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评张扣扣案:莫因极端个案动摇对法治与常识的坚守啊,对于张扣扣案你有何看法?

时评五味野


这个案子以前关注过,后来关注的不多了。

因为本人一直坚持认为这个案子的结果不会有多大的变数。


这是个案,所谓个案就会有很多让人不解的独立于其他案件的因素,甚至极端因素。

但发生了的案件都是个案,我们不能对一个案件被冠以极端个案就忽视它的背景,忽视导致它发生的因素。

上海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案,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杀人案,丽江大学生杀人案,等等,网上搜一下,你会惊讶的发现有这么多触目惊心的杀人案件,这些案件也都是个案,都有不同的背景和因素。

这些案件多了,还能简单的说一句这都是简单的“个案”吗?


探究这些案件发生的背景和因素,不是给这些杀人者找杀人的理由,而是通过这些案件的发生去分析并避免这类案件再出现:

你撞人了,不要再想着去弄死她,让她无法报警,你好侥幸逃避。而是应该立即进行救治伤者,这是你的义务。否则你是杀死她了,但等待你的是死刑;同样的,被人撞倒了,也不要义气行事,先自保要紧,不然你就可能被杀死或者二次碾压了。

药家鑫如果不杀死被他撞伤者,他也就是一般的交通肇事,如果能够赔偿伤者,他甚至都有可能获得缓刑的结果。但现在……

你的同学对你刻薄,看不起你,你完全可以敬而远之,但不能采取毁灭他的方式,你毁灭了他,等待你的是死刑;同样的,对同学对同事,不要刻薄无忌,你被报复了,虽然法律给了你公道,但你也离开这个世界了,留给你父母的是无尽的悲哀。

林森浩如果能对一些事情看开一些,他现在或许是一位优秀的医生。

哎……


央视网评张扣扣案:莫因极端个案动摇对法治与常识的坚守。

不知这话从何说起的。

法律和铁窗是连在一起的,不要动不动就说法律的温情。法律对一方有温情,是不是对另一方就该残忍呢?

法律能尽可能的做到公正就是至高无上的了。

你不能要求它一会儿温情,一会儿冰冷;对甲温情,而对乙冰冷。

法律也看人下菜碟,那该多么的令人失望和悲哀!

张扣扣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罚当其罪,怎么会动摇人们对法治的向往和坚守?

张扣扣没有因为其母被伤害案而获得从轻处罚,因为就案件本身来说,看不到两个案件的必然联系,因为没有联系而没有被做为量刑的情节,这又怎么会动摇人们对法治的向往和坚守?

人们本来对法治的向往和坚守是什么?

人们在这个案件中对法治的向往和坚守是什么?

所以,本人不知道这样的论述要表达什么。


1、对法治的坚守

在法律的适用上,法律基本的理念,不能逾越。

这是现实的世界,手刃三人,那他必须死。故意杀人罪在量刑上首先考虑的就是死刑,然后才是无期徒刑,再然后才是有期徒刑。

为他找理由,你也会找到好多,但没有一个是可以杀人的理由,而且是杀死三个人的理由。这在法律上已经看不到可宽宥的因素了,除非他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2、常识是什么?

或者退一步讲,张扣扣不死,那会给人们一个什么样的心理暗示?

假使当年致死张扣扣母亲的人确实被轻判了,那这个轻判的情节可否作为对张扣扣量刑的从轻情节呢?

我告诉你,不可能。因为法律有程序保障来纠正冤假错案,但程序即使没有给到你保障,你也不能逾越法律。

谁敢开这个头呢。

谁都知道同态复仇不可以,如果张扣扣被因此而轻判,那不是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同态复仇吗?

给人以这样的暗示或者给社会以这样的判例,那其他人也这样做了要不要从轻处罚,要从轻,那这个社会还不会人人自危吗?


郭广吉律师


我7岁时,同村有个泼妇在村里逮谁骂谁欺负人。我妈妈年轻时也是个刚烈的性子,这泼妇频频坐在大街上指桑骂槐的骂我们,我妈气不过,就去揍她。我当时小吓哭了,抱着她不让她去,泼妇家的儿子比我大2岁,上学晚,跟我是同班,他也上去抓我妈妈。我就疯了一样上去咬她,直到她们松手!


从那一刻起,这件事情一辈子我都记在脑子里,你欺负我妈,我一定要报这个仇!我打不过他,但是我从小跑的就快,村里比赛谁都追不上我。放了学,跟村里孩子玩,我就拉着他们跟我比赛跑步,跑到所有人都追不上我,被我远远的甩在后面为止才罢休!


到了3年级之后,我长的越来越高,体质越来越好。在一节体育课的时候,终于让我抓住了机会!我拿着准备好的荆条(农村编筐子的那种,柔韧性很强,不到2厘米粗),找到她儿子。第一下我就抽他小腿肚子上,第二下我就抽他手上,他疼的跑不动,手也动不了。我就疯狂的朝他身上、脸上抽,直到揍的他哇哇大哭,在后面追着要揍我!我围着操场跑道(小学操场是200米的),跑了5圈,直接把他累趴下,还是追不上我!我反过来再抽他,问他以后还敢不敢欺负我妈!直接打到他求饶,说再也不敢了才罢休!从那起,每天上学我都拿着荆条,一直到上初中,他都不敢跟我说话!

张扣扣在13岁这个年纪,目睹自己的至爱的至亲遭此不测,至此,再也没有母亲的关爱,再也没有母亲的体贴,一个13岁的孩子内心是多么的痛苦煎熬,是无法想象的!不知遭受了多少同龄孩子的嬉弄嘲笑,也不知承受了多少来自王家的挑衅和羞辱。

一个本应在自己的母亲疼爱下的男孩,在青春叛逆期来临的一霎那,目睹的是淋漓的鲜血和遥遥无期的漫无未来的生活。当我们还在母亲的怀里撒娇沉浸在无限的母爱中的时候。他或许正在漆黑的夜里,一个人蜷缩在被窝里蒙头痛哭,甚至都没有人帮他拭去眼角的泪……



一次次在噩梦中惊醒,看到母亲的样子,奈何无论怎么用力,再也无法抓住母亲的手。仇恨的种子就在无尽的悲伤和黑暗中生根发芽!或许他去当兵就是为了去磨练自己的身体和意志。他卧薪尝胆,闻鸡起舞。就为有一天亲手杀敌,快意恩仇,以慰母亲在天之灵!

作为一个同龄男人,情感上我理解他的所想,也理解他的所为!他经历过最痛苦的失去,他励志要血债血偿。我无权评价他的选择!!!因为这是一份来自人性内心深处最原始的诉求,他坚定的要得到!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能有资格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来品论他的是非曲直!!!

当然,从法律上来讲,杀人偿命,无可厚非,法不容情!希望张扣扣一路走好!也希望生者珍惜生命!更希望人们和社会能反思:暴力事件的始末,案发的根本原因到底是什么?我们真正做到尊重和敬畏生命了吗?



美护悠然


二十二年来张扣扣是怎样过来的,如果张扣扣有一个完整的家和我们大家一样能够得到应有的母爱。能够和别的孩子一样回家的第一句话叫声“妈妈”,早上起来上学之前能够吃上妈妈亲手做的一顿早餐,周末能够睡到妈妈说娃上学挺累的让他好好睡一觉等到自然醒,过年过节的时候能够和别的孩子一样穿上妈妈亲手缝制的衣服,走到别人面前炫耀一下妈妈的功劳。可是,这一切与张扣扣无缘,在他幼小的心灵只有妈妈的惨死和当时的表情以及他当时多么的渴望能够得到别人的帮助。一个单亲家庭对孩子的伤害大家可想而知吧,如果张扣扣和大家一样在幼小的时候能够得到温暖的母爱,今天或许他是国家的栋梁之才,或许他会有一个漂亮的老婆和几个可爱的孩子可悲的是这些他没有得到。试问谁之过,时间不会倒流。张扣扣童年的多么损失惨重,人生没有重来时。我想张扣扣当时是一个“爱钻牛角尖的人,一个死脑筋的人”。他在二十二年里只想一件事“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他走到今天的“无能变现”都与妈妈的惨死有关。

谁生下来就是一个北大,清华的高才生。谁的父母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够改变贫穷的面貌,谁的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孩子以后比他们更有出息。可悲的是张扣扣在他幼小的心灵只有自己没有保护好妈妈,让妈妈惨死在别人手里。幼小的时候,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张扣扣和我们一样,他的理想是长大当一名科学家,光宗耀祖。可惜的是他的理想从十三岁那年发生了质改变,他不能得到妈妈的呵护。在妈妈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爱护下能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这一切的一切都与他擦肩而过。他童年的回忆是别人家的孩子有妈妈,别人家的孩子过年过节有妈妈亲手做的可口饭菜,而他的童年是在爸爸农忙的时候自己洗衣做饭。每个人生下来只要四肢健全,头脑清楚,都有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样在一个起跑线上的他已经输掉了没有妈妈鼓励和支持。这些一切的一切谁能够弥补给张扣扣,让他失去了自己的梦想,每天不能安心学习,心里只有为妈妈报仇的想法。久而久之使他成了一个很自卑的人,觉得自己的一切不如别人好。我不是专业医学方面的,请问大家自爆自卑是不是一种心里疾病。如果自爆自卑是一种心里疾病给张扣扣量刑方面能否考虑一下。试问张扣扣幼小心灵受到创伤谁之过。


手机用户5879176181


一个人生死都是必须的,但是分为两种情况:迟与早;值与不值!张扣扣只是死的早一点,但是死的值,为什么值,第一,他为母报仇,也许母亲不认可,但道德和良心没有错,社会是认可的!第二,张扣扣不是无故杀人,或乱杀无辜,社会没有指责唾弃他,反而为民除害,是民间英雄,只是法律不允许,我们不反对法律,但我们支持张扣扣的复仇行为,从伦理上来说,儿子没有白养,从社会上来讲,他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反而威慑了那些有钱有势群体,不要欺负弱势群体,欺负弱势群体,迟早要遭报应的。


嘉医养生


央视的评论还是中肯的,张扣扣被判死刑,这是早已能够预料到的必然结果,张扣扣的行为如果不判死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在没有死刑的国家。

张扣扣的律师们做了一些努力,其实在他们接这个案子时,他们比谁都明白,这是一件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事情,但是,作为法律工作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理所应当的,更何况这是一个极具轰动效应的官司,从法治精神和人道主义的角度都是需要律师介入的。虽然我们确实很同情张扣扣的人生遭遇和他带着悲情色彩的复仇行为,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能因为情感因素去折中。那样去做就不是法制精神的行为,而是人治行为。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社会的巨大发展进步,我们的法制社会建立,法制精神成熟,张扣扣必然会受到公开公正的审判。

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无论任何情由,因为情感冲动而报复性的、故意的连杀三人,都是不可能获得赦免的,如果这样严重的罪行都能够被赦免,引发的社会性、法律性问题的连锁反应,将会彻底颠覆现有的法制基础。

水浒传里那样的快意恩仇,只是文艺作品的夸张加工,而且那个时候的社会基础也就那样子,一个县令就可以积批捕、审理、判决甚至执行多种权力于一身,说难听一点,处置一个案子和一个人的命运全凭县太爷的心情,这种程序下完成的判决如何保证其公正性?

张扣扣为母报仇大开杀戒自然是错的,即便其情可悯,但是此风绝不能长,在一个公民社会中,如果私仇可以压倒公权,那人民的生命安全将再也无法保证。私斗成风、任意仇杀成了常态,社会的治安如何保障?

再者,“清官难断家务事”,私人间的仇恨肇因原本复杂、夹缠不清,完全凭自己单方面的情感立场就去行凶杀人,世间将不再有公平正义。

比如张扣扣事过十多年,在仇恨应该消弭的时候,才突然大开杀戒,这真的仅仅是为母报仇吗?

案发后指认现场

有没有人生的不顺导致人生态度消极以及由此引发的怨恨因素?挟私泄愤这种可能也不能排除。

当然,再有一种可能就是心理变异因素,也就是精神健康方面的因素,作为公正执法,我们应该需要还原整个事情真相,做出不偏不倚的判罚。

总之,无论任何因素,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人,为母报仇是出于个人的孝道和忠义,但是必须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张扣扣已经准备好了,作为公众和看客的我们,更应该准备好。

最后,愿张扣扣一路走好,愿天堂没有欺凌和仇恨。


明德山人6998



张扣扣为了给23年前死去的母亲报仇。除夕夜持刀杀害王正军等三人。陕西高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扣扣死刑。

张扣扣杀人案,是为23年前母亲被人杀害而实施的复仇行为。儒家支持血亲复仇,《礼记·曲礼》:杀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受儒家思想影响,中国历史上血亲复仇的事件很多。

周王朝,父母被别人杀害后。儿子只要到官府报案登记,说明情况。调查之后属实,不但官府追捕罪犯。也允许儿子杀掉仇敌。昔日谓之捕盗,今日谓之正当防卫。

1925年军阀混战时,施从滨战败被俘。1926年初,孙传芳将施从滨斩首,并暴尸三日。诗云:“翘首望明月,拔剑问青天”,施从滨之女施谷兰改名为施剑翘。父亲被杀十年后,施剑翘趁孙传芳在佛堂上香之际,用枪把孙传芳击毙。


起初施剑翘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后减为7年。施剑翘的胞弟施则凡和堂弟施仲达以“孝女为父报仇,恳乞转请政府特赦事”上书最高法院及司法院。报社舆论纷纷支持特赦施剑翘。1936年10月14日,时任中华民国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国发表公告,决定赦免施剑翘。不久,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下达特赦令,施剑翘在入狱11个月之后被特赦释放。自此,这场孝女为父报仇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前文有言,周王朝父母被杀后,可以复仇。施剑翘为父复仇案终被赦免。以上两个案例并不适用于张扣扣案。

首先,今天并无血亲复仇之法。

其次,在周王朝,父母被人杀害后,一需要向官府报案,申请复仇。二是罪犯杀人后,逍遥法外。

而在张扣扣案中,王正军杀死其母亲后,已经被法律惩处。王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后获得减刑,三年后被释放。

即使在周王朝,张扣扣为父报仇之行。依然是犯罪。

最后,再讨论张扣扣是否十恶不赦,罪大恶极之人。

首先要分析张扣扣为什么要杀人。

其一是为母报仇。

其二是王正军虽然被法院判处了七年有期徒刑。却获得了减刑,只坐牢三年,就被释放。即便你是张扣扣,你也一定会觉得太便宜他了。王正军并未得到应有的惩罚。这突破了张扣扣最后的底限,便杀人复仇。

并且,张扣扣并未杀害王家的妇孺。说明张扣扣并非穷凶极恶之徒。


孔子曰:“死者不可生,断者不可续”。孔子审案的原则是:‘求其所以生之,不得其所以生,乃刑之。’鄙人以上所论,则是张扣扣可生据。

若王正军不被减刑。张扣扣可能仅仅是恨王家。而不会杀人。王正军减刑是压垮张扣扣心理的最后一根稻草。

张扣扣确实犯了杀人罪。但他罪不至死。


杨朱学派


1.王家蓄意殴打张扣扣母亲张母,乃蓄意谋杀罪。但据张扣扣口述:“张母昏迷,张父把张母抱到王家门口弃之不管。张母醒后自己爬回家门口,依然无人理采。”

所以(1)张母当时并没有被王家殴打致死,但毒打很重,导致昏迷,命玄一线。(2)张父发现张母昏迷后不是送医院,而是将张母放王家门口不管不顾,这不合情理,因为张家条件那么好,不可能因付不起医疗费而延误救治。(3)王家在张母再次躺在自己家门口时,没有出手救治,是“见死不救”。所以,王家是“谋杀未遂”发展为“见死不救”到“谋杀成立”,同样的,张父当时的行为有悖常理,值得推敲。

2.王家用年少的儿子顶罪,钻法律空子,这的确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但,无论如何,王家都受到了惩罚。同样的,王家的人和张父一样——不可饶恕!!!!未成年人是用来保护的弱者,而不是挡箭牌!!!!其父其哥其家人能想到用幼子顶罪,可见其毫无亲情,舔犊之情!试想幼子如受到刺激,变得极端会如何?!

3.张扣扣目睹了其母的过世过程,为什么没有哭喊,没有任何人出面建议送医院救治?!

4.即然是殴打致命,为什么还会解剖验尸?!张父当时究竟是怎么想的,或者说张扣扣父亲是真的没想到送医院,还是想利用,,,,,,

5.12岁的张扣扣就决定报复王家,小小的心灵,仇恨的种子得有多深。22年的时间,如果不服,可以继续起诉啊,走到极端,是个人的悲哀。

《罗密欧朱丽叶》因为世仇,两个相爱的人命丧九泉,两个家族的仇恨得以消散。所以,这是两个人的悲剧,是两个家族的新生!

张扣扣也是,是张扣扣的悲哀,也是恣意妄为仗着人多势众欺人王家的悲哀,这是社会的一个微型縮影。以前有,现在有,以后还会继续发生!!!因为是人就有欲望,是人就有六情七欲,有善有恶,有正有邪,,,,,,

所以,故意谋杀就是故意谋杀,这是事实。不值得推崇也毋庸置疑“情法不容”。因为于王家适用“法”,于张家适用“情”,是张家——悖了“情”才导致张扣扣的悲哀!!!所以,看到的人都应该警醒:做人做事留三分,就算一世向左向右不再交集,多个陌路人也胜过有哏的人。

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条件允许,请不要随意放弃抛弃亲人亲情,特别是生命攸关之时!也不要随意践踏其他人,福不可享尽,势不可使尽。


李宝蓉467


张扣扣一案落下帷幕,但笼罩在张扣扣一案部分社会情绪却令人深思。

第一、法治社会容不下“血亲复仇”。“血亲复仇”是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意思是当自己的亲人遭受暴力侵害致伤或致死时候,自己可以以亲人的身份复仇致对方对等伤害。”血亲复仇”本质上就是早期社会不发达,国家力量不济时,国家赋予个人的私力救济手段。问题是,时间已经到了21世纪,国家暴力机器高度发达,任何法治社会早已抛弃了“血亲复仇”的原始法律制度,而一个当过兵复过役青年竟然采取如此复仇手段,确实令人匪夷所思。

第二,法治社会容不下法盲。从公开报道来看,张扣扣虽然知道自己杀人要偿命,法律不会容忍自己的残忍行为,但认为自己为母亲复仇有理,因为当年法院判决不公。实际上,这些都是他自己的臆想,也是自己不懂法用法的结果。退一万步讲,即使当年判决确有不公,也是一码归一码,当年的不公不能成为如今复仇的理由。他现今将一家三人杀死,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也是罚当其罪,罪当其罚。

第三,为张扣扣鸣冤叫屈是极端愚昧。网络是个大敞口,嬉笑怒骂什么人都有。但如果有人真的认为张扣扣杀人情有可原,法要容情,那只能说这类人与张扣扣一样愚昧,这类人就不要生活在当今社会,还是回到古代社会生活好些。因为处于原初状态的古代社会,什么都不发达,包括头脑;对事物因果关系的认识都是直接线性关系,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高皇帝远,国家管不了,一切自己料理;那样的社会很嗨很自由,正好适合这类人生活。

第四,现代社会必须厘清公权力与私权力的界限。司法权是国家的根本权力,其使命神圣不可侵犯,只能由国家暴力机关实施,绝不可能让渡给私人;张扣扣公然置国家司法权于不顾,以司法不公为由,为母亲复仇杀死三人,实际上践踏和挑战了国家的司法权威性。

不可否认,当今社会远不完美,贪污腐败、司法不公、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还很突出,但这不是极少部分人违法犯罪的理由。任何时候,我们不能将违法犯罪的原因与犯法犯罪本身混为一谈,更不能拿这些原因为部分人违法犯罪开脱;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必须坚守。


大成律师邹光明


(抛开法律来说 )我个人心理认知上是支持张扣扣的 ,因为我觉得 我们能来到这个世界就是她 我的母亲给予的 我们天生就会对爸妈有一种独特的情感 这种爱这种情是任何人也替代不了的 ,当你还处在幸福快乐成长的时候 有人却永远剥夺了原本属于你的平静生活 甚至是永远磨灭不了的伤害。

作为一个正常的人来说,这种打击伤害是致命的 这也是不可原谅的。很难想象一个懵懂的少年遇到这种事情他是怎么走到今天的 我们永远体会不到这件事对他的打击 伤害 剥夺,他原本可以生活的很幸福。

请愿法庭 法官大人能尽量轻判吧。


夏天一个美丽的传说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扣扣虽有自首情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对其从轻处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维持原判。一审判处张扣扣死刑。

本案是一起因为陈年往事引发的复仇血案,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这样的以暴制暴,同态复仇的传统复仇理念必然是不被法律所允许,不被法治文明所认可,实施暴力行为更是法律严惩的行为。

张扣扣举的是屠刀,还是复仇的利刃,都不影响法律上对其行为的定性。持刀将王正军、王校军、王自新三人杀死,随后用汽油燃烧瓶,将王校军家用小轿车点燃。其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行为及故意毁损财物行为,这个在法律定性上并无问题。所以,除非张扣扣属于精神病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否则,这样的行为和情节来看,判处死刑其实都在意料之中!即便律师如何努力,网友如何呼吁,都没能刀下留人!

但是,从这起案件来看,法院的一次判决将影响和改变多少人和多少家庭,合理的救济方式,有效的救济途径,对于解决矛盾纠纷是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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