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使用60歲以上男性和50歲以上女性的員工,還用繳納納社保嗎?

如果企業選擇錄用60歲以上的男性或者50歲以上的女性,那麼實際上是已經過了法定的退休年齡,因為目前我們國家規定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齡是60週歲,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齡是50週歲,所以說他們這種過了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上是沒有辦法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那麼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依法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企業使用60歲以上男性和50歲以上女性的員工,還用繳納納社保嗎?

所以在這樣的一個前提條件下,實際上這樣的一類人群早已已經到達法定的退休年齡,那麼按正常的邏輯判斷來講,實際上他們就應該去正常的享受這個基本養老金的待遇,而不是應該去交納這個養老保險的問題了。當然所在的企業單位如果選擇錄用這樣的員工,那麼實際上這個勞動合同是沒有辦法建立的,所以說在沒有建立勞動合同的基礎上,實際上也是沒有必要去購買這個社保費用了。

當然如果錄用的這部分人還沒有辦理退休,沒有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的話,那麼實際上企業單位是沒有義務去給她繳納這個社保費用的,當然如果員工本身要求來繳納這個社保費用,那麼這屬於企業和員工之間自行協商來解決的問題,並不屬於法律來保護的一個範疇,畢竟過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那麼實際上就應該去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了。

企業使用60歲以上男性和50歲以上女性的員工,還用繳納納社保嗎?

當然還存在另外一種情況,就是50歲以上的女性或者是60歲以上的男性,那麼他們已經辦理完退休享受養老金待遇的同時,實際上通過自己的一個退完休之後發揮自己的餘熱,也就是要返聘在有些企業單位去工作,這是完全合理的,也是可以的,但是這種情況是完全沒有必要再繳納社保了,因為本身人家已經享受這個基本退休金的待遇,所以說他找一份工作單位只是為了自己發揮餘熱,所以說只需要給他發放基本的工資待遇,就可以無需交納社保的費用。

那麼我們這個如果說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自己的累計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週年的話,那麼是不可以直接辦理退休的,如果不能夠直接辦理退休就意味著需要延遲退休,逐年交費,直到自己累積養老保險達到15週年以上才能夠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如果你的工作單位拒絕給你交納正常的社保費用,那麼你只能夠自己以靈活就業的形式來繼續交納這個社保費用,這樣的話也可以讓自己來交費,滿足自己的最終一個累計交費15年的一個要求,也可以享受到基本養老金的待遇,因為靈活就業的形式繳納這個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在職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都屬於這個職工養老保險的範疇。

企業使用60歲以上男性和50歲以上女性的員工,還用繳納納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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