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隨著網上購物越來越便利,網購的糟心事也愈加的多,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已於2019年1 月1日,正式實施。
從今天起,微商、代購等被賦予了新身份——“電子商務經營者”,他們很多都是通過熟人關係網絡進行商品銷售,消費者的信賴度高且粘性強。
那麼,這部與網購族息息相關的法律,都有哪些值得關注的點呢?
1、淘寶等平臺刷好評、刪差評行不通了!
購物前先看買家秀是很多網購消費者的習慣,好評多的商品往往成為消費者的首選。
然而不少商家都會在評價上“動手腳”,試圖通過刷好評、刪差評等方式,提升自己店鋪的信用水平,這無疑是對消費者的欺騙。
刷好評形成了一條產業鏈;店主為改差評狂打賣家電話,威脅利誘。
對此,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此外,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如有這種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2、代購要辦理行政許可證
這幾年網購崛起,代購更是非常瘋狂。個人代購憑藉其獨特的價格優勢,規模也越來越龐大,境外導遊、空姐、普通遊客紛紛加入這一行列。
不過隨之而來的麻煩事也時有發生。
從代購手裡買到的商品也是假貨,香港更是形成代購一條街,許多代購跑去拍照假裝購物,賣的卻是假貨。
對此,在首部電子商務法中:
不僅對電商行為進行了規範,還對平臺及朋友圈代購加以規範了,從事代購,需辦理相關商品所需的行政許可證。
其次,代購還要納稅,偷稅漏稅要承擔刑事責任。
3、微商也要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微信發展最迅速的莫過於微商,層層分銷,從身邊人入手成為微商集團的銷售模式。
隨著電子商務法的實施,電子商務法將微商等小型網商平臺,也納入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範疇。
這意味著像微商、網絡銷售等主體,今後也要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這樣,就算在個體微商裡購物也能依法維護自身權利。
4、依法納稅
長期以來,電商領域的偷稅漏稅現象嚴重。
《電商法》第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繳納主體包括電商平臺內經營者。
這意味著代購、微商都要依法納稅。
《電商法》的出臺,是為了規範當下快速發展且愈加成熟的互聯網電商行業,創造更為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
不過,新政策的出臺導致了市場的變化,必然會帶來新的機遇,而這個時候就要看誰能在這場變革中搶先抓住機遇,獲得成功。
新一批跨境供應鏈機會湧現,小B只會大規模的湧向平臺;S2B2C模式越來越被看好的今天,小B的角色只會越來越重要。
而且微商也不會消亡,這是一個龐大的群體,他們會做的是自身變革,行業變革或是轉型。這是時代趨勢,也是消費趨勢,再加上電商法的出臺,她們不得不轉變。
至於轉變的方向,自然是順應時代發展的趨勢,走向合法合規並且更有發展的新興商業模式和平臺。
社交電商平臺做的是銷售消費的管道,是電商和微商發展過程的產物,一個新興的商業模式,這種模式完全符合當前消費者的消費趨勢和需求。產品質量有保證,性價比較高,而且可以實現消費者到消費商的轉變,創業門檻低,而且操作容易,推廣渠道也廣泛了,有社交的地方就是可以做移動社交電商的地方,可以為創業者提供一個持續化的盈利收益環境。
最重要的是社交電商平臺採取的是會員和店主制,對於創業者來說,有了一個合法的身份,所以,傳統微商代理,特別是具備一些基礎,人脈資源或是有團隊的微商來說,轉型社交電商平臺做店主,直接就轉變了身份,就可以以合法的身份繼續創業,而且這種創業途徑不在需要囤貨壓貨,不管對於他們自己還是她們的團隊代理,無疑都是一件好事。
善於謀勢,方能定勢;善於謀篇佈局,方能勢在必得。分享經濟下的社交電商模式,從各方面考慮和比較,都是適合創業者作為一個新的創業方向如努力的,況且在國家利好的政策下,社交電商+內容營銷+分享經濟更將會是當下的主流趨勢,也是微商代購業務重心轉移的最佳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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