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人员可以自己炒股吗?可以使用亲朋好友的民义炒股吗?

小车说理财


首先,先不谈实际情况,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本人不得炒股,同时也不得借他人名义炒股!

假如被查出,处罚也非常严格,除了盈利全部没收,还要处以相应罚款!

因此,近年对从业人员管理越发严格。

以证券从业人员入职为例,列举需检查的项目:

1、证券账户:求职者入职证券公司营业部或总部,首先要检查名下是否有证券账户,一般入职前全部要销户,但资金账户(买理财的)基金账户可以不销户。

2、家人信息:同时需登记直系亲属身份信息,一般只要填写父母,配偶,子女即可。有些严格的还需要填写配偶双方的父母,配偶所有的兄弟姐妹及配偶!

有次看到一个客户经理入职,配偶兄弟姐妹共5人且都已婚,想少填几个,结果被退了下来。最后表填的密密麻麻,打电话要身份信息弄了一个下午,搞的人家家人以为进了什么高大上的公司,管理这么严格!

3、手机信息:入职时还要提交工作用的手机号码,MAC地址。一经填写,该手机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登陆任何证券软件。连帮客户登陆也不行!

因此,有时客户说借手机登陆一下,客户经理会非常惊慌,说上午登,下午就写检查甚至开除绝非夸张。一般管理较好的营业部,一登录总部就会提示,并反馈营业部处理,最轻的也是写检查,同时合规考核不合格。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合规不及格基本就凉凉了!


但实际情况还是有很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利用其他手机炒股。其实也难免,真要碰到个完全没做过股票的客户经理或投资顾问,业务能力也就可想而知了!

16年前通报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的案例不是很多,证券公司内控对此项管理也不是很严。但近两年对该项检查却越发严格,仅18年就有28位从业人员被处罚!不算被公司内控发现并处理的!

因此,上述情况虽然普遍存在,但也风险很大!


不怕小猫


证券公司的人员是不允许炒股的。上至老总下至前台人员都严禁炒股。

这是由于我国的《证券法》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

但是证券公司的人就真的都不炒股吗?

显然是不可能的。据我所知大部分的证券从业人员都炒股。只是以别人名义炒股罢了。

证券法并不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的家属炒股。因此国内证券从业人员普遍都是用家属的股票帐户炒股。最常见的是用老婆或父母开立的股票帐户炒股。

所以有时会看到某七八十岁的老太太持有数百万股股票,是上市公司的个人大股东之一,其实他儿子是某证券咨询公司的老总。

所以有时也会看到一个客户经理名下的几十个客户会在同一时间买卖相同的股票。。。。。

如果证券从业以前就炒股的,入职时必须卖出股票并保证以后不再买入股票或干脆销户。

一旦以后被查出违规炒股,将受到严重处分甚至开除。

证券从业人员为它人炒股的,一经查实,轻则处分重则判刑。还是很严格的。

一次,公司经销总监和多个客户经理被查出其手机登录了客户的帐户。上面责成解释原因。

总监完美的解释了原因:用手机给客户下载手机炒股APP做示范,一不小心留下了自己手机号。。。


孟可的思想空间



首先,从法律层面肯定的回答您:自己不能炒股,也不可以用任何人(包括亲属或者朋友及其他第三人)的名义进行证券买卖;

接下来,我们来说说证券行业的监管制度和处罚机制:

1、作为证券行业,无论是证券公司还是私募基金机构,只要是涉及到证券交易或者债券交易,或者是期货交易的,从业人员是严厉禁止从事证券买卖这个动作的;

2、立法层面上,国家相关部门包括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等已就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特殊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制度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

3、交易所方面,交易所在从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内控控制指引方面后台的强大监控实力也是保障实施的关键;

4、实际监督管理执行方面,证监会等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和行业自律协会会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从业机构进行稽查和抽查,对抽查对象开展从上至下的一系列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信息的复合筛查,管理人员及亲属的个人信息,证券账户,交易记录的喝茶,手机信息,社交软件信息等等的排查;

5、处罚机制方面,对于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的,在监管部门进行了行政处罚之后,直接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罚;情节一般的,由上级行政监管部门作出禁止市场进入的处罚及相应不同金额和等级的罚款;

(好了,就这些,希望对你有用!)看完点赞,腰缠万贯!邀请您关注我,谢谢!


药海小兵


首先说明一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从业人员都是不允许以个人名义,或者化名、借用他人名义进行交易的,这里面甚至包括证券从业人员的一些近亲家属和朋友。

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期货方面: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执业规则,第十四、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期货从业人员、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均不得代替客户进行操作,不允许从从业人员进行事期货交易,同时禁止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者承受最低收益。

基金方面: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员工不得买卖股票。

以上从业人员如果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则一旦出现亏损,只能由机构承担,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越大,机构的风险越大。一旦机构倒闭,风险爆发,客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机构风险可能波及演化为社会风险。因此,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在投资行业是被严格禁止的。

与此同时,如果大家发现有从业人员进行投资交易,也可以向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监会进行匿名或者实名举报。

那么从业人员是否有私自炒股、做期货等现象呢?这个肯定是有的,仅仅查出来的就不在少数,更不用说很多没有查出来的。如果证监会真要查的话,可能这些从业人员十有八九都有借用他人名义或者化名进行操作的现象。因此我们很多投资者就不要去问从业人员自己做不做了,你问也是白问,公开场合或者没有达到一定熟悉的前提之下,别人是不可能告诉你他是否操作的。万一告诉你在操作,你去举报了怎么办?

但我这里只是说明一下,实际上从业人员不见得就一定做的好,只不过在信息来源上要比我们普通投资者更快捷、方便。他们在搜集信息上,也往往容易借助公司的力量进行预判,这个确实要比散户交易者占优势,但我们也得明白机构也是会搞错的,他们也会亏钱,从业人员也不见得交易水平就很高了。


王春禄谈交易


不可以

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咱们不讨论规定的合理性,只谈制定规则的逻辑:证监会认为,作为各类专业从事证券交易及经营业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其必然会在工作过程中获得超越常人的业务优势以及各类信息优势,如果允许其利用此类优势进行证券买卖操作,则必然会大大损害普通投资人的合法利益,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从业人员也不见得就好到哪里,要知道小道消息这种东西,十次有一次假的,利润也就没了。当然,还有一个最朴素的道理,从业人员上班的时候办私事,本身就是违规!

但是

从业人员不炒股,你能信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作为普遍的投资素养,专业人员还是比较普通散户,是有优势的,其中不凡学习股市技术的人员,利用自己的时间和技术,在股海之中博弈。一个自己都搞不明白大势的从业人员,你能信服他吗?因此就会使用亲友的账户来交易。但是这里面也是有一定的风险的。

投资

在投资市场,大多数人认为对的事情很可能是错的,因此,只有勤奋+技术才能让股民真正走上稳健的获利之路,靠自己的脑子,而不是别人的消息!

假如被查出,处罚也非常严格,除了盈利全部没收,还要处以相应罚款!

因此,近年对从业人员管理越发严格。

以证券从业人员入职为例,列举需检查的项目:

1、证券账户:求职者入职证券公司营业部或总部,首先要检查名下是否有证券账户,一般入职前全部要销户,但资金账户(买理财的)基金账户可以不销户。

2、家人信息:同时需登记直系亲属身份信息,一般只要填写父母,配偶,子女即可。有些严格的还需要填写配偶双方的父母,配偶所有的兄弟姐妹及配偶!

在学习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可以给老胡留言,大家一起交流。同时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发表有价值的观点和我交流、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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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兰理财投资


答案是证券从业人员是不可以炒股的!

按照 国家《证券法》。在第43条规定当中。明显规定了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等其他人员。都是禁止参与股票交易。在任职期间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其他。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其他人赠送的股票。

证券从业人员也是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的证券从业。机构。聘用的,然后签订合同的人员,这类员工是不可以进行炒股交易的。也就是说,获得了相关证券类行业的一些证书人员是不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

证券从业人员也不得以,化名呀他人名义等买卖证券。亲属买卖证券。但是这里没有明确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的家属或者是其他亲属不得炒股。所以家属是可以进行买卖股票的。但是这里要注意,不是证券从业人员拿着亲属的账号进操作。



股俠瘋清扬


按照我国的《证券法》相关规定,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也不得利用其他人的账户进行炒股。所以在法律上来讲,证券公司的人员不可以自己炒股,也不可以使用亲朋好友的名义炒股。


话虽如此,但是法律并没有禁止证券公司的亲朋好友炒股,也没有简单有效的措施可以监管证券公司的人员有没有利用亲朋好友的账户进行炒股。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相比普通散户拥有一些股票交易的专业优势和信息优势,所以有可能提前发现一些获利机会。机会就是金钱,在当今金钱社会上,一个人要抵挡来自金钱的诱惑可没那么容易。

而且在实际操作中,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有机会接触到和利用其他人的账户进行炒股。所以不排除有证券公司的人员利用他人的账户进行炒股。当然,直接用自己名义进行炒股的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应该是没有的。

可以这么说,法律严格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直接或间接炒股,但在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是否利用其他人账户炒股方面,还需要靠从业人员的自律。


白马华菲特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所以说这是不被允许的,也是违法的。不过从近几年爆出的对于证券从业人员的处罚就可以看出来,这是禁不了的,只是背地里在用别人的亲属的等等的户头炒股,中国光股民的数量就一亿以上,你说证券从业人员有不炒的么,只是你我不知道而已。


华—经典视频分享


证券公司人员不但自己不能炒股也不可以以亲朋好友的名义炒股。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要说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也不全是能知悉内幕消息的,想要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发财致富也无可厚非,天天对着一堆涨停眼红,偷偷炒股也是很正常。但是,现在这行情证监会不让炒那是对从业人员的爱护,怕你们亏钱:)

不是有个新闻,长城证券的从业人员罗某某借用父亲的账户炒股亏了19万,还被证监局罚了6万。

股海无涯,回头是岸!


玉鱼与瑜


不可以

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咱们不讨论规定的合理性,只谈制定规则的逻辑:证监会认为,作为各类专业从事证券交易及经营业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其必然会在工作过程中获得超越常人的业务优势以及各类信息优势,如果允许其利用此类优势进行证券买卖操作,则必然会大大损害普通投资人的合法利益,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从业人员也不见得就好到哪里,要知道小道消息这种东西,十次有一次假的,利润也就没了。当然,还有一个最朴素的道理,从业人员上班的时候办私事,本身就是违规!

但是

从业人员不炒股,你能信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作为普遍的投资素养,专业人员还是比较普通散户,是有优势的,其中不凡学习股市技术的人员,利用自己的时间和技术,在股海之中博弈。一个自己都搞不明白大势的从业人员,你能信服他吗?因此就会使用亲友的账户来交易。但是这里面也是有一定的风险的。

投资

在投资市场,大多数人认为对的事情很可能是错的,因此,只有勤奋+技术才能让股民真正走上稳健的获利之路,靠自己的脑子,而不是别人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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