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2799號建議的答覆

B

同意對外公開

你們提出的關於鼓勵邊遠山區開展有機食品種植的建議收悉,經商財政部,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對有機農業產業扶持和補貼優惠政策

近年來,有機農業的生態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日益引起了各級地方政府的重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特點相繼出臺了一些產業扶持政策和推進措施,成為了地區農業工作的新亮點。如內蒙古、廣西等自治區將有機農業列入區品牌農業(特色農業)發展規劃,明確任務措施;黑龍江、江蘇、上海、重慶等省市對有機農業項目的認證費、產品環境檢(監)測費用給予財政補貼等;吉林省政府計劃出臺關於加快“三品一標”農產品發展的意見,專項用於對“三品一標”產品認證、基地建設、品牌培育、產品推介、質量追溯、產品檢測等方面的補貼和獎勵,項目資金5000萬元;安徽省2015年下達省財政基地建設項目資金220萬元,重點用於補助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發展;海南省政府2014年出臺支持品牌農業發展政策,制定了對發展有機認證的首個產品獎勵30萬元的支持政策;寧夏回族自治區劃撥農業產業化資金30萬元,扶持有機農業示範基地創建工作。

另外,我部所屬中綠華夏有機食品認證中心是從事有機食品的認證和管理的專門機構,該中心針對所屬國家級貧困縣的有關認證企業,實施認證費減免35%的優惠政策。其中青海省全境減免三分之一年度檢查費,年度管理費按照年銷售額下限收取;對蘆山縣地震災區,認證費和年度管理費減半收取。該中心先後在西藏、青海、寧夏和內蒙等邊遠地區舉辦有機產品認證檢查員技能培訓班、有機畜牧業技術培訓班,促進了該地區進一步加強有機生產和管理技術力量。同時,該中心著力推動有機農業生產相關技術規範研究制訂工作。目前已組織專家編寫併發布了《有機茶》(NY5196-2002)、《有機茄果類蔬菜生產質量控制技術規範》(NY/T2409-2013)、《有機水稻生產質量控制技術規範》(NY/T2410-2013)、《有機蘋果生產質量控制技術規範》(NY/T2411-2013)四項有機農業生產行業標準,還組織專家編寫並出版了《有機水稻生產與管理》《有機茶葉生產與管理》《有機果品生產與管理》和《有機乳製品生產與管理》四冊“知識百科”叢書,對於企業在有機生產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進行了專業而詳細的解答。

有機農產品是“三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之一。今年5月6日,農業部發布了《新時期關於推進“三品一標”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定位有機農產品彰顯生態安全特點,要因地制宜健康發展,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有條件的產業積極發展。《意見》正要求各級農業部門要積極爭取同級財政部門支持,將“三品一標”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建立或擴大“三品一標”獎補政策與資金規模,不斷提高生產經營主體和廣大農產品生產者發展“三品一標”積極性。

下一步,農業部門將積極爭取對有機生產者的政策扶持支持,積極會同財政部門落實有關補貼和優惠政策。關於你們提出的“著力推廣有機果蔬種植合作社機制,鼓勵農技人員下鄉指導”的建議,農業部門將根據財政部門意見並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統籌現有財政政策和資金渠道予以解決。同時,還將繼續大力支持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完善政策,進一步提升基層農技推廣體系的公共服務能力,為農業增產增效和農民持續增收提供有效服務和技術支撐。

二、關於有機產品認證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

我國目前有資質的有機產品認證機構共26家,有機產品認證監管是由國家質檢總局下屬的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

在有機產品認證制度方面,目前,中國有機農業認證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健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和《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等,對認證機構、認證諮詢機構、認證培訓機構、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認證從業人員、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認證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和要求。在有機產品追溯體系方面,《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要求認證機構必須將有機產品認證信息通過“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統一報送給國家認監委,由國家認監委統一發放證書編號。所有獲證企業的獲證範圍和認證有效信息均在系統上向社會公開。在2013年啟用的“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誌備案管理系統”上,消費者、各級農業、質檢等部門和有關單位均可查詢有機產品獲證信息,辨別獲證產品真偽。在有機產品監管體系方面,國家認監委負責全國有機產品認證的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工作。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所轄區域內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近年來,農業部積極配合國家認監委開展農口認證機構有機產品監管工作,開展了有機產品認證標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偽造、冒用、超期或超範圍使用有機產品認證標誌、認證證書等質量標誌的違法行為。通過加大對獲證單位的非例行檢查頻次和力度,嚴格執行不合格退出機制並對外公告;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安排專人負責舉報、投訴事宜,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對獲證企業加強有機產品認證標誌使用證後監督管理,提高規範使用標誌的水平;開展市場跟蹤檢查,重點檢查有機產品認證標誌不規範使用及假冒行為。

下一步,農業部將繼續配合國家認監委開展有機產品監管工作,通過加大監管力度,提高消費者對有機產品的認可和信任,保障有機農業產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感謝你們對有機農產品發展的關心,希望今後繼續關注和支持我們的工作。

農業部

2016年9月29日

(聯繫單位及電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010-5919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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