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個人開荒土地是歸個人所有還是集體所有?應該怎樣處理?

馬瑞涵


農村個人開荒土地是歸個人所有還是集體所有?應該怎樣處理?

最近我在我們小區看到一個非常有意思的事情,我覺得這點真的完全就體現我們對於土地的熱愛,對於自給自足的農耕生活的留戀,即使生活在城市,也想著要在哪裡自己種點菜吃。由於我們小區是處在一個靠近山的地方,旁邊有一塊很大的雜草叢生的空地,多年沒有人管理。因此到處都長滿野草,將近兩米高,根本進不去。

但是因為前段時間收樓之後,陸陸續續住進來很多住戶,好傢伙,可能是一個人帶頭把一塊荒地開墾出來種菜了,然後越來越多的人開墾那塊荒地種菜,現在那一大片荒地已經全部被種上了菜,不得不佩服大家都是愛勞動的人啊。

那麼在農村其實也是一樣的,農村現在人口越來越多,農民都喜歡種植一些蔬菜果樹之類的,但是現在在農村很多土地都被開荒了,所以想要種植更多的東西,肯定少不了開荒。也就是把沒有人用的荒地開墾出來,但還是開墾出來的土地,一般開荒可以有這塊土地的使用權,但是可能僅僅侷限於種植一些蔬菜之類的農作物,如果是想在上面建房屋或者建築的東西都是不允許的,這屬於違建。

那麼農村個人開荒土地是歸個人所有還是集體所有?應該怎樣處理?

首先我們要知道,農村所有的土地其實都是歸集體所有,往大了說都是歸國家所有,農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很多年前,農村人自己開荒出來建的房子,雖然說現在只能一戶一宅,但是不管房子多少,土地都是集體所有。

如果是開墾出來的荒地被佔用或者拆遷,那麼一般只能賠償土地上的青苗費用,土地本身是不屬於你的,所以不會有土地賠償。如果是房屋的話,也只是按面積賠償拆遷費用,和土地是沒有關係的。


少三番


農村個人開荒土地是歸個人所有還是集體所有?應該怎樣處理?

對於集體閒置的荒山荒坡,只要不是生態保護林,原則上是可以開荒種地的,並且國家也有此類規定,就是”誰開荒誰受益“的原則。

農民開荒種地,擁有該土地上的受益權。

根據國家的規定,農民開荒種地,可以依法享受該土地的耕種收益。這一點在農村也是沒有爭議的,你開墾的土地,自然由你來耕種,耕種所得,自然也是你自己的。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誰開荒誰受益“。至於使用權限,也並不是無休止的。農村通常的做法,就是在一輪土地承包期內。到了新一輪土地承包期,由於你開墾的荒山,早就變成了耕地,所以應該由村集體發包,你就不再擁有該土地的受益權。

農民開荒種地,沒有該土地的所有權,所有權歸村集體。

但是,正像承包的土地一樣,你只有耕種權,沒有所有權,要知道我國的土地沒有私有制,除了國家所有,就是集體所有。你所開墾的土地,是在村集體的荒山荒坡上開墾出來的,所有權當然是村集體的。即使是在你承包的荒山荒坡上開墾的,那也是村集體的,因為你荒山荒坡,也是隻有使用權。所以,這開荒的土地,也是由村集體所有。

農民開荒種地,遇有徵佔如何處理?

剛才說了,農民開荒所得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在遇有土地被徵佔的時候,自行開荒的土地不會得到安置補償,但是,你在土地上的青苗及其他設施,有權得到相應補償。土地的徵佔安置費,由村集體所有,村集體按照人口數量平均分給村民,你是村集體的一員,只可以得到屬於自己的一份。

綜上,農民開荒種地,享受"誰開荒誰受益"的政策,可以依法享受耕種所得,但沒有該土地的所有權,遇有徵佔時只能獲得青苗及輔助設施的補償,並且在新一輪土地承包時有可能被村集體收回使用權。因此,農民開荒應該慎重。一是不要破壞森林開荒,那樣會觸犯法律;二是儘量在承包期開始的初期開荒,爭取獲得更多的受益年限;二是提前預見,在近期沒有被徵佔可能的地方開荒種地,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白白付出勞動。


齊東晏子


對於農村裡面個人開荒的土地,它到底是歸個人所有還是集體所有?這種情況怎麼處理?

這裡沒有規定是誰的,但是總體而言它是國家的。這種情況遇到什麼事情,該怎麼處理倒是有特別對待的

說一個我們這邊的實際案例

在我們這邊建水庫的時候,建立發電站的時候會佔用到很多土地。那麼對於農村裡面的經營承包土地,如果被佔用或者影響到,那麼都需要撥一定的款項給予這些承包經營者的安置

但是由於靠近山邊,很多土地都進行開荒,種植上了農作物。這種情況之下呢,考慮到這些開荒的土地,也是給農民帶來實際的經濟收益的,所以也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但是這些開荒的土地,他賠償的費用是確權土地的2/3。

實際的情況呢,在我們這邊,如果是經營承包的土地,被這些水電站徵用了,那麼賠償的價格是每一畝賠償8萬塊錢,那麼自己開荒的土地賠償的價格是5萬到6萬塊錢之間。


誰開荒誰受益

在我們農村裡面,實際的情況就是秉承著誰開荒誰受益的做法,對於這些開荒的土地進行這樣的處理

荒著也是荒著,那麼這些 土地也沒有多大的使用用途,那麼對於農民的開荒,它不僅能夠利用土地,也能夠為自己的生活帶來經濟效益。

所以在我們這邊有很多開荒的土地,誰開荒誰受益。如果上面還附著有經濟作物,那麼即使是在國家徵用土地的時候,都會對這些經濟作物給出一定的賠償,那麼如果是對於一些建設使用專用的情況之下,賠償的價格也會更加高。


確權的時候還可以進行再次確權。

在我們這邊的情況呢,就是開荒的土地也是可以進行確權的。

在2018年缺錢的時候,對於這些開放了十幾年二十幾年還在利用的土地,這是確權的時候,就不再是簡單的把上一次確權的土地測量,而是重新測量了一遍,然後再計算這些開荒的土地,一併的確權給開荒的人。

所以這種情況下,我們農村這邊的宣傳土地的情況,可以很明顯的看得出來現在每一戶人的土地比以前上一次發放承包確權的土地面積都多了3~5畝。

當然多出來的土地也被釘註上了自行開荒的土地。所以這種情況之下,確權之後,它就相當於是我們個人的承包經營土地。


當然每個地方可能不同,每個地方的做法也不一樣,所以針對於每個地方的做法,我們覺得都應該以當地的實際情況為主。


農人莫小道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因此,可以看出,不管荒地所有權是否確定,其所有權都是屬於國家和集體的,因此,開荒土地其所有權仍然屬於國家和集體。而對個人而言,僅享有承包權和經營權。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對荒地的利用開發進行了相關規定,大體意思為國家鼓勵個人開發未利用的荒地,並且該荒地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且要經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才能進行開發,最終確認給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這個“使用”肯定僅僅包含承包和經營。

第三十八條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

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 開墾未利用的土地,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和評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可開墾的區域內,經依法批准後進行。禁止毀壞森林、草原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佔江河灘地。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破壞生態環境開墾、圍墾的土地,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牧、還湖。

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現在許多地方為了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和農民脫貧致富,吸引外資是一項重要舉措,因此,地方政府或者集體也願意將未經開發和利用的荒地承包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目前的荒地主要為荒山。個人承包後自行開發利用,比如從事果樹生產等,但必須收相關部門監督。

綜上所述,只要你具備開發能力,並且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和集體會保護你自身的合法權益的,因此,不管土地所有權屬於誰,只要是你開發的並且有相應的政策支撐,其經營權和承包權會得到支持的。


Power泡兒


農村個人開荒土地是指個人在農村沒有確定使用權(沒有規定是誰家的)的荒山上開挖出來的土地,即將荒山變成土地,也叫荒土。80年代的農村由於國家科學技術和經濟不發達,農村土地種糧產量低,土地少,部分農民為增加糧食產量,將荒山挖出來種糧食,開荒土的現象比較常見。很多荒土一直種植到如今。


那麼農村個人開荒土地是歸個人還是屬於村集體?該怎麼處理?

一、荒山的所有權屬村集體所有。在農村,雖然荒山沒有明確也沒有具體承包權利人,但荒山所有權是全體村民集體所有。個人在荒山上開荒的土地,所有權依然是歸村集體所有。

二、個人開荒土地分兩種情況

1、有合法手續承包荒後開的荒土。這種情況是個人與村委會簽訂承包合同,規定有承包期限,享有荒山承包經營權的合法權益及其荒山被徵佔時補償金賠付都會有明確規定。

2、個人私自開荒的荒土。這種情況是個人開採荒土時沒向村委會承包,也沒有任何手續,自己挖出來荒土自己經營多年,村裡面也沒過問,默認了個人開荒土的使用權力。這種情況在我們村裡面也有很多,將多年來自己開的荒土確權登記的也有,雖然所有權是村集體的,但由於荒山不值錢,你佔了也沒人會過問,時間長了自然就歸個人了。但這種情況如果沒成功確權,遇上荒土被國家有償徵佔,爭佔賠償金就很難說了,有可能全部歸村集體所有。

三、從法律角度講,集體荒山是不能私自開荒的。但往往農村的荒山都不值錢,個人開荒了也不會有人管。值錢的荒山肯定是不會讓個人私自開荒的。


多年來,國家對開荒政策從形式上看似有規定,但都管得不嚴,個人在以前開的荒土,能確權就一併報上去登記確權更好,不能確權,長期使用沒人管你也可以了,致於以後徵佔賠償權利歸誰那是真的很複雜,反正這類官絲不好打。


農人阿洪


農村個人開荒土地是歸個人所有還是集體所有?應該怎樣處理?

在我們農村這裡,我們每家每戶都有很多山林地,荒地,菜地等等,很多都是過去老一輩人開荒得到演變過來的。過去都是以誰開荒誰收益的,在我們村有戶人家,全村開荒的土地就數他家最多,因為他兩夫妻平時幹活特別的落力,不怕苦不怕累,非常的勤奮,可以說是我們村裡的勞模代表了。


那麼個人開荒的土地是屬於個人還是村集體所有呢?應該怎麼處理?

首先說明過去確實是以誰開荒誰收益,在荒地上種植的收益屬於農民個人所有,但是我們只有開荒土地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村裡無論是開荒的土地、還有菜地,山林地等等,都是屬於村集體所有。如果遇徵用荒地的情況,村集體是有權利收回的。

在去年我們也發生這樣的事,村裡有塊大的荒地,由於地形比較特殊,剛好被徵用用來做垃圾中轉站,當時公佈消息出來,很多村民都不願意被徵用,因為在村裡做垃圾場,汙染了環境,使我們生活嚴重受影響,但是沒有辦法,後來還是被徵用了。

而這塊荒地上有大大小小的菜地,有人佔有比較多的荒地,而有人佔比較少,為了拿徵用土地賠償款,村民們各有各的意見,多土地農戶當然想拿到更多的賠償款了,可是由於這些土地都是屬於村集體的,所有權在村集體上,所以賠償款是按照村裡所有的人口數量來平均分配。

所以說,農村個人開荒土地始終還是屬於村集體的,只有使用權利,沒有所有權。


三農天地


農村個人開荒土地歸個人所有還是集體所有?應該怎樣處理?

從理論及原則上說,所有的土地,不論現有的耕地或未耕種的荒地,都歸國家和集體所有。但實際中,有農戶在原先沒有種植莊稼的閒散荒地上開懇種植了莊稼。雖然說這種情況不算多,還確實有。

怎樣處理,真沒一等。我村村西有一條溝,溝底是道路。後來村村通修水泥路,改道了,從村裡過,村西那段土路基本就不用了,幾戶農民就把那段路瓜分了(路中間留有一條很窄的路,拖拉機拉莊稼時還可以走),基本是離誰家責任田近的,就自然歸誰家了,該劈的劈、墊的墊,整理平整都種成莊稼地了。



這種地就屬於個人開墾種植的,實際原來是國家集體的地。村委會也知道這種情況,並無幹予。這次農村土地確權,農戶開墾的這類土地沒在確權之內。確權還是按當年分田到戶的地確權的。糧食補貼也是按原來分的責任田畝數發放的。農戶開墾的荒地土地,沒有享受糧食補貼。


情況就是這樣,估計什麼時候調整土地,肯定的集體要把農戶開墾的荒地全部收歸集體分配了。農戶沒有理由不交回的。本身就不屬於個人的。


幸福一家人140113721


合法開墾荒地者擁有使用權

農村開荒土地歸誰所有?這要先看一看荒地歸誰所有。

我國的土地所有制分為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另一種是集體所有制土地。

如果開墾的是國有荒地,開墾後所有權仍為國有;如果開墾的是某一集體的荒地,開墾後仍歸這個集體所有。

在開墾時只要不違反國家的政策法規,都視為合法開墾。

開墾出來的土地的使用權歸開發者所有。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在土地總體規劃下,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

有法依法,無法依情。這是解決一切糾紛的唯一正確方式。


盤錦陽哥


以前農民完全以種地為生的時候,對土地尤其重視,土地承包以後,很多地方的農民為了養家餬口,也會揹著鋤頭到合適的地方開墾,反正荒地閒著也是閒著,還能多種點糧食還可以解決溫飽。在那個時候,開墾荒地不像現在有機械設備,農民辛苦翻地也是很不容易的。

但現在全國開始了土地確權工作,“荒地”的歸屬權就被提了出來。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不再私有,而是集體的,那集體的土地,即使是閒著不用的荒地,也是不能私自開墾使用的。私自開荒屬於違規的行為,集體有權利隨時收回的,收回時當然會對開荒著進行賠償,但賠償標準目前沒有具體的規定。

所以農村個人開荒土地還是歸集體所有的,如果農民朋友想要種植,可以和村集體商量,收取一定的費用,雙方達成一致。


鮮農場


這個情況在我們平原地帶應該很少能夠見到的。就拿我們村裡的幾個大坑來說吧!坑裡的土地都已經被分到個家戶了!

假如說真有這樣的事情發生的話,我覺得開荒的土地它也是屬於集體所擁有的。因為我們老百姓現在種植的土地都是歸國家所有。既我們現在也是承包責任制,我們老百姓承包的是國家的土地。

對於我們老百姓自己開荒出來的土地,我覺得應該村集體給予開荒的個人經濟補償或者承包給他收取少量的土地承包費!

但是我們村裡卻有個人想把村集體的土地給佔為己有的事件!他是繼承他大伯父的宅基地,他大伯無兒無女當時生產隊長把集體的三分地給他當成宅基地蓋房子住!但是等到他侄子繼承他的宅基地的時候竟然又把村集體的半畝地給佔了!本來一處院子現在成兩處了!最後被村委會給強制收回了!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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