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击西方以知识产权打压中国,中国应高倡“学习”重于“知识”

回击西方以知识产权打压中国,中国应高倡“学习”重于“知识”



欧美人总是指责中国不尊重知识产权,甚至连堂堂的没美国国会都认为,中国的崛起是对欧美知识产权盗窃的结果。国内一些无脑人士也跟随着西方符合,嘲笑中国是山寨大国。政府方面有似乎屈从这种压力,而一再声明中国要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当美国国会的文件说中国崛起是对欧美知识产权盗窃的结果时,实际上是美国官方对新中国以来的经济成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成果的全盘的、根本的否定,也是对鸦片战争以来,整个中华民族为自立自强,所付出的艰苦卓绝的斗争和努力的否定,甚至是中国在当今世界上存在的合理性的否定。

因此,知识产权体系与中国经济崛起,乃至与中国存在的合理性之间,存在根本性冲突,要么知识产权体系是合理的,要么中国经济的崛起,中国的存在是合理的,二者不可共存。

所以,中国经济和整个中国,在当今世界要取的堂堂正正的合理性,必须摧毁源自欧美的知识产权体系,而不是认可、跟随和屈从。如果认可和屈从了,也就等于认可了欧美对中国的根本性否定,认可了中国在当今世界上在根本不具备合理性。那中国人、中国政府就永远是气短的,欧美人也就会永远抓住这一点,指责、打压、讹诈中国。

毫不夸张地说,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当下中西对立的最前沿阵地。

在鸦片战争时期,中西对立的最前沿是武器,即中国的冷兵器对西方的坚船利炮。两次世界大战后,一方面,西方内部开始利用新武器自相残杀;另一方面,非西方国家也迅速引入西式武器和打法,而纷纷反抗西方强权,中国做的尤其出色,是唯一的在西方瓜分世界大潮中保持文化独立的非西方国家。于是欧美人决定不再拿武器说话,至少不是主要拿武器说话,而是拿经济和制度说话。西方人说,中国的制度是落后的,而证明制度落后的证据就是经济落后。经济以及支撑经济的制度就成二战以后中西对立的最前沿阵地。

而在今天,中国在经济上已经迅速强势崛起,而且势头不减,全面超越美国指日可待。甚至有观点认为中国经济已经整体上超越美国,而为世界第一。再拿经济和支撑经济的制度指责中国就不灵了,于是,知识产权问题就在中西对立上上升至战略高度,替代经济以及制度成为中西对立的最前沿,成为西方指责和要挟中国的唯一能拿得出手的借口。

也就是说,当中国武器弱时,西方人拿武器说话;当武器不好用时,西方人拿经济和制度说话;当经济和制度又不好用时,西方人才将知识产权捧为至宝。知识产权实际上已经成为西方人的最后一块遮羞布,成为西方对中国耍横、耍赖的道义借口。中国要真正崛起,必须撕烂欧美的这最后一块遮羞布,必须封堵西方对中国耍横、耍赖的道义借口。

目前很多人对华为,对任正非大加赞赏和讴歌,原因在于,他们对研发很重视,获得了很多专利,很多知识产权。作为一家企业,能够踏踏实实做事,专注于自己领域的技术,并获得很多突破,在自身获利的基础上,还能够为国争光,毫无疑问是值得褒奖的。但是,从更高一个层面看,华为所做的,恰恰是在服从由欧美人所设定的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华为再优秀,也无法超越欧美人所画定的圈子,也无法解决中国当前所面临的在当今世界的合法性问题。事实上,华为的做法反而会产生很大误导,认为华为模式是整个中国去面对当今世界的正确方式。

说的更严重一点,站在国家的高度、文明的高度,华为对中国实际上是一种“高级黑”:整个中国是山寨的,但是华为是有“知识产权”的;整个中国对美国标准心怀抵触,但华为却“坚定地向美国学习,永远不要让反美情绪主导我们的工作”(华为副总裁语);整个中国是不合理的,但是华为是合理的。中国最需要的不是在西方设定的知识产权框架里做的更好,而是在根本上摧毁西方的这一框架。

封堵知识产权的工具是什么?是被欧美人所忽视忽略的“学习权”。知识产权固然是人的一项权力,是人权,但是学习权也是人的权力,也是人权,而且是比知识产权更基础更重要的人权。保护知识产权没有问题,但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更要保护学习权。或者说,应该在保护学习权的基础上保护知识产权。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只知道有知识产权,而不知有学习权。其结果是,在保护少数人知识产权的同时,却侵害了更多人的学习权。在保护少数国家知识产权的同时,却侵害了更多国家的学习权。当今世界的知识产权实际上是建立在对学习权的肆意不尊重,肆意侵害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是反道义的,也是反人性的,是亟需学习权来纠正的。

为什么说学习权是比知识产权更基础更重要的人权?原因很简单,知识不是人生而有之的,但是学习的能力和意愿却是人生而有之,知识只是人学习的结果。从根本上来说,知识产权是对人生而有之的学习的权力的否定,因而是一种邪恶制度。知识产权本不该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力,而只能作为人的学习权的附属物而存在。最终应该被保护的不是固化和外在的知识,而是人内在的学习能力和意愿。用中国传统的“心-物”思维,知识属于“物”的范畴,而学习才属于“心”范畴,对人而言,最重要的不是外物,而是内心,人的本质不在外物,而在内心。

当今流行的观点错误,不,准确地说是类宗教信仰的意识形态,错误地将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创新一般性地等同,认为近代西方世界科技与经济之所以会崛起,关键原因之一就在其知识产权制度,而且是人类文明的一般规律,中国要真正崛起,就必须引入西方“发达的”知识产权制度。尽管中国经济已经迅速崛起了,但是依然是“大而不强”,是“不合法”的,原因之一就是,中国并没有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体系。

事实上,知识产权体系只是西欧中世纪畸形社会背景下的畸形产物,是人类文明的中的文明毒瘤。在当时特定畸形的历史背景下,畸形的知识产权体系的确促进了西欧新技术的引入和经济的增长,但这并意味着这是人类文明的一般规律。知识产权体系在促进西欧社会“创新”的同时,也将当时的专制和特权因素深深植入其中,这些因素构成了知识产权体系的邪恶基因,也构成了整个西方现代文明的邪恶基因。这些邪恶基因不仅阻碍了西方文明自身朝向真正文明的迈进,而且在现代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的当下,其邪恶性更是以最大程度的彰显,阻碍全球真正和平秩序的建立。

美国国会之所以堂而皇之地将整个中国说成窃贼,所依据的正是这种邪恶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态。特朗普之所以无视中国的诚意以及美国相关产业的商业利益,而悍然地,毅然决然地发动对华贸易战,也是这种邪恶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态所左右。

能够彻底洗掉中国人在西方世界“窃贼”罪名的,能够从根本上打掉美国对中国经济说三道四、颐指气使,动辄禁令和惩罚的道义基础的,不是跟在美国,跟在西方屁股后边,全盘接纳知识产权的意识形态,“健全”自己的知识产权体系,而是制定一个新的超越和否定知识产权体系的“学习权”体系。在这个新的学习权体系中,彻底肃清知识产权体系的专制和特权之邪恶基因,一方面为中国自身的行为和存在建立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帮助西方人认清所谓的现代文明的邪恶性所在,并解除之,最终为新的和平正义的全球新秩序提供理论基石。

回击西方以知识产权打压中国,中国应高倡“学习”重于“知识”


欧美人只所以忽略和绕过学习权,而搞出了知识产权,并为其赋予了道义正确,原因在于,历史地看,整个西方不懂人为何物?不懂人为何物就不懂学习为何物。这里的西方还不仅仅局限于欧美,而是指整个中国以西的所有文明。美国的历史不过区区300年,西欧独立历史的开端也仅仅可以追溯至公元9世纪左右,不过1000多年。300年以前,文明就与美国无关,1000年以前,文明就与西欧无关。1000年以前的西方文明,是印度文明、罗马文明、希腊文明,再往前,是古犹太、古两河、古埃及文明等等。

在中国文明看来,人之所以为人,关键就在其学习的能力和意愿。四书五经中,专门有一书叫《大学》,专门讲学习。《论语》的开篇是“学而”,《学而》的第一句是:“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讲的也是学习。孟子说:“心之官在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这个“思”实际上指的也是学习,更准确地说,是指学习的一个关键要素,因为孔子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中庸》开篇说:“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这个“教”是“学”对应。

《周易》兑卦的象辞是:“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兑”的意思是和悦,与人相和相悦,《论语》的“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字远方来,不亦乐乎”显然源自这一卦,“兑”的主要内容也是学习。《周易》还有一卦是“蒙卦”,“蒙”就是启蒙、发蒙,就是教育,其对应面就是学习,其卦辞强调“蒙以养正”,即教育就是教会学生去养正,正就是人之本心本性。《周易系辞》说:“古者包牺氏(伏羲)……,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于是始作八卦”;“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是说《易经》是伏羲时代的先人们观察思考的结果,观察也是学习。

《尚书》的开篇是“曰若稽古”,这也为整部书定了性,就是考察历史,学习历史。《尚书·酒诰》:“古人有言,人无于水监,当与民监”。《尚书·召告》:“我不可不有监于有夏,也不可不监于有周”。在甲骨文字形中,“监”为“见”加“皿”,皿是水盆。“见”有两意,一是看见,二是见解。因此,从甲骨字形看,“监”也是“见”,只不过是通过一种中介(用水盆做的镜子)的见。“当与民监”,就是从人民中得到有关自己的见解,用这些见解去指导自己的行为。因此,“与民监”就是向人民学习。“监于有夏”、“监于有周”是向历史学习、借鉴,与“曰若稽古”同。《大雅·板》:“先民有言,询于刍荛”。“刍荛”是割草打柴的人,即基层民众。“询于刍荛”也是向人民学习,与“与民监”同。现在中国官员下基层调查研究的习惯就本源于“与民监”、“询于刍荛”。

总之,四书五经都是讲学习的书,也是将做人的书,做人就是学习,学习就是做人。在中国文明看来人就是“学习人”。后来的《三字经》总结到:“人不学,不知义”。“不知义”的人就称其不上人,不是人。即不学习的人不是人。

中国文明没有西方近代文明“权力”的概念,至于为什么没有要专文详述。这里只指出一点,“权力”的本质是特权,“权力”根本上是低级很坏的概念,因为这一概念将“特权”、“对立”、“斗争”当成对社会的,对人的一般预设。中国传统中没有权力的概念,并不是说中国文明就不尊重权力,恰恰相反不仅尊重权力,而且远远超越权力,而尊重人的本身。而人的本质则在人心人性,因此,中国传统真正尊重的是人心人性。中国人重视的是“心性的自由”,而非“权力的自由”。做人显然包含着做人的“权力”,做人的关键在学习,因此,学习权也就是最基本的“人权”了。

《说文解字》:“学,觉悟也”。《广雅》:“学,效也”。这是对学习的两个进一步的解释,学习就是内心觉悟和行为上的效仿。觉悟就是孟子所说的“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效”就是当前西方人批评中国的“山寨”,甚至恶劣指责的“盗窃”。将学定义为“觉悟”、“思”,以及“效”,实际上是将人,更准确地说,将人心定义为学习的真正主体,是知识的真正创造者,即人心天然具备学习能力和意愿。孟子将这种天然的学习能力说成是“不学而知,不学而能”的“良知、良能”。这种天然能力对人而言,是平等地无差别所自然拥有的,也是人之为人的标志。

在这个意义上,人生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人生就是学习。这就是《大学》所说的“格物、致知”。“格物”就是做事,做事就是学习,“致知”就是通过做事、学习获得知识。后来王阳明将此归纳为“知行合一”,“行”就是“格物”,就是做事,就是学习,而“知”就是“致知”。“知行合一”是说,“格物”和“致知”是同时发生的,即做事和通过做事获得知识是同时发生的。

回击西方以知识产权打压中国,中国应高倡“学习”重于“知识”



反观西方文明,与中国鲜明对照的是,自始至终都不知人为何物,学习为何物。近代西方文明之前,西方处于宗教时代,先是多神教,后来是一神教。但无论多神教,还是一神教,都认为知识不是人学习思考的结果,而是神的创造。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的学习能力,也否定了人的学习的权力。人要得到知识,不是靠自己的学习思考,自己的觉悟,而只能靠对神的崇拜和信仰和服从,然后神将知识恩赐于人,是上帝向人的单向灌输。

近代西欧出现对整个西方传统的反动,开始承认人有独立的观察思考能力,即独立的学习能力。从西方本身的历史看,近代西欧的做法非常之反动和革命,但较之中国,其学习能力依然为往昔的神学传统所桎梏,并未真正获得独立。在所谓的现代文明中,依然象宗教时代一样,预设知识是独立的存在于人之外,人获取知识的过程,是一个从外向内的单向灌输过程。所不同的是,在宗教时代,预设的是知识存在于神和上帝,而在现代文明中,则预设知识存在于“客观世界”。在宗教时代,人获取知识的过程是从上帝到人的单向灌输的过程,而在现代文明中,则是从客观世界向人的单向灌输过程。

更重要和恶劣的是,在知识的向人的单向灌输上,现代文明甚至继承了继承了宗教时代的“上帝拣选”和“层级传输”的陋俗。上帝是知识的原始拥有者,上帝首先选择一个人,或极少数的人,将知识传输给他,这些人就是“先知”,然后再由先知逐级向普通百姓传输。这样就形成了知识灌输上的“等级制”。而在现代文明中,客观世界则是知识的原始拥有者,知识由客观世界向人传输的过程则是“科学研究”,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少数的“天才”才能够获得传输,即在“科学研究”中取得成功,这和上帝的拣选非常类似,今日的天才,就是往昔的“先知”。然后,再由“天才”向普通民众逐级推广,同样存在知识的“等级制”。

不同的是,在宗教时代,知识由“先知”向普通民众推广的过程,是以宗教的形态体现的,具体地说就是宗教的传教过程,是教会的传教过程。原则上来说,这个过程是没有利益目的,没有经济目的,是神圣性地服务于神,教士在传教过程中所获得的是神圣性的宗教满足,或者说是心灵上的满足。基于知识的等级制,教会也是以等级制原则组织的,其运作模式是特权的,当然这种特权又是神学化的。位处教会金字塔顶端的先知、教主们被赋予了巨大的宗教特权。

而在现代文明中,尤其是二战以后,知识由“天才”们向普通民众推广的过程,则是产业化的、经济化的。“天才”所发现、发明的知识,最终都做成具体的产品,卖给消费者。这样知识就和资本天然地结合起来,成为朋友。其组织形态也由教化变成了企业,依然是等级制的,处在企业顶端的知识天才和企业家们则被赋予了巨大的特权。这种特权的经济体现就是允许他们拥有远远高于一般民众的收入。最终结果就是社会收入分配极大的不平等。

无论是宗教时代,还是现代文明,西方社会的人都不是真正独立的学习主体,西方从未出现中国所自古就有的“学习人”概念,也从不存在中国式的学习的概念。在西方世界,真正具备独立地位、主体地位的不是人,而是知识本身。知识独立地存在于人之外,只不过,宗教时代,知识独立地存在于人之外的上帝,而在现代,则独立地存在于人之外的客观世界。知识并不是因为人的学习能力而产生和存在,而是与人无关的,即便没有人,知识依然独立地、客观地存在。人的学习并非产生知识,而只是搬运知识,人只是知识的搬运工。科学研究和信仰上帝在本质上都是知识搬运的方式,前者从客观世界搬运,而后者则是从上帝搬运。

因此,获得知识的能力,即学习能力,就不是人生而有之,而是在人间不平等地分布,而且还需要后天人为的努力,即宗教修炼和科学研究训练。既然,知识是外在于人而存在,人只是在搬运知识。因此,知识在本质上是一种外物、物品。一旦,知识传播的方式由宗教方式转变为经济方式,也就是很自然地把知识看成“财产”、“资产”、“商品”,于是“知识产权”的概念就产生了。

回击西方以知识产权打压中国,中国应高倡“学习”重于“知识”



下面看一下知识产权在西欧产生的具体历史场景。

有案可查的最早的知识产权出现在1469年,是一个在威尼斯居住的德国人所申请的印刷术。没错,是印刷术,来自中国的印刷术。我想现在大谈知识产权的,并拿知识产物振振有词地指责中国的人,可能并不知道这一事实,或有意忽略和回避这一事实。

在整个西欧历史上,最先实现经济崛起的就是意大利的威尼斯,那时西欧尚处于所谓中世纪时期。威尼斯人之所以能够快速暴富,关键原则在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当时特殊的全球政治格局。

那时的整个世界实际上是有两大块:一块是东亚的中国,一块是阿拉伯世界,而西欧只是这两大文明的边缘。也就是说,整个世界除中国外,都被伊斯兰教所统治,核心是中东和印度。尽管,伊斯兰教内部分成了若干政治实体,但是,人类世界也出现空前的统一,使得整个世界的联系、交流大大加强了。当时,最富有的地方,资源禀赋最好的两个地方是中国和印度。最贫穷的地方则是西欧。但是,世界联系和交流的加强,却使得最富有的中国和印度的商品得以流入西欧,让他们知道,世界上最富有国家的存在,知道中国的存在。

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得威尼斯成为西欧与阿拉伯世界和中国相联系的咽喉要到,成为西欧与阿拉伯和中国贸易的中转地。作为当时最大的商品出口地,中国的商品也当然经阿拉伯世界进入威尼斯,再经威尼斯进入西欧。理解了这一点,就知道,威尼斯的第一个知识产权案例来自中国是很自然的,不来自中国才不正常。

中世纪的西欧是农奴制封建社会,其土地为极少数包括国王在内的封建领主所拥有,而广大的农民则作为土地的附属物,而间接被封建领主所拥有,所以叫“农奴”。与中国世代农民不同,农奴的家庭不是独立生产和生活的生产单位和生活单位,而是高度依附于领主,最重要的生产和生活决策都不能独立进行,而必须服从领主安排。不能自由地行动,更不能自由地买卖。在领主的土地上的任何商业活动,也必须经过他的“审批”获得领主所授予的特权才可进行。这种特权叫“专营权”,也叫“专利权”。

中世纪的西欧,在领主和农奴外,还存在着另外一个群体,商人。以开始商人的势力是微弱的,但是却在逐渐壮大。作为封建农奴之外的边缘人,商人们为生存,商人们不得不抱团聚居在一起。而商人们要获得经商的资格又不得不向领主购买“专营权”、“专利权”。一个商人团体一旦购买了专营权,他们自己就成了的特权的拥有者,而拒绝其他商人分享这一特权。一个个具备特权的商人群体就成了“行会”,“行会”可以存在于一个城市之中,也可以包括整个城市,甚至可以包括多个城市的联盟,譬如著名的“汉撒同盟”。

商人和封建领主是对立的,在于领主由于特权,而自己必须与之交易或斗争而获取经商特权。但是,商人们并不是特权本身的反对者,恰恰相反,是特权的拥护者。一旦,拥有了特权,商人群体就会抱着特权不放。行会实质上就是一个个的特权集团。

随着商人群体的逐渐壮大,行会也就逐渐增多,势力也日渐增强。这样西欧的社会结构也就发生了改变,特权集团由原来的一个增加为现在的两个。原来的一个是封建领主集团,现在又增加了一个行会集团。这里把教会集团归为封建领主集团。新入行的商人,所面临的特权集团也就由原来的一个,变为现在两个。行会成为新入行商人所必须面对的新的特权集团。

一个商人如果要经营新的产品,不仅要经过封建领主的同意和授权,而且还要获得行会的同意和授权,而且获得行会的授权更重要。这是新的商人往往会和封建领主联合起来,共同对行会施压,迫使行会同意授予其专营权,这就是“知识产权”。

现代社会所流行的一个谬见是,商业和经济是反特权的,商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会自动消解特权,而让社会变得平等自由,商人也被视作一个追求自由,反对特权的阶层、群体。但从上述西欧商业和特权的演进历史看,商业、商人并不是反特权的,恰恰相反,他们是高度拥护特权的,他们所反对的只是自己不能拥有特权。一旦自己拥有特权了,他们就高度拥护特权。事实上,商人们也会努力获取和维护特权。知识产权就是商人谋求和维护特权的一个典型表现,在中世纪如此,在现代社会依然如此。

商业和经济的发展本身并不会消除特权,而只会转移,开始是从政治宗教特权集团向商人集团转移,然后是商人集团内部转移。因此,现代的西方文明与中世纪的西方文明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特权社会。所不同的特权的分布,中世纪的特权为封建领主和主教所拥有,而现在的特权则为大商人,即资本家。

回击西方以知识产权打压中国,中国应高倡“学习”重于“知识”



最后说一下结论。

知识产权制度是在西欧中世纪特权专制的历史背景下,所出现的一种新形态的特权体系。这一体系,以及更重要的,以这一体系为基础的意识形态,正在为特权和不平等在当今世界的存在,提供道义合法性。

知识产权在西欧出现的根本原因是,西方世界缺乏真正的独立的人概念,因而缺乏心性独立、自由的概念,最终导致无法出现独立的学习的概念。相对应的是,西方世界一直认为知识是独立于人的外在。人获取知识,只是将独立的知识从外部搬运至人的头脑。唯有知识才具备主体地位,人则不具备主体性,人的学习能力更不具备主体性。人要服从知识,而非知识由人创造。既然知识是由外向内向人传输的,人对知识就会像对其他外物一样,产生占有的感觉和意愿。这种知识观必然导致知识占有上的等级性、不平等性、特权性,而这会为社会制度的等级性、不平等性、特权性提供理论支持。

知识产权实际上携带着西欧中世纪社会的坏的基因和病毒,使得现代欧美文明在遗传和感染下,继续遭受着中世纪的特权专制和不平等。在当今全球化的格局下,知识产权的坏基因和病毒,也正在影响和感染着全球,欧美世界希望藉此继续维持自身在全球格局中的优越和垄断的特权地位,这阻碍了全球真正和平秩序的建立。对于崛起的中国,欧美也藉此大家指责诅咒。

因此,纠正甚至废除知识产权将带来三大好处。一是,让欧美人懂得何者为人,如何通过学习去做人,根植其社会的特权和不平等;二是,为全球和平新秩序的建立扫清障碍;三是为中国模式提供合法性。

因此,中国应该尽管提出学习权的法律概念,人大应该尽快对学习权立法,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基础,对学习权做出界定。作为最基础的人权,任何侵害学习权的知识产权都要被认定为非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