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上市企业股权质押是火中取栗的危险游戏?

2018年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说,都是不平凡的,而安防行业更是如此。安防行业作为社会安全的主要贡献者之一,并没有逃过这场“战争”的影响。随着国家在2018年“去杠杆,控信贷”等严厉的经济调控措施,以及“中美贸易战”的影响下,许多的安防企业迎来市场“寒冬”。

虽然安防行业受政策、产业转型升级等影响,整个市场的景气度不如从前。但是从去年的北京安博会上面,就可以看出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的安防厂商依然是坚持研发新技术,并将新的技术进行落地实用。

安防上市企业股权质押是火中取栗的危险游戏?

2012-2018E安防总产值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从今年国家的一些经济政策,结合国内外消费以及投资的需求情况,这两年对于安防行业来说,仍然是一个艰难的年份。

面对着困境,一些安防上市公司会选择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为企业争取发展的机会。在企业发展面临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虽然股权质押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但是企业背负的风险与获得机遇是成正比的。

什么是股权质押?

其实,股权质押并不是什么新鲜的玩意儿。

早在2000年科网股泡沫兴起的时代,就有这样的资本玩家控盘亿安科技(公司最早名称叫深锦兴)把股价拉到130元之后让银行接盘,最后四家坐庄的皮包公司人去楼空。本来高溢价上市是对创业的一种奖励,结果在资本玩家的手中却变成了高溢价套现的工具。

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债权人处融资的行为。股权作为一个质押品或者融资的第二第三信用背书与保证。

在实际操作中,股权质押的主要形式包括股票质押贷款、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质押权人既包括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包括少量的非金融企业。

对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来讲,股权质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其自身或相关方获得信贷资金,主要原因一是大股东或关联方因资金紧张质押股份融资二是大股东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作为增大投资杠杠的方式,在对上市公司表决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扩大对资源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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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择了股权质押,一般是为企业的融资进行让步的,这样也是为了让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能够有着更大流动性的资产进行支撑,这一行为与企业本身或者股东的债券发行方是没有直接联系的。

股权质押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代表的是质押双方的信任。虽然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一般都是利好的局面,只要质押率不高,那么风险基本都是可以在企业的可控范围内的。

在投资与质押股权双方之间,信任基本是作为最主要的“定心针”,但还是会存在一些大股东利用这一方式进行“套现”的行为。对于已经质押的股权,到期不进行回购,最后很多就使得质权人成为了“接盘侠”,企业也就陷入了危机。

安防行业很多上市公司,也不乏选择股权质押进行融资。根据股权质押的规定流程,股权质押的企业,会将自己选择质押的对象,以及回购的方式、日期等质押内容都进行公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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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上市公司做股权质押很常见,情况却不太相同

1.捷顺科技

捷顺科技作为国内最大的停车场管理系统以及服务提供商,在2016年12月23日发布了公司有关股权质押的公告。作为大股东的刘翠英女士,一共质押了7730万股,占持股的49.22%,占公司总股份的10.89%。

最新的数据表明,捷顺科技从2018年开始,一直在实施股权回购的计划。并且面对着低股价的行情,虽有着一定的风险,但该公司表明有能力承担,同时这也为捷顺科技创造了一定的回购条件。

面对着股权的质押,捷顺科技也在公司内部成功推出了股权激励,公司的高管团队股权持有比例较稳定,员工也在其中获取了较高的收益。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断的质押股权方式,同时也为公司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唐健、刘翠英夫妇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资信情况良好,有着相应偿还能力,而唐健也在相应的补充质押股权,对于质押的风险经过审核也在可控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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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蓝卡科技

蓝卡科技也是一家从事停车场管理的公司,在2015年由于公司管理机制不够完善进行过公开转让。

从蓝卡的近几年财报可以看出,其选择的专利质押方式可以让其获得更多的流动性,加上公司管理层对业务范围的调整,现在的蓝卡科技已经找到了正确的发展方式,并且对于自己的专利也进行了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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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经历过股权比例的调整,但是对于实际控制人来说,股权并未有着太大的改变,与股权质押存在着一些差异。专利质押一般都是质押给银行,向银行进行贷款发展企业,贷款的偿还方式与股权的回购有着类似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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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比例股权质押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今年以来,随着A股各大指数的深幅调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问题不断凸显。

尤其是高比例的股权质押已经成为悬在上市公司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一不小心便会将爆仓风险推到上市公司与大股东面前。安防上市公司东方网力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今年3月26日,东方网力(300367)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接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光,以及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董事蒋宗文的通知,他们已经与四川省川投信息产业(以下简称为川投信产)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该交易顺利实施后,那么东方网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会变更为川投信产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一般不到万不得已,大股东是不会交出公司控制权的。从公开信息可以看到,东方网力大股东(刘光)在2018年进行了频繁的股权质押操作,目前,刘光的股权质押已近9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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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上市企业股权质押是火中取栗的危险游戏?

根据东方财富网数据显示,创始人刘光从2014年开始进行股权质押。从东方网力的年报中看出,在2014年-2016年期间东方网力的业绩反应良好,更是在2015年达到营业收入的顶峰,但是从2016年起营业收入开始放缓。

安防上市企业股权质押是火中取栗的危险游戏?

根据知情人士透漏,东方网力在2018年可能存在20多个亿的应收账款没有收回,对于东方网力持有的产业,华启智能是最稳定赚钱的子公司,但是在2018年的时候,东方网力以11亿的价格将其100%的股份全部转让。

东方网力股价的持续下挫以及综合因素的叠加或导致东方网力大股东无力赎回被质押的股票,最后只能将自己坚持近20年的公司转手出让

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股东自身的经济行为,从表面看与上市公司无关,未改变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财务状况,也未影响其他投资者利益。但监管实践发现,由于大股东在上市公司地位特殊,大股东股权质押可能增大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生产经营、公司业绩、股票价格、现金分红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影响。

股权质押不失为一种发展企业的方式,特别是对于安防企业,在诸多垫资项目及研发投入上对融资需求较大。但是在面对着资本市场可能出现的种种风险,上市企业应考虑自身实际情况,避免将股权质押变成“火中取栗”的危险游戏。

部分资料参考:

财经撞上互联网:《一文读懂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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