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法检两长出庭会审一绑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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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法检两长出庭会审一绑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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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伴随着庄严的法槌敲下,由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杜某甲等三人绑架案在嵩明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我院检察长杨建林担任国家公诉人,法院院长曹军担任审判长。20余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法官到庭观摩评议,1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

嵩明法检两长出庭会审一绑架案

被告人杜某甲为了快速赚钱谋取不义之财,与被告人姚某某在微信上取得联系后,两人一拍即合相约作案,经过事先踩点守候精心预谋,提前准备作案工具,趁晚上被害人驾车回家停车之机,将被害人挟持并控制,以其作为人质向其家属索要赎金。杜某甲联系其父亲杜某乙开车送其去拿钱,其父知情后开车送其前往交易地点并为其传递信息通风报信。经过警方缜密侦查精心布控,于案发第二天下午成功解救了被害人,先后抓获三名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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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某甲、姚某某使用暴力手段挟持、威胁恐吓被害人作为人质,勒索巨额赎金,被告人杜某乙参与作案,三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三人的刑事责任。在四个多小时的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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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有效举措,我院自今年1月起实行捕诉合一的办案模式,推行繁简分流,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检察长深入一线执法办案,增强司法亲历性,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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