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股票代碼:000885 股票簡稱:同力水泥 編號:2017-018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017年2月18日,及2月24日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先後兩次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天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下稱“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其中第一次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遺漏了2月15日誤操作逆向買入公司100股之事實,及通過競價交易系統賣出之本公司股份為37000股而不是當時公告的36900股;本公司於2月22日完成了定向增發及增發股份數為21,582,700股至總已發行股份為496,381,983股,在計算2月22日之大宗交易減持比例時採用了本公司增發後的已發行股份,現採用本公司增發前的已發行股份計算。深交所《關於對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公司部關注函[2017]第30號)要求對前期信息披露情況予以補充更正。具體如下:

2月18日之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對比更正如下:

更正前

第一節 釋義

在本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更正後

第四節 權益變動方式

1.截止2017年2月17日,信息披露義務人通過大宗交易及公開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共計23432488.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94%,具體情況如下:

1截至2017年2月17日,信息披露義務人通過大宗交易及公開競價方式累計減持公司股份共計23,432,588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94%,及因誤操作逆向買入公司股份100股,具體情況如下:

說明:由於信息披露義務人聽取了託管券商的指導意見,造成本公司在計算減持比例時沒有達到相關具體要求,特別是沒有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達到5%時即做公告,且以為遞交權益變動報告書披露後該部分股份即清零,導致本權益變動報告書數據與要求披露時點有0.06%的差距。

更正前

第五節 前6個月內買賣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前6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情況如下:

2017年2月10日,天瑞集團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賣出同力水泥股份3,895,588.00股;

2017年2月15日,天瑞集團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賣出同力水泥股份36,900.00股;

2017年2月15日,天瑞集團通過大宗交易賣出同力水泥股份9,900,000.00股;

2017年2月16日,天瑞集團通過大宗交易賣出同力水泥股份9,600,000.00股;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前6個月內,除上述交易外,不存在交易同力水泥股票的行為。

2017年2月15日,天瑞集團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賣出同力水泥股份37,000.00股;

2017年2月15日,天瑞集團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買入同力水泥股份100.00股;

2月24日之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對比更正如下:

1.截止2017年2月23日,信息披露義務人通過大宗交易及公開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共計24,819,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00%,具體情況如下:

備註:2月22日同力水泥完成了定向增發,新增發股份21,582,700股,總已發行股份增為496,381,983股。截止本次權益披露日2月23日,本次總計減持同力水泥24819000股,減持比例為5.00%。

信息披露義務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前6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情況如下:

2017年2月10日,天瑞集團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賣出同力水泥股份3,895,588股;

2017年2月15日,天瑞集團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賣出同力水泥股份36,900股;

2017年2月15日,天瑞集團通過大宗交易賣出同力水泥股份9,900,000股;

2017年2月16日,天瑞集團通過大宗交易賣出同力水泥股份9,600,000股;

2017年2月22日,天瑞集團通過大宗交易賣出同力水泥股份23,692,400股;

2017年2月23日,天瑞集團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賣出同力水泥股份1,126,600股;

除上述更正內容外,《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其他內容不變。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項給投資者造成的不便表示誠摯的歉意,敬請廣大投資者諒解。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3月7日

股票代碼:000885 股票簡稱:同力水泥 編號:2017-019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關於對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的關注函》的回覆公告

2017年2月27日,深交所向公司下發《關於對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公司部關注函[2017]第30號),要求公司2017年3月1日前將說明材料報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經公司申請,相關回復材料延期至2017年3月7日提交,現將有關問題回覆如下:

一、請你公司董事會根據《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股票上市規則》第3.1.9條規定,核實天瑞集團在2017年2月10日至2月23日的交易中構成的短線交易情況,收回其所得收益,並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回覆:

公司董事會根據《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股票上市規則》第3.1.9條規定,及時對天瑞集團近期交易中短線交易情況進行了核實,並於2017年3月1日收回天瑞集團短線交易收益592元,詳見公司《關於收回天瑞集團短線交易所得收益的公告》(2017-017)。

二、請天瑞集團就其減持期間信息披露涉嫌存在不真實、不準確和不完整等情形予以必要的解釋說明,並儘快對前期信息披露情況予以補充更正。

回覆:

公司董事會2017年2月27日收到《關注函》後,及時轉交給天瑞集團,天瑞集團通過認真研讀《關注函》,參考中介機構的意見,就相關問題說明如下:

1、減持同力水泥過程

天瑞集團於2017年2月10日至16日通集中交易和過大宗交易方式累計減持同力水泥23,432,588股,佔同力水泥已發行股份的4.94%,股票託管券商認為,達到這個比例即可以公告,公告後之前的股份清零,天瑞集團在聽取股票託管券商意見後,於2月17日編制了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通過同力水泥在深交所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並在此後的兩個交易日未進行股份交易。

天瑞集團於2月22日通過大宗交易賣出同力水泥股份23,692,400股,佔同力水泥定向增發前已發行股份的4.99%,恰逢22日同力水泥已披露完成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完成後總股本達到496,381,983股,為了滿足相關規定的披露要求,經諮詢相關專業機構,23日又通過集中交易賣出1,126,600股,並於當日通過同力水泥在深交所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

2、《關注函》提及的問題及原因說明與更正

對照《關注函》和相關文件,天瑞集團認為存在如下問題:

(1)天瑞集團的第一份權益變動報告書披露時,由於聽取了託管券商給出的指導意見,造成在計算減持比例時沒有達到5%的要求,通過對照相關標準認識到,應該按要求在4.94%之後繼續減持0.06%後再作公告。該問題在權益變動報告書相應位置增加了補充說明。

(2)天瑞集團的第二份權益變動報告書中,在計算2月22日減持比例時,由於新發行股份公告上市,誤認為當日的交易比例適用於新股本為基數,為此,計算出當日減持比例為4.77%,對於出現的錯誤,天瑞集團總結教訓認為屬沒有認真研究上市報告書,為此,應該作出如下更正:2月22日通過大宗交易系統賣出同力水泥股份23,692,400股,佔同力水泥(定向增發前)已發行股份的約4.99%。該更正內容也在權益變動報告書相應位置增加了說明。

3、教訓總結和吸取

由於天瑞集團相關部門人員在安排減持同力水泥股份過程中,對規則和具體規定學習不夠,給予指導的證券公司也沒有給予符合要求的指導,特別是沒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要求達到5%時才做公告,以為公告後即清零,導致第一份權益變動報告書數據與要求有0.06%的差距,不符合公告標準,進而在第二個5%減持時交易所繫統顯示數據與實際計算及披露數據出現一些偏差,再加上正巧2月22日的減持又趕上同力水泥新增發股份上市,計算基數也相應發生變化,綜合因素造成天瑞集團的計算的比例與深交所顯示的比例產生偏差。

針對以上出現的問題,天瑞集團的已要求有關部門加強對證券法規的學習培訓,以提高部門人員的證券管理水平,避免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董事會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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