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群眾、司法為民,撫養費中的司法溫度

​2019年4月10日中午,我縣人民法院板橋法庭的法官第三次為當事人袁某送去撫養費4800元,解決了袁某一家的燃眉之急,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據瞭解,2016年羅某向我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袁某離婚,該案經法院調解,雙方同意離婚,約定將兩個子女一併交由袁某撫養,羅某每年承擔撫養費4800元,調解協議達成當天,羅某便當庭支付了該年的撫養費。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袁某在與羅某離婚後不久,因發生交通事故遭受重傷,雖救治及時,保住了性命,但卻因此失去了一條腿,同時還造成了大腦損傷,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家中僅靠袁某父親的微薄收入養家,家庭經濟萬分困難,而羅某每年的撫養費便成了子女成長和繼續接受教育的重要收入來源。


服務群眾、司法為民,撫養費中的司法溫度


承辦法官在得知這一情況後,考慮到袁某一家舉步維艱的處境,堅持定期對其家庭進行回訪,並向基層組織瞭解情況,當得知羅某逾期未給付撫養費時,及時與其聯繫。因袁某與羅某離婚時,矛盾難以調和,雙方均不願再次碰面,且袁某行動不便,子女尚小,而羅某又只信任法官。因此承辦法官提議由法官代收撫養費,再轉交給袁某,取得雙方的同意。

每當收到羅某的贍養費時,法官總是第一時間給袁某送去,生怕送晚了影響袁某子女的生活學習,這一送就是3年。袁某及家人在收到法院轉交的撫養費後,十分感動,連聲表示感謝,多虧法官送來的撫養費,解決了今年孩子學習和生活問題。

編審|羅懷成 楊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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