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借條中缺少這樣的約定,你要錢的成本將大大增加

很多當事人都知道在借款人借錢時要求其書寫借條,以為有了借條就會萬事大吉。須不知,小小的借條中承載著大大的內容,一個字,一句話都是相當的重要。

借條中缺少了這樣的描述,你未來要錢的成本就會大大的增加。

2019年借條中缺少這樣的約定,你要錢的成本將大大增加

小王因資金週轉向小楊借款30萬元,小王親自書寫了借條。

小李因資金週轉向小劉借款20萬元,小李也親自書寫了借條。

同樣是借條,同樣是借款人找不到人,但當小楊、小劉分別起訴至法院後卻有不同。

小楊起訴小王要求還款,法院不到三個月就出了判決。

小劉起訴小李要求還款,法院卻遲遲開不了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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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什麼呢?

原告小楊的借條比小劉的借條多出了這樣的表述:“雙方身份證載明的各自的通訊地址可作為送達催款函、對賬單、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地址,因載明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未能實際被接收的,郵寄送達的,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退回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

小劉手持小李書寫的借條到法院後,因找不到小王,法院嘗試了郵寄送達、直接送達、電話送達等各種方式都無法向小王送達開庭傳票、起訴狀副本等法律文書,最後法院採用了公告送達。

而小楊的借條中直接約定了送達地址,這樣就大大節約了時間,案件很快就送達並審結。

2019年借條中缺少這樣的約定,你要錢的成本將大大增加

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很多被告常常找不到人,現實中經常面臨送達難的問題,當法院嘗試了各種方法均無法有效送達時,法院就會採用公告方式進行送達。這樣的公告送達就會把訴訟週期拉長。而且,被告還有可能在此期間轉移財產。

所以,在借條中對送達地址進行約定就顯得尤為重要。

在糾紛發生前就對送達地址進行約定,人民法院可以將該地址作為送達訴訟文書的確認地址,這樣既解決了法院的送達難的問題,同時也節省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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