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无人看管从高楼坠亡,家长状告物业索赔67万。法院判决一分钱都不赔!你怎么看?

闲云湖影日悠悠


看到这个问题,百度了相关内容,心理感觉轻松了一些!

刚刚认真分析过湖南益阳四岁女孩被爸爸遗忘车内致死的案例,看了很多网友的点评,心理的异常沉重,不仅仅为事故中的孩子,还为类似事故中家长的推责和利益追逐之心深深地悲哀!终于有一个推责没有成功的例子!虽然沉重感减轻了一点,但悲哀之情难以消除!

为了钱,真的什么都可以舍弃吗?

的确没有钱,我们没法生活下去,可是有了钱就可以心安理得了吗?这个事件真值得思考一个人的生活观到底是怎么样的?

这个事件并不复杂:

妈妈做饭时,6岁女孩在楼道里搬小凳子爬窗户看外面的风景,第一次被妈妈发现制止,第二次成功攀爬,却断送了生命。女孩的父母本已经离婚。女孩死后,孩子父母共同起诉物业赔偿67万元。

经有关部门调查,物业无任何过错,起诉被驳回。

这让很多人心里感觉舒服了一些!

失去女儿,父母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这种推责他人为自己过错埋单的行径很让人感觉到人心人性的卑劣!

还好,终于没有得逞!

实际上,我们做为成年人,我们自己对金钱的看法和追逐严重影响着孩子的金钱观和生活观,我们往往为了自己利益而推责他人,这种短视也为我们自己的以后埋下了祸根:你以为你推责他人,把责任说成是他人的外在的,你就可以安然无忧了吗?其实到最后要为这一切埋单的是你自己!

几十万的钱也是有数的,可是一个人的声誉和人格是几百万或者几千万都买不回来的。

社会类似的案例看似是个案,其实影响的不只是一个人、一个家庭,而是无数个人、无数个家庭,社会本就是无数个合作方,任何一个事件都可能波及到很多人,留下很多的痕迹!


快乐庭院


这个法院判的是正确的,物业只是在公共范围之内,保障小区人的安全。小孩因为没人看管,坠楼死亡,其监护人要承担完全的责任,把事情赖到物业身上,就属于一种碰瓷行为了,家长说白了,孩子死了心里不好受,但又不想让自己活在愧疚之中,于是想把责任转嫁到别人,从而让自己心里好过点。


如果什么事都赖到物业身上,那物业就不用干了,责任太大了。

那家里有人生病了,是不是要告物业没有搞好小区环境?

那家里有人老死了,是不是要告物业没有保障其长命百岁?

那自己在小区楼下彩票店买了彩票没中奖,是不是要告物业没有保佑自己发财?


物业又不是神仙,又不是你爹,如果物业真这也神通广大,那都能成仙了。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个人不懂法,但我有我的想法。

女儿坠亡,家长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是把责任全部推给物业实在是有点过分了。按他们的逻辑,以后走路摔倒了要找公路局,商场出事了要找开发商,那以后谁敢公共设施,谁敢建造小区楼房。这对家长不该以已故女儿的名义捞一笔,让人觉得恶心。

其实最大的责任人就是他们自己,无人看管,高楼坠亡,怎么看也是父母的责任,物业这个锅咱们不背


好像啦啦啦搞钱


撇开故意碰瓷的不算。小偷入室盗窃发生意外要人赔;小偷偷助动车触电身亡要人赔;在电梯里违法抽烟被人劝阻后发生人身意外要人赔,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他人施暴突然身亡也要人赔……如今又出了一个没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导致孩子坠楼身亡,又要物业赔偿。

不知道这个社会究竟怎么啦?明明是自己犯错导致的死亡,却偏偏跟个无赖似的向他人索赔,简直连一点廉耻心都没有。更让人疑惑不解的是,偏偏有些无公德意识的法官,居然会纵容这些无赖者的丑行。幸亏这个法官主持正义,没让无耻之徒得逞。


斧头61


一个不负责任的家长,把孩子看死了,赖物业真的是太滑稽了。法院的判决虽然合理合法,但不完善,这里应该追究这一家的诬告和诽谤罪。这样才可以行之有效的遏制诬陷他人的行为得到有效的制止。不然这边刚刚压下这个诬告,那边湖南又来一个,家长玩手机,把孩子放车里四个小时,导致孩子窒息死亡后又来诬告幼儿园的。社会必须下力度制止这些无赖的流氓行为!


图没脸


女童坠楼,与他人无关,且必须追究父母的监管责任,不要因为他们失去了孩子非常痛苦,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同情可以,但法律的惩处不能缺席。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就必须尽快立法!至于父母想得到其它方的赔偿,不要想,门都没有!


天马行空ABCTT


从任何角度来看,是人都知道,不可能怪别人的,当然,本故事主人公,肯定是个活老百姓,自然更不合理了,换个角色,多少是可以赔到钱的,因为物业公司为了小区整体外观好看,不允许住户装防盗窗,主观上,已经有错在先,试问,世上有没有哪个父母,能做到分分秒秒不离孩子左右,顽皮又是孩子的天性,所以,按当今社会整体导向理论,物业公司是有一定责任的


花建忠589


事出有因,只是因为有了太多的类似案例,有了那些奇葩的法官,小偷偷电动车被电死了就判车主赔钱等等,才有了这些只会找别人背锅,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人。社会风气都被这些法官败坏了!


用户5344535970114


非常奇怪的事,他人过失至人死亡的,要承担法律责任,父母过失至子女死亡的,为何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难得糊涂65444385


法院判得不对,这案件分2部,一是判决物业无责,二应该对孩子的父亲追责,1是未尽到监护人的义务,导致未成年人死亡,2是追究其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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