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警方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昆明首个“行霸”在这栽了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记者日前从嵩明县公安局获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局共侦办涉恶集团案件5个,刑拘39人,逮捕35人,破案24件。破获以赵大鹏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打掉昆明市首个“行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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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局通过对近年来辖区内警情、案件进行梳理摸排,发现2015年至2017年期间,在嵩明县杨桥大牲畜市场与在嵩明县周边的其他大牲畜市场发生多起治安和刑事警情,矛盾较为突出。杨桥大牲畜市场实际经营者赵大鹏,纠结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以殴打、滋扰、拦截、巨额“罚款”等手段强迫、固定经营者在杨桥大牲畜市场内交易,还故意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案件,有较大涉黑涉恶嫌疑。

获取该线索后,嵩明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赵大鹏涉及的多起案件进行侦查,在获取确凿证据后,2018年5月25日至5月30日,在昆明市公安局的指导下,嵩明县公安局调集了网安、特警及属地派出所等部门及专案组共100余警力对该涉恶团伙嫌疑人实施抓捕,先后在昆明、嵩明等地成功抓获赵大鹏、胡昌华、马永昌等团伙犯罪嫌疑人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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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自2015年以来,赵大鹏作为水管站职员,实际控制、经营管理嵩明县杨桥街道办事处杨桥大牲畜市场以来,在与其他大牲畜市场竞争过程中,赵大鹏为了垄断市场经营,雇佣胡昌华、马永昌等人管理市场,并指使、授意胡昌华、马永昌等人采用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抢占客户资源、以非法手段管理杨桥牲畜市场,获取不法利益,形成以赵大鹏为首,胡昌华、马永昌、马贤富、张昆波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在杨桥牲畜市场及嵩明县周边实施寻衅滋事案2起、敲诈勒索案1起、强迫交易案1起、故意伤害案1起,为非作歹、欺行霸市,严重扰乱了嵩明县周边牲畜交易的正常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12月6日,嵩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10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大鹏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犯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马永昌犯寻衅滋事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被告人胡昌华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马贤富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昆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陈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孙泽永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杨有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郑光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郑玄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责令被告人赵大鹏、胡昌华退赔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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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公安局始终坚持‘细致、精致、极致’要求,‘五抓五管’同上阵、精准发力建机制、层层压责强统筹、上下一心齐参与、宣传发动全覆盖、重拳出击除黑恶,抓提升、看担当,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嵩明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嵩明县先后召开5次县级层面部署推进会,县公安局召开20次党委(扩大)会、22次工作推进会、6次约谈提醒会,层层压实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全县民警动员、全社会发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共印发年历、宣传单22.5万余份,发放《致人民群众一封信》15万余份,制作横幅标语2649条,粘贴通告、奖励办法4万份。组织全县金融系统、加油站等有电子显示屏的行业、场所滚动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内容,全方位发动人民群众大胆检举揭发,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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