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寧遠法院不再受理一審行政案件

近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關於實施全省基層人民法院一審行政案件集中管轄的公告
》,對全省基層人民法院一審行政案件集中管轄作出安排。永州市行政案件由原來的4個基層法院管轄,改為由道縣法院、零陵區法院集中管轄。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實施全省基層人民法院一審行政案件集中管轄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院決定對全省基層人民法院一審行政案件實施集中管轄,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集中管轄法院及管轄範圍

(一)長沙市、衡陽市、懷化市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一審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法院分別為長沙鐵路運輸法院、衡陽鐵路運輸法院和懷化鐵路運輸法院,上訴法院均為該鐵路運輸法院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

(二)其他市州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一審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法院及管轄範圍分別為:

株洲市:1.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管轄範圍:荷塘區、石峰區、天元區、淥口區、醴陵市;2.醴陵市人民法院,管轄範圍:蘆淞區、攸縣、茶陵縣、炎陵縣。

湘潭市:1.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嶽塘區、湘潭縣、韶山市;2.湘潭市嶽塘區人民法院,管轄範圍:雨湖區、湘鄉市。

邵陽市:1.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管轄範圍:雙清區、大祥區、邵陽縣、新邵縣、邵東縣、武岡市;2.武岡市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北塔區、隆回縣、洞口縣、新寧縣、綏寧縣、城步苗族自治縣。

岳陽市:1.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岳陽樓區、云溪區、華容縣、臨湘市、屈原管理區;2.岳陽市屈原管理區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君山區、汨羅市、湘陰縣、平江縣、岳陽縣。

常德市:1.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管轄範圍:武陵區、桃源縣、漢壽縣、澧縣;2.澧縣人民法院,管轄範圍:鼎城區、石門縣、臨澧縣、津市市、安鄉縣。

張家界市:1.張家界市武陵源區人民法院,管轄範圍:慈利縣、桑植縣;2.慈利縣人民法院,管轄範圍:永定區、武陵源區。

婁底市:1.漣源市人民法院,管轄範圍:雙峰縣、冷水江市、新化縣;2.雙峰縣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婁星區、漣源市。

湘西自治州:1.吉首市人民法院,管轄範圍:鳳凰縣、古丈縣、瀘溪縣、花垣縣;2.花垣縣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吉首市、保靖縣、龍山縣、永順縣。

永州市: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3月29日作出的法〔2016〕95號《關於同意湖南法院開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轄試點工作的批覆》同意,由永州市零陵區人民法院、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道縣人民法院、寧遠縣人民法院管轄。為進一步集中管轄並與其他市(州)保持一致,經再次批覆同意,現將永州市集中管轄法院變更為:1.永州零陵區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冷水灘區、祁陽縣、道縣、東安縣、雙牌縣;2.道縣人民法院,管轄範圍:零陵區、江永縣、江華縣、寧遠縣、新田縣、藍山縣。

益陽市: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18年3月21日作出的法〔2018〕76號《關於同意湖南省益陽市人民法院開展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工作的批覆》同意,由桃江縣人民法院和沅江市人民法院管轄。1.桃江縣人民法院,管轄範圍:赫山區、沅江市、安化縣;2.沅江市人民法院,管轄範圍:資陽區、南縣、桃江縣、大通湖區。

郴州市: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12月23日作出的法〔2015〕376號《關於同意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法院開展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工作的批覆》同意,由桂陽縣人民法院和資興市人民法院管轄。1.桂陽縣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北湖區、資興市、臨武縣、嘉禾縣、宜章縣;2.資興市人民法院,管轄範圍:甦仙區、桂陽縣、永興縣、安仁縣、桂東縣、汝城縣。

二、集中管轄實施時間

(一)株洲市、湘潭市、衡陽市、邵陽市、岳陽市、常德市、張家界市、婁底市、懷化市、湘西自治州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轄區基層人民法院一審行政案件集中管轄。

(二)永州市自2019年5月1日起,由變更後的兩個集中管轄法院對全市轄區基層人民法院一審行政案件實施集中管轄。益陽市、郴州市仍按原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集中管轄方案執行。

(三)長沙市自2019年5月1日起,對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雨花區、長沙縣、瀏陽市轄區基層人民法院一審行政案件實施集中管轄;自2019年10月1日起,對嶽麓區、望城區、寧鄉市轄區基層人民法院一審行政案件實施集中管轄。

三、集中管轄工作對接

集中管轄實施後,非集中管轄法院對轄區一審行政案件不再行使管轄權,在集中管轄實施前已經開始審查或審理但未處理完畢的一審行政案件,繼續處理完畢。

特此公告。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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