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畫室半年只上一次課 學員退費遭拒絕

长沙一画室半年只上一次课 学员退费遭拒绝

長沙晚報全媒體記者 聶映榮 實習生 師倩倩

近日,市民木女士向本報熱線96333反映,她去年10月在開福區一家畫室報名參加繪畫培訓,交了2000元培訓費。上了一節課後,畫室負責人以各種理由推遲“約課”時間,導致木女士再也沒有上過課。近日,該負責人突然說自己已退股不參與畫室經營,並拒退培訓費,甚至將木女士電話拉黑。木女士發現,遭遇這種情形的學員不止她一人。記者介入調查後,該負責人向木女士等人退還了相關費用。

學員 大半年只上了一節課,退費遭拒

“我現在既拿不回錢,也找不到她人,感覺自己被騙了。”木女士說,去年10月,她在開福區萬科城小區一家名為“愛惠畫藝術”的畫室,報名參加16個課時的成人素描培訓,將錢交給了既是畫室老闆又是繪畫老師的謝某,並當場上了第一節課。

木女士說,因為自己平時要上班,雙方約定以後的課程一般都安排到週六週日。事後,因臨時加班,她有兩個週末未去上課。但在隨後的數月裡,木女士多次與謝某“約課”,謝某均以自己休息、畫室有其他事項安排、無其他學員上課為由推遲上課時間。後來,謝某也曾主動“約課”,但都將時間定在週一至週五。

“我在工作日要上班,根本不可能去上課。”臨近今年春節時,木女士因“約課”太難,提出退費。謝某承諾在春節過後的2月20日至2月24日一次將課程補齊。木女士從外地特意趕回長沙上課,結果卻被謝某以其他學員未回長沙為由“放了鴿子”。今年3月中旬,雙方約定上課時間,木女士又被謝某以下雨為由“放鴿子”。前不久,雙方再次約定4月7日上課。4月6日晚上,木女士向謝某核實上課時間時,對方突然告訴她,自己已經從畫室退股,不會再去上課。

木女士要求謝某退培訓費,遭到了拒絕。最近兩天,木女士多次聯繫謝某,謝某拒接電話,甚至將木女士電話號碼拉黑。木女士焦急不堪:“我現在根本找不到她人了。”

股東 費用是其個人所收,應由個人承擔

近日,記者隨同木女士來到這家畫室發現,另一名學員蘇女士及一名小學員的家長梁女士也遭遇了類似的事情。蘇女士於去年9月向謝某交了3000元油畫課程培訓費,本有16個課時但只上了2節課,半年來與謝某“約課”困難,對方給出的理由與木女士的遭遇如出一轍。梁女士也有1200元培訓費未退回。蘇女士說:“我們也不知道遭遇這種情況的學員有多少人。”

記者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發現,該畫室以“長沙市愛惠畫教育諮詢有限公司”為名於去年5月註冊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謝某,另有一名股東龔女士。

“我都不知道她(謝某)招了成年學員。”龔女士告訴記者,她多年前以工作室形式創辦了這家畫室,專門給未成年人培訓繪畫。去年5月,自己因為懷孕要暫時離開畫室,便在朋友的介紹下與謝某以開公司的形式合作。去年6月至今年2月,畫室全部交由謝某打理,龔女士並不在畫室,“在這段時間,招生培訓費都是她個人收的。”

龔女士認為,當時收培訓費的是謝某個人,謝某並未如期上課,應退的費用也應由謝某承擔,“我聯繫了她好幾次,但她一直不來解決。”

處理 給兩名學員退還相關費用

找不到人,拿不回錢,木女士等人決定報警處理。開福公安分局洪山橋派出所民警隨後到畫室瞭解情況,調查謝某個人信息,並當場聯繫了謝某。民警稱,雖然謝某的行為暫時未涉嫌詐騙,但若面對經濟糾紛選擇逃避不處理,木女士等人可將其起訴至法院。

事後,記者聯繫到謝某本人,謝某稱,自己和龔女士是合夥人,應退費用應由兩人共同承擔。但龔女士對此並不認可,龔女士說,今年3月,謝某提出要退股,她便給了一筆錢購買了謝某轉讓的股份。她向記者出示雙方在3月25日簽訂的協議,其中有一條是:“甲方(謝某)在收到乙方(龔女士)支付的首款後一週內處理愛惠畫學員退費情況和存在意見的家長問題。”對此,謝某告訴記者,自己將與上述人員協商處理此事。

前日,木女士告訴記者,她已收到謝某退還的1600元,蘇女士收到退還的2400元,梁女士收到退還的800多元,“她退了大部分錢,我們也不想再扯皮了。”

律師 注意簽訂書面合同保障權益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表示,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等義務。在本事件中,畫室負責人應當全面及時地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如果故意懈怠履行,學員有權依據收集整理的相關證據,通過民事訴訟方式向該畫室索賠,要求退費與賠償。

李健提醒,市民在日常消費過程中,不管對自己選擇的機構如何信賴與喜愛,都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以及重要的細節,這樣才能最大化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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