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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经营业主朋友们:

您们好!首先感谢您们多年来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县城管执法局积极借鉴外地城市治理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将推行“红黄蓝”三色提示工作法,依法依规治理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此我们倡议您与大家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须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同意,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2

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3

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4

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5

不得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县城管执法局将采取首次温馨告知与依法从严治理相结合方式,对告知提醒后不予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联合有关部门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阳新是我家,治理靠大家!”希望广大经营业主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文明经营,积极配合支持我县城市治理工作,共创“整洁优美、通畅有序、和谐文明”的宜居县城,共享美丽幸福的美好家园。

来源 | 通讯员:黄锐

编发 | 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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