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四起涉黑案件的法律分析看當前套路貸案件產生的原因及對策建議

如果您收到這樣的電話或者微信,對方聲稱有“利息低、到賬快”的貸款,千萬不要因為手頭一時缺錢就跟他們聯繫,因為他們是偽裝成民間借貸,披著“合法”的外衣,整個騙局環環相扣,最終會把受害人的錢“吃幹榨淨”的“套路貸”。

從四起涉黑案件的法律分析看當前套路貸案件產生的原因及對策建議


2018年,淄博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先後辦理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套路貸”案件四件二十三人。在這裡,檢察官通過對這四起案件的特點及成因進行分析,並提出對此類案件的預防對策、建議。

從四起涉黑案件的法律分析看當前套路貸案件產生的原因及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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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案件的特點

低利息、無抵押、秒到賬...看似簡單的貸款條件背後卻是滿滿的套路籤陰陽合同偽造銀行流水平賬三步走就能讓借款人的債務滾雪球式翻幾十倍借幾千元甚至被疊加到上百萬元這就是“套路貸”

 “套路貸”系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方式,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違法犯罪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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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該類犯罪團伙化,一般具有“黑惡”性質。“套路貸”一般以團伙形式出現,團伙成員一般是有暴力前科的人員抱團作案,分工明確,有固定幕後放貸人,有穩定放貸圈,有專門討債人,他們以暴力為後盾,採用滋擾、脅迫等方式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明確將“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定性為黑惡勢力,而有些組織嚴密的“套路貸”犯罪甚至具有黑社會組織性質。高新區院辦理的“套路貸”案件均系共同犯罪,均被列為涉黑涉惡案件,犯罪嫌疑人均為三人以上,其中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多達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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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套路貸”案件犯罪手段惡劣,社會危害性大。“套路貸”犯罪不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權益,而且其中摻雜的暴力、強姦、猥褻、威脅、虛假訴訟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誘發其他犯罪,高新區院辦理的馮某某、李某、東某、汪某等十二人犯罪團伙涉及敲詐勒索、強姦、猥褻、尋釁滋事等犯罪;焦某某、鄭某某、夏某某等三人犯罪團伙涉及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張某某、王某某、陳某、張至某、張善某等五人犯罪團伙涉及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盜竊等犯罪,這些團伙犯罪造成被害人精神抑鬱、賣房抵債、妻離子散,甚至自殺等嚴重後果,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社會危害性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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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該類犯罪成員年輕化,多數無業且有前科劣跡。在二十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有十三人曾因犯罪受到過刑事或行政處罰,佔百分之五十七;八零後、九零後有二十二人,佔百分之九十七;有二十人為無業人員,佔百分之八十七;除二人大專以上文化外,其餘二十一人均為初中、高中以下學歷,佔百分之九十一,大部分嫌疑人無正當職業,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識淡薄。

“套路貸”案件形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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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意識淡薄,僥倖心理作祟

嫌疑人法律意識淡薄,僥倖心理作祟,蓄意通過“套路貸”作案,是“套路貸”發生的根本原因。從高新區院辦理的“套路貸”案件來看,很大一部分嫌疑人平時就接觸過一些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或者曾經在這類公司工作過,這些非正規的所謂小額貸款公司有的就存在暴力催款、敲詐勒索等行為,時間久了,耳聞目睹,他們就認為這是一種“來錢迅速,致富快”的發財手段,遂學習並“發揚並光大”。馮某某等十二人犯罪團伙中,主犯馮某某2016年接觸“放貸業務”,熟悉“所有流程”後,2017年和焦某、汪某某從原來公司出來“單幹”,後又將東某、李某、畢某某等一幫原先就幫忙催賬的閒散人員糾集在一起,分工合作,配合默契,從事“套路貸”業務;王某某、張某某、陳某等五人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案中,五個嫌疑人原先均系小額貸款公司催要欠款人員,在得知被害人魏某某需要資金時,表示可以幫助魏某某借款,從而讓被害人一步步進入“套路貸”陷阱。綜觀四起“套路貸”案件的發生,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識淡薄甚至是缺失,他們有些是“自學成才”,想用“套路貸”來達到個人目的;還有的是模仿“前輩”的做法,通過“套路貸”達到快速來財的目的。他們或者沒有意識到這些行為是違法犯罪,或者認為是打擦邊球,問題不大,從而不惜以身試法。另外,違法犯罪成本低以及“僥倖”思想作祟,也導致這些人鋌而走險。前幾年該類犯罪的查處較少,犯罪成本低,導致違法犯罪分子心存僥倖,從而導致此類犯罪逐漸發生並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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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間借貸”假象掩蓋“套路貸”陷阱

被害人因“民間借貸”假象疏於防範,步步掉入“套路貸”陷阱,是“套路貸”發生的直接原因。“套路貸”被害人大多社會閱歷淺,自控能力差,消費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識,容易被“民間借貸”的假象誘騙入“套”。“套路貸”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但實際上均無金融業資質,以個人名義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個人民間借貸假象,被害人在被騙入套後一般以民間借貸糾紛處理,或者攝於被害人的恐嚇,不敢報案求救,導致案發後不能被及時救助。如馮某某、李某、東某、汪某等十二人涉嫌敲詐勒索、強姦、猥褻、尋釁滋事等犯罪中,被害人朱某為結婚急於購買傢俱,從網上了解到網絡貸款方便快捷,於是通過網絡從馮某某的小額貸款公司處貸四萬元,通過提前扣除利息、個人好處費等,被害人實際只得到一千元,但最後竟然被逼賣房還給馮某某等人二十二萬元,朱某在案發後對民警說“我都不知道他們是怎麼算出來的,每次都是威脅著催我還款......後來我才明白他們一開始就想坑我,讓我拆東牆補西牆,欠錢越來越多,後實在沒法還就賣房子還賬了”;該案中另一被害人賈某,因車貸到期,從馮某某處網貸五萬元,嫌疑人預先扣除各項費用後實際到款三萬五千元,四天期限到期,嫌疑人帶人多次到被害人家中騷擾逼還,後被逼拍“裸照”,寫下十七萬元借條,甚至遭多名嫌疑人猥褻、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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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場監管薄弱,網絡信貸漏洞

網絡金融市場監管薄弱,網絡信貸漏洞給“套路貸”可乘之機,是“套路貸”發生的重要原因。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秩序監管、互聯網絡管理不到位,給“套路貸”案件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目前國內網絡放貸機構過於龐大,消費者只需一部手機就能貸出錢來,金融監管機構、網絡管理機構對這一領域還未做到實際有效的監管,導致網絡金融詐騙、“套路貸”等頻頻出現,寬鬆的互聯網金融管理環境成為該類案件容易滋生、爆發的溫床。另一方面,公安、工商等部門對辦公、租賃場所的現場檢查、監管不到位,從而導致這些所謂的小額貸款公司以合法外衣進行非法活動時也不能被及時發現和有效監管。該院辦理的幾起“套路貸”案件,案發地點一般是在高層公寓、寫字樓內,被害人被非法拘禁、控制在辦公寫字樓、臨時租住公寓等地點,被扣押、暴力、威脅,甚至遭到猥褻、強姦,時間達十幾甚至幾十個小時,被害人被人身控制或非法迫害時不能及時報警或者被及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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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貸為名實施犯罪的“套路貸”不是“貸”,而是犯罪,是網絡上的黑惡勢力,這是法治社會所不能容忍的。同時也鼓勵受害者積極舉報、維權,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讓實施“套路貸”者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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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套路貸”案件發生的對策

第一招

進一步加強對“套路貸”的打擊力度,增強對犯罪分子的教育轉化,懲教結合。要以當前中央、省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為契機,加大對“套路貸”等黑惡勢力打擊力度,用好用足現有法律,對“黑惡勢力”犯罪實行“打早打小,露頭就打”的政策,整肅網絡金融秩序,創建、打造安全便捷的網絡金融環境。同時也要大力加強對犯罪分子學習教育,積極開展教育轉化。通過耐心細緻的釋法說理,使犯罪嫌疑人瞭解到套路貸犯罪給其自身帶來的嚴重後果,以及“套路貸”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性。通過學習教育,促使其知法、懂法、守法,打消其僥倖心理,達到教育轉化目的!

第二招

進一步加強對“高危人群”的宣傳警示,增強風險防範意識,防患於未然。一方面通過網絡、電視、報刊等媒體,採取以案說法、以案釋理等形式,大力加強警示宣傳,用身邊發生的案例告誡人們,提高風險意識,達到規避防範目的。另一方面,通過宣傳和引導,告訴人們在有相關資金需求時,一定要選擇手續完備、證照齊全的正規公司進行,如不幸陷入“套路貸”騙局,要注意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要出於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嚇下一味忍氣吞聲,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壓力下導致“自殺”等嚴重後果。

第三招

進一步強化網絡金融秩序的監管,建立與時俱進的網絡金融監管模式,堵塞監管漏洞。一方面,要建立動態的互聯網金融管控機制,以適應日新月異的互聯網金融發展。互聯網管理機構和金融監管機構應該對互聯網金融及平臺進行實時監督以及不定期檢查,對於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的披露,並作出風險提示。如果以“套路貸”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的組織在網絡發佈業務之初,就有網絡監管機構或者金融監管機構對其進行嚴格的監控和准入,相關犯罪將會被遏制在萌芽之中,風險就會大大降低!另一方面,強化公安、工商等部門對相關場所的治理、監管,督促企業改進輕微違法行為,查處嚴重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從四起涉黑案件的法律分析看當前套路貸案件產生的原因及對策建議


面對“套路貸”這類新型犯罪,我們既要堅持法治思維“掃黑除惡”,也要勇於探索遏制、打擊此類犯罪的聯合整治模式,以此防範金融風險,穩定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

作者: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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