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11日電(全媒體記者徐日丹)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躍斌(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翫忽職守一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檢察院交辦,由烏魯木齊市檢察院向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躍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烏魯木齊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躍斌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翫忽職守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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