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評張扣扣案:莫因極端個案動搖對法治與常識的堅守啊,對於張扣扣案你有何看法?

時評五味野


首先,對於張扣扣母親因一次口角和互毆不幸死亡、張扣扣殺死王家三人的悲劇表示痛心和惋惜。

張扣扣報復殺人案發生後,對於一個案情如此清晰、本來不存在任何法律盲區的案件,根據我國法律,依法追究張扣扣的法律責任是國家司法部門的基本責任。但奇怪的是,對於這起非常殘忍的兇殺案件,網上卻出現了支持張扣扣所為“為母報仇”行兇殺人的輿論,甚至把張扣扣描畫成“英雄”、“義士”。微信上甚至出現完全混淆事實、煽動民間不滿的反國家、反社會文章。可以看到,很多人的思想和法治觀念還停留在封建時代,也可以看到法治建設在我國的艱鉅性和長期性。

無論張扣扣有多少理由,他都沒有實施私刑的權力,如果法律賦予張扣扣這個權力,那就是把私刑權賦予每一個人,這個社會就會遠離法治,成為一個無序的社會,每一個人都生命都會失去安全保障。試問,張扣扣可以“為母報仇”、行兇殺人,難道王正軍的家人就不可以為他們死去的家人報仇,去殺死張扣扣的父親、姐姐和外甥嗎?

你喜歡這樣一個沒有法律秩序的國家嗎?

我同意央視的評論,支持依法追究張扣扣的刑事責任。


錫姆科釣翁


在張扣扣一案中看到,張扣扣這種人做的對!為什麼對?是因為22年前張扣扣的母親死在13歲張扣扣弱小的懷裡,從小種下復仇的種子因太小無能報仇長大了報仇。問天下人,誰的母親在自已懷裡慘死了能接受?而仇人逍遙法外自人微多次上訴無果,只有拋棄自已的生命去報仇。

為人子女不報殺母之仇何以為人子女!

今天,不要把王家三人看成什麼受害人,真正受害的是張扣扣!

保衛祖國!愛護媽媽!是每個人的天性,應當公平公道的看待張扣扣。

法律應該和民意相結和才對!張扣扣罪在不死判無期公道。

希望反腐政策要常抓狠抓!社會才能長治久安啊!


用戶2979322670286


一審判決結果出來以後,群眾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幾乎一邊倒的高呼“刀下留人",不懂太多大道理,但我們每個人都是媽媽的孩子。

凡事有因有果,一個十二歲的孩子,親眼目睹母親被鄰居棒擊頭部而死,且全程目睹母親路邊解剖,何其殘忍?法不容情人人都懂,但一審辯護人說得好:這是一個血親復仇的故事,復仇有著深刻的人性和社會基礎。張扣扣沒有更好的仇恨排遣通道。在張扣扣訴諸暴力反擊以前,我們的社會對其根本未予以關注。

記得有人說過:一個人為錢財犯罪,這個人有罪;一個人為麵包犯罪,這個社會有罪;一個人為尊嚴犯罪,所有人都有罪。大家都在同一條船上,如果一個人絕望,那麼所有的人都不安全。 所以,永遠不要對他人的苦難無動於衷,因為誰也無法保證下一個不是你我。

今日二審維持原判,百姓呼聲甚至於比一審更高,幾乎全社會都在關注這個案子,幾乎所有的人都希望刀下留人,不是因為大家是法盲,而是因為張扣扣殺人確實事出有因,有爭議的案件難道法官大人不應該深思嗎?

最後支持點贊二審辯護人殷清利:沒有程序的正義就沒有實體的正義。

多希望這孩子能夠活下來,不能為他做任何事,但會為他發聲,求刀下留人,求輕判。








阿蓮Al


殺人償命,這本是天理,但當天理被紊亂,必須用個人的復仇來解決時,那就不再是一個人的悲哀。我們習慣於站在道德制高點上的同時,我們遺忘的對於我們自己的譴責。今天,對張扣扣的宣判,是判了整個社會的罪。當年一個13歲的孩子,我們讓他面對了什麼?心理疏導上的缺失?法律正義上的失望?人文關懷上的欠缺?今天的判決,是判的我們都有罪。

我們每一個人,都自信與習慣了各掃門前雪,我們忽略了公平的欠缺給予當時一個孩子的影響,我們懶得去理會他人的悲與痛,我們沒有功夫去關注他人的悲劇,我們太忙,大家都很忙。於是,今天,可悲的不只是張扣扣,是我們整個大眾,是我們的漠視與冷酷,選擇了孩子面對懵懂而在仇恨中成長的悲劇。

今天,讓我們從道德的制高點上摔了下來,在這場悲哀的面前 ,逃不了你我,我們都有罪。對於人生鉅變的孩子,我們沒有守護好成長與社會共有的環境。

今天,我們都有罪。道德制高點上站著的,是我們的恥辱。

今天,我們都有罪。漠視與冷酷註定了今天我們的面對。

今天,我們都有罪。當年忽略掉的人文關懷,今天結出了悲的果。

今天,我們都有罪。但願,我們能知道懺悔,但願。



心靈伊甸園


二審判決,刀下留人的奇蹟沒有上演,意料之中的結果!

張扣扣案發生後一年多的時間裡,社會上的爭議從未停止過,幾千年中國傳統文化裡的親情與孝道已經浸入中國人的骨髓,而現代適用大陸法系的中國又在大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情與法的糾纏從古到今一直在上演!

然而,在邁向現代文明社會的進程中,脫胎換骨的陣痛在所難免,特別是在這樣一個充滿壓力與浮躁的年代,通過張扣扣這樣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中,我們要明白,要學會在理性中慢慢分清法理與情理,對法律、對生命要有敬畏之心!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張扣扣的悲劇重演!



法行天下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中國自古就有這句話。我們反對張扣扣的行為,並不是因為報復帶來的快感,而是因為相信法律,相信蒙著雙眼的女神手裡拿著的天平!法律可能會不健全,但也是在與時俱進的進步著。張扣扣目睹母親被殺被解刨,年幼的心靈受到了極端的衝擊,沒有外力的援助,扭曲的心理只能離這個社會越來越遠。當然,我們也痛恨那兄弟三人暴行!正義可能會遲到,但不會不到。現在的情況發展成了最痛苦的,也是最壞的結局。令人惋惜。如果當張扣扣的母親受害後得到公正的審理,如果對張扣扣的心理成長進行援助,如果沒有張扣扣的三殺,也許事情不會走到現在。對當事人來說,一切都成了過去。對看客來說,這能不能讓我們從中吸取到什麼經驗教訓。別讓一時報復的快感毀了你的一世。


三心12


回顧張扣扣案,22年前因鄰里糾紛,當時17歲的王正軍將張扣扣母親汪秀萍傷害致死,后王正軍被判有期徒刑7年。2018年2月15日,張扣扣為母尋仇,將王正軍及其哥哥王校軍、其父王自新刀捅致死。這是一個對雙方而言都是可悲的慘劇。因此,道德與法制又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情理來講,雙方都有過錯,都有值得同情和令人氣憤的地方。對張扣扣而言,母親可能就是他的天,母親被害等於毀了他本應美好的人生軌跡,也因此而心理崩塌。22年,仇恨始終伴隨著他的生活,為母尋仇,我敬佩他是條漢子。但,因為一個人的過錯就毀了他一個家庭,是否已經被仇恨湮滅了良知?反觀王正軍的家人是否對於張扣扣有過事後得慰藉與安撫?我認為人情是相互的,張扣扣尋仇沒有錯,錯就錯在他的方式太極端。王的家人也很可憐,但錯就錯在沒有對張進行真心的補救。

道德與法律永遠是有界限的,超越了道德評判的標準,只能用法律去維繫。我們不能因為極端個案便失去了對法律的敬畏,那樣的社會不會是和平的社會。當然,不可否認的,母親被害,是難以撫平的怨氣,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我們可以提倡在評判未成年人殺人時,量刑的因素也加入對被害者家庭受害程度的考量?是否對兇手及家庭不僅僅是服刑這麼簡單,可否外加社會服務及對被害人的服務的考量?

一人一命,一人一個家庭,藐視生命的人是可恨與可恥的。希望法律對於殺人者給予更高的處罰,讓法律具有足夠的威懾力,並加入社會服務的體制,慰藉那些因失去親人而痛苦的心靈,而不至於導致悲劇重演!


果非果也


張扣扣一案落下帷幕,但籠罩在張扣扣一案部分社會情緒卻令人深思。

第一、法治社會容不下“血親復仇”。“血親復仇”是古羅馬時期的法律,意思是當自己的親人遭受暴力侵害致傷或致死時候,自己可以以親人的身份復仇致對方對等傷害。”血親復仇”本質上就是早期社會不發達,國家力量不濟時,國家賦予個人的私力救濟手段。問題是,時間已經到了21世紀,國家暴力機器高度發達,任何法治社會早已拋棄了“血親復仇”的原始法律制度,而一個當過兵復過役青年竟然採取如此復仇手段,確實令人匪夷所思。

第二,法治社會容不下法盲。從公開報道來看,張扣扣雖然知道自己殺人要償命,法律不會容忍自己的殘忍行為,但認為自己為母親復仇有理,因為當年法院判決不公。實際上,這些都是他自己的臆想,也是自己不懂法用法的結果。退一萬步講,即使當年判決確有不公,也是一碼歸一碼,當年的不公不能成為如今復仇的理由。他現今將一家三人殺死,法院依法判處其死刑也是罰當其罪,罪當其罰。

第三,為張扣扣鳴冤叫屈是極端愚昧。網絡是個大敞口,嬉笑怒罵什麼人都有。但如果有人真的認為張扣扣殺人情有可原,法要容情,那隻能說這類人與張扣扣一樣愚昧,這類人就不要生活在當今社會,還是回到古代社會生活好些。因為處於原初狀態的古代社會,什麼都不發達,包括頭腦;對事物因果關係的認識都是直接線性關係,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高皇帝遠,國家管不了,一切自己料理;那樣的社會很嗨很自由,正好適合這類人生活。

第四,現代社會必須釐清公權力與私權力的界限。司法權是國家的根本權力,其使命神聖不可侵犯,只能由國家暴力機關實施,絕不可能讓渡給私人;張扣扣公然置國家司法權於不顧,以司法不公為由,為母親復仇殺死三人,實際上踐踏和挑戰了國家的司法權威性。

不可否認,當今社會遠不完美,貪汙腐敗、司法不公、貧富差距等社會問題還很突出,但這不是極少部分人違法犯罪的理由。任何時候,我們不能將違法犯罪的原因與犯法犯罪本身混為一談,更不能拿這些原因為部分人違法犯罪開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必須堅守。


大成律師鄒光明


張扣扣案個人認為應該屬於報復殺人案。

張扣扣十多歲時對母親與王富軍家人爭鬥時被王家人意外打死。因為王家的小兒子被判刑七年,而且認為不是主要人,可以說張家人很不服氣。這給張扣扣可能留下了嚴重的陰影。所謂‘’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的

想法也是作為兒子的張扣扣隱藏的報復動機。所以,無論張扣扣長大以後有什麼經歷,可以說不可能抹去這塊心病。

無論什麼理由張扣扣都沒有要殺王家三人的理由。因為這是完全拋棄了法律常識規定約束的故意報復殺人行為。

法院用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扣扣行為就是因為他已經是有社會經歷的成年人而完全無視法律的存在。這是法院依法判決法律依據。也是張扣扣無法擺脫法律追責的結果。

儘管社會仍然存在某些不盡人意的問題,但任何用暴力危害他人生命的違法行為都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因為法律講的是不可動搖的法律精神和客觀事實。


天申3


正常情況下,法官等於伸張正義,這才是社會穩定的基礎。

可有時候,法官等於判決,並不一定等於正義。

報仇是不對滴,但又是維護正義的一種變相補充形式。

既然報仇是變相補充,就會付出代價,法律的正義執行在於殺人償命。

法外開恩屬於非正常妄想。

但是,如果對於自首和適宜停止殺戮而自控自首置之不理,那麼殺人者就會一旦殺人勢必多殺幾個以恐嚇或者滿足和助長反正一死,多賺一個的惡性念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