样。这时候如果机动车闯了红灯,而人在正常行驶,发生了碰撞,机动车几乎没有赢的希望的话!我们不应该同样照顾弱势群体 机动车的利益吗?

请站在高等文明的纬度思考这个问题:这是人类文明的进步,这是强者宽容弱者的姿态,这是我们敬畏生命的态度!没有什么可以成为夺取别人生命的理由!法律不是自然界的原始丛林法则,强吃弱生态链!这才是法律以人为本的出发点所在。


美护悠然


从法律方面来说,人道主义赔偿是法律要求的一部分,拒绝赔钱就要面临被强制执行。

很多司机或者车主最痛恨的情况不是堵车,也不是车抛锚,而是路人突然闯红灯,因为其他的还可以解决,而且也不会有什么大的问题,但是别人闯红灯,就比较可怕了,毕竟突然出现个人,肯定会产生恐慌,而且撞到人撞死人心里也难受,晦气就更不用说了,最重要的是有时候还要赔偿,尽管不是你的错,也要出于人道主义赔偿。

其中最令人关注的事件应该是最近发生的事,一位女子在晚上踩着平衡车过斑马线,而且完全不顾及当时是红灯状态。不知道是这位女子觉得司机会及时停下来,还是她认为平衡车比机动车跑的快。不说斑马线上踩着平衡车过不安全,因为控制不住力道,就可能发生意外。就是红灯状态下这位女子也不应该过,而且当时还是晚上,一些司机的视线范围本来就有限。所以对于这种情况很多人觉得错全在这名女子,车主没有任何责任。

因此很多人觉得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要赔偿那也是无责任赔偿,也就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赔偿,对于这种情况不赔偿又会怎样呢?尤其是撞死闯红灯的行人又会怎样呢?其实我们应该搞清楚,不是别人闯红灯,你就什么责任都没有。这就好比在幼儿园,别人打你一下,你把别人打伤的道理,肯定不能说都是谁的错,只能说双方都有责任。在这件事情上,女子闯红灯被我们潜意识的认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但是还要考虑别的情况,比如驾驶员在过斑马线时有没有减速行驶,有没有主动避让行人,有没有观察好前方的路面,如果没有那也是事故发生的一部分原因,在这种状态下的赔偿并不叫做人道主义赔偿,所以是必须赔的。

而人道主义赔偿则是你采取了所有的应对措施,但是依然因为对方恶意闯红灯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所以在这种事情上才叫做人道主义赔偿。但是之所以会赔偿还是有一定的理由的,并不是随意说说而已。

因为相对于行人来说,非机动车带来的危险是致命的,也是无法阻挡的,相对于钱财生命才是最重要的,也是最珍贵的。如果我们只看到了行人的错误,而忘记了生命的可贵,也是一种过分的行为。所以所谓人道主义的赔偿,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都是无法省去的。不过人道主义的赔偿也不会有多少,而行人却要付出健康或者生命就太不应该了,所以行人还是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要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本可以省掉的麻烦。

总之如果撞死闯红灯的行人那么人道主义的赔偿是目前没法改变的,但是社会在不断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也希望一些人的素质也能尽快提高,相信这种事情很快就能得到解决。


百万口袋


在交警的一方肯定是希望通过调节尽快结束。

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可以要求交警立案,并不接受调节。保存好当时的证据(比如1.撞人路段不是法律规定需要减速瞭望的斑马线附近。2.如果有车载记录仪及附近有当时的路面监控,可以先期报110,定义被撞死人为碰瓷行为,然后责成110部门调取路面监控并保存好车载记录仪监控画面。3.保存好车辆事故时刹车痕迹,因为刹车痕迹可以间接帮助警察及法官判定当时车速。4.一般非斑马线附近撞死行人都是因为鬼探头,可以保存好当时车辆事故时远景照片,说明当时路面情况,照片需要将被撞人及车辆同时拍摄到照片内)。(同时如果交警在处理事件的时候判定你附有责任,可以在判定时用手机录像交警的判定)。

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交警判定你无则,则只需要告被害人威胁道路安全,以制造交通事故,用于谋取不当钱财的目的,危害社会安全,这个罪名也不小的。如果在你无责任的情况下(纯意外)交警还判定你有责任,可以联同交警一起起诉,除了起诉被撞人危害社会安全罪,同时起诉交警当时处理事件时违规行为(无责时判定有责是渎职罪)。

如果败诉自然死者的治疗和丧葬等费用是由保险公司出(这个保险的我不清楚,是按照当时有保就可以赔偿,哪怕后期没在续保的。因为法院判决至少要1-2年。还是要在判决的时候车辆有保险才可以)。

如果胜诉再以敲诈罪起诉死者的亲人,有前一判决的结果这个敲诈罪很容易成立的。同时就敲诈罪提起民事赔偿。需要死者亲人拿出车辆维修费,车辆存储费,从出事时到诈骗罪判决结束的无车辆使用费,每个城市都有固定的交通费,按天核算。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是车辆的折旧费。

之后就是法院的强制执行了,可以同时录像记录下死者亲戚要求的赔偿数额,第一是作为诈骗罪的证据,第二是可以要求到赔偿金里,不过这部分钱法院一定不会支持。但可以增加要求的赔偿金数额。漫天要价,坐地还钱。

这里有个很重要的证据是,可以走访死者家附近的邻居,尽量多的搜集死者与家人的关系,任何家庭都不会是每天都和睦的,只要撞人的事情发生的两三天内,跟家里人发生过争执,都可以作为死者碰瓷自杀的证据。

以上方法都不是为了激化警群关系,激化行人及驾驶者之间的矛盾,而是要让法律制定者及广大人民代表重视起来,尽早的制定响应的法律,规范行人也规范机动车。让出现类似事故的时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还有就是不管交警说什么,一定不要揽责,也不要给伤者或者死者垫付医药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行支付。让死者(伤者)家属把票据准备好,没有票据的费用坚决不承认。

不过送医过程中肯定会要求支付抢救费用的,个人建议不要超过3000,而且这部分票据要求医院单独给你,不能给患者家属。


Cream陈


开车的总觉得,行人有违章行为,自己就站在道德制高点了。因为行人和司机都违章时,行人有生命危险,法律才重点保护行人。

司机很多行为,例如开车的在公交车站停车,在人行道上停车,堵塞消防通道,在地下车库不减速,半夜进小区按喇叭,过人行道不减速,下雨天溅别人一身水,开远光灯让别人看不清等等,自身没有危险,所以也让司机们站着说话不腰疼。

司机和行人谁是弱势群体不是由有钱没钱决定的,而是由这对关系中行人违章有生命危险,司机违章没有危险决定的。

司机违章只是罚款扣分吧!没有人说要把违章的司机抓来枪毙吧?

再说行人闯红灯时,司机不超速,按规定开车不是也次要责任吗?

在行人和司机的这对关系中,行人违章司机不违章的情况下,或者司机违章行人不违章的情况下,都是行人有生命危险。

我们立法要讲究公平,那么就两种思路。第一就是现行法律的思路,行人违章司机不违章的情况下,司机依法赔偿一部分钱。第二,行人违章行人负责,司机违章,不管造成什么后果都让司机付出生命代价。

第二种思路大家肯定不能接受吧!所以第一种思路是保证公平的好思路。在这里反对现行法律的都是司机吧?你们不想想,你们违章的时候又没有生命危险,有哪个行人说要求你们违章要枪毙的?没有啊!那你们为啥利用你们违章没有生命危险的优势在这里大谈谁违章谁付全责呢??。。。


破马952


谁违规谁负责,天经地义,但是也要反思一下法规制定的是不是科学;我国对交管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是事故和死亡人数,而不怎么考核交通效率,也是交警只重安全,不重效率的原因。如果绿灯时还要求车辆减速,那道路交通效率就上不去,进而引发道路拥堵。在交通管理科学的国家,一变绿灯,所有的车都是加大油门通过,效率很高,反观国内,正好相反,这和交管部门的管理理念有直接关系。另外,如果对驾驶员违法处理而不对其它车辆和人员的违规严处,必然在客观上形成纵容违规的现象,反过来又加重了安全和交通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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