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66萬奔馳還沒出店發動機壞了,4S店只答應換髮動機,你怎麼看?

風少俠1988


咱們先不論其他的,這位女士如果所說內容均為實情(還沒開出門就漏油,奔馳方拖,要走三包),那奔馳就是明顯的店大欺客!

再來談視頻

視頻中這位女士說話有理有據,邏輯清晰。從出事原因開始,簡短几句話講述了這半個多月的遭遇。並且還利用“以退為進”向所有人表達了“如果我開了長途或者超過200公里,發動機漏油了,你讓我走三包,我沒有任何怨言。但現在還沒開出門,發動機就漏油了,讓我走三包,這根本就是扯淡!”由此可見,這位女士對孫子兵法比較瞭解或者說她的老公or背後某人對於毛選和兵法有很深入的瞭解。那假若是這位女士一人的想法,也無愧她說自己是研究生學歷。

同時,她也在用自己弱者的身份向大家獲取同情。她在視頻中提到“從來沒遇到過這種糟心事兒,以前因為自己善良,都是得過且過,但這次不同了!”

另外,她還多次提醒奔馳方,甚至110,12315,現在網絡這麼發達,我這麼一鬧,不僅我出名,你們也會出名!

很強,全程無髒字,邏輯清晰

PS.2019年4月12日是她的生日(她自己說的),將滿30歲。這輛奔馳66萬,我真的好羨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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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一群唯利是圖的人欺負消費者,以為消費者都會忍氣吞聲,以為現在的消費者都不懂法,以為店家有關係可以隻手通天,什麼都能擺平,出事了就認慫。去年我家裝修,就找了有住家裝,開始還算和諧,最近一直拖工期,合同上籤的45個工作日,一拖再拖,因為他們多家分公司倒閉,總公司資金緊張,我家的負責人一再的找藉口,都被我一一拆穿,成年人的世界裡大家都不容易,有難處說出來可以理解,欺騙就沒辦法原諒,不要把別人當傻子,你永遠不知道對方的手裡是不是還有王炸。最後完工後算延誤工期,很簡單的計算問題,就為了少陪我們在那糊弄我們,對不起,我永遠記得,最初你們給我算收費時的認真勁,小數點後兩位也不抹零,幸好我多上了幾年學,也考了建造師,懂法,也有幸可以實地運用。


熊熊170938887


今天在抖音上看到了這個視頻,晚上在頭條上又看到了更完整的視頻,真的,有時候看到這樣的事情真的很生氣,評論區為什麼有那麼多罵孃的呢,因為誰看了都生氣。

好像記得汽車三包也沒有推行幾年,不知道有多少人退過或者換過汽車,我相信很少,看它的三包政策也是個雞勒,必須是維修兩次還不能解決問題才能具備退換的資格,我想問下兩次還修不好麼,估計你去自費修理肯定修不好,這麼大宗的商品為什麼不是從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出發呢,我很奇怪,它是一個壞了的東西,為什麼要消費者來承擔,在我國對於汽車,房屋的買賣都是商家佔便宜,他們說了算,這兩宗商品是目前國人消費最多的,法律說,你可以維權,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我想說武器太重,拿不起,給把手槍🔫行不行。

今天的這位女研究生消費者我覺得她真的是一直很剋制,說話有理有據,很理性,她應該也是求助無門才會這樣的,不顧形象,我想試問一點,如果今天這位消費者不理性,做出了不理智的主動,或者開車傷害到了無辜的人怎麼辦,我們不能總是在考驗國人的忍受力,不能總是等到不可挽回了才知道應該怎麼做,在這個浮躁的社會里,現在人的承受能力真的很弱,也希望國產汽車強大起來,不知道在德國有多少外資汽車🚗。





字句節奏


一、購買奔馳車女士求助官方渠道無門,在筆者看來不意外,但確實無奈。

女士撥打110報警求助不妥,警察不負責民事糾紛解決,給工商打電話投訴效果肯定不明顯,工商消協部門只負責協調,沒有處罰權,而想找到有執法權部門確實太難了,就是立案調查聽證複議走完程序,也能把消費者折騰死。如果女士選擇起訴,費神費力,很可能還會敗訴。

二、4S店為什麼有底氣拖或者要求三包?

1、從嚴格法律意義上講,車輛已發生物權轉移,不管開沒開,這輛車已經交付了,在法律層面上,視為產品交付。

2、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三包”),“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但是,“免費更換或退貨”有三種前提條件,即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故障,發動機、變速器等主要零部件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以及其他主要零部件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簡單說,不能修了才能要求更換。

三、今後遇到此類問題怎麼辦

現實是很殘酷的,客觀的說作為個體消費者想和商家對抗維權很難,據說4S店與購車女士已經和解,但此類問題沒有根本解決辦法,只憑借消費者鬧一鬧有壓力了才解決,顯然會帶來很多問題。幸好此次事件發現漏油問題比較早,如果釀成大禍,為時晚矣,希望奔馳汽車廠商和經銷商能夠負起責任,重視中國客戶。我們市場監督部門對於投訴一定採取積極態度,真正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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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魔王,我來分享

其實對這位女車主的遭遇真的深表同情,同時也對4S店的這種所謂的處理辦法感到憤慨!我要是當時在現場,我就想問一句那些4S店的工作人員,如果這個事發生在你們自己身上,你們自己買了個六十多萬的車,沒開出去就要做開胸手術換心臟,你們樂不樂意!?

然後硬生生的逼著一位女生當眾撒潑,她真的是被逼的,從視頻中我們可以聽到他說給4S店了5次“三天”的時間去拿出處理結果,但是最後卻是這麼一個讓人奔潰的結果。

那麼4S店哪來的底氣這麼處理?其實真的是三包法的一種無奈

因為根據三包法明確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可是關鍵的關鍵呢,這個“免費更換或退貨”有三種前提條件,即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故障,發動機、變速器等主要零部件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以及其他主要零部件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也就是說,不能修了才能要求更換。

所以就算是沒開出店車就壞了,人家4S店覺得有法可依就拿三包法來說事,好像理就在他們那邊,當時他們一是拖拖得人家沒了耐心,二是換髮動機,試問誰能接受自己新買的愛車還沒到手就做了開胸手術?!法是法,但理也是理,4S店不光是產品的提供方更重要的是服務的提供方,要是這麼個服務法誰還敢去買車?

說起法,《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還明確規定不能強制要求消費者在店內購買保險及加裝業務,試問現在有幾個4S店能做到?不買保險不買裝潢車都不賣給你!!

在這裡真的要點名批評一下奔馳,這幾年奔馳差評出新快,銷量好不愁賣,很多奔馳4S店的服務質量真的不盡人意,前幾天陪朋友去看奔馳,銷售對客戶也是愛答不理的,一副愛買買不買拉倒的樣子……

還有我覺得這位女士有句話說的很在理。她說:“這個車我不要了,你們修好以後又打算賣給誰?又打算去吭誰?”所以她做出的這樣的舉動真的是無奈之舉,只能用這種大吵大鬧的方法引起公眾的關注,4S店才會重視這個事情。前段時間陝西路虎4S店銷售顧問打人事件也是,在不告知消費者費用的前提下擅自加了三萬多的費用,消費者提出異議就是拖著,最後消費者無奈才請來了記者。

希望以後法律法規更加健全,監管部門負起責任,更希望這些國際大品牌能夠珍惜自己的品牌口碑,真心實意的服務於消費者,除了問題不可怕,怕就怕不作為把我們像傻子一樣糊弄!


出現吧大魔王


首先,為車主的遭遇表示同情。4S店也確實有做得不對的地方。但是就結果來看,其實三包換髮動機確實是有法律依據的,會得到法律支持的。4S店錯在一拖再拖,出面解決問題得人員對三包法不夠了解,所以激化了矛盾。

在這裡要提醒廣大車主,買車的時候,在開發票之前務必檢查好。開票之後不管你開沒開車,都是三包法的範圍。

其次,有人有疑問覺得應該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

但是汽車、房產、珠寶、旅遊產品等是特殊商品屬性,不適用於消法。應該依照三包法。

退換商品車是有條件的。1,嚴重影響安全性故障維修兩次以後還存在故障的。2發動機或變速箱更換兩次仍有問題的。3轉向系統及底盤系統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4三包期內維修超過35天,或同一問題維修超過五次。


牛咖說車


這個問題就反映出中國的商業道德問題,我們很多人都需要反思,當我們自己成了受害人的時候,自己如何應對這個問題。

其實我們更應該反思的就是我們很多人把自己凌駕於法律和道德之上的具體表現,從另外一個問題就會發現我們每個人都是受害人。

行商要走道德觀,這一點很重要,奔馳店裡出現不負責任的謊話難道只是道德和商業水平的問題,這裡更多的表現就是我們國家法律執行的雙軌制問題,對待消費者不負責任的具體表現。這個我們大家都需要反思。

我們可是法治建國,我們應該用法律的武器怎麼維護自己的利益,國家應該對這樣的商業黑規則和霸王規則的懲罰和應對???我們需要社會的反思?







達依朗健康館


沒想到這個有知識,有文化,有力量的青年這麼🔥。66萬買奔馳沒有開出門就漏油,還不如我們國產的小汽車,最起碼發動機不漏油啊。像奔馳這樣高級高檔車,在一個月以前,我們這邊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當時他的奔馳車價格是30萬左右,那是女方的陪嫁品,開了有十公里到20km的樣子。汽車不供油啦,當時4s店態度也不好,經過當地媒體一曝光,這輛汽車就無條件地給換了,今天這個女士這麼火,我相信他的奔馳車一定能如他所願。現在媒體的力量無限大,以後大家買奔馳車一定要擦亮眼睛,66萬可選擇的車型比較多。祝這個美麗的小妹妹,早點達成他的意願。





重慶龍文鋼管


法律規定:銷售不合格商品,屬於欺詐,按銷售金額的三倍返還消費者。涉嫌違法違規、或數額較大、影響惡劣的,消協須將案件移交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工商局、技術監督局合併成立)立案,對其處以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國家司法機關。消協或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作為、或明知當事人涉嫌犯罪不移交的,由反貪局或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對國家機關相關工作人員予以行政和黨紀處分;調查對象涉嫌犯罪(貪腐罪、瀆職罪)的,移送司法機關[發怒]


南方的風123


這輩子開不上66萬的奔馳車,當然是窮買不起 即使買得起估計也不會買奔馳了,不要給我說法律之類,我只想說,你給我的東西我還沒拿到手,就發現有問題要求換不過分吧,相信買其它東西沒有商家會扯皮說,我給你修,這不是標準欺負人嗎,不要說汽車價格貴不一樣,你也知道貴,這麼貴的東西更應該替消費者想,一步沒挪就換髮動機,什麼情況,確實在多年後二手車別人會當事故車,為什麼中國現在老實人吃虧,就是因為大家太講道理了,不講法律,居然出現小偷偷車電死賠錢,爬窗摔死賠錢。你這個破車沒出門就壞到底怎麼算,該不該假一賠十啊,假冒偽劣,最混蛋的居然是,隨著時間推移居然越來越過分,最後直接變三包,店大欺客發揮淋漓盡致。看來不作惡真的不容易做到,奔馳你對不起你自己品牌因為你價值就是那六十六萬。這麼明顯的壞事都做,私底下不知道做了多少坑蒙拐騙的事,不知道我這麼去想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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