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一男子因“愛好”網上買槍打鳥 因非法持槍獲刑

原標題:威海一男子網上買槍打鳥,因非法持槍獲刑

近日,威海榮成法院審理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件,王某因“愛好”買了槍支,最終因自己法律意識淡薄,被榮成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王某是個普通工人,閒暇之餘喜歡玩些小把戲。一日,王某心血來潮,在網上買了高壓汽缸、鋼管組裝了一支氣槍準備給孩子當玩具,后王某的玩心被勾起,不久又在網上買了零件組裝了一支供自己打靶玩,在組裝完成後,王某又拿著自己的“得意武器”到山上打起了鳥,但王某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這種行為不僅驚擾了鄰居,還涉嫌犯罪。後公安機關在其家中將兩支氣槍查獲。經鑑定,該兩支氣槍均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擊發彈丸,認定為槍支。

威海榮成法院審理認為,王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構成了非法持有槍支罪。鑑於王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節,確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說,槍支、彈藥、爆炸物是可能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治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我國對其實施嚴格的管理政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或者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即構成犯罪。切不可因為愛好,購買和非法持有槍支。(來源: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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