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業編、人事代理、勞務派遣、合同制等等的區別

應小夥伴的需求,小編今天來給大家講解一下公務員、事業編、聘用制、備案制、合同制、人事代理、勞務派遣和政府購買的區別,希望能幫到大家。

《公務員》

公務員編制是行政編制,是政府機關的正式人員,有實權的那種。但是在個別事業單位也會有實行公務員管理的隊伍,這類人群也屬於行政編,也就是我們常見的參公職位。

《事業編》

事業編制按照財政來源又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籌自支事業編制三種。全額編制即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不允許也不能自主創收,完全靠財政撥款的單位 ,如公立學校。

差額事業編制,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公立醫院。

自籌自支事業編制,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政府招待所,拿聊城來說,就是光嶽賓館和東昌賓館。

《公務員編制和事業編的區別》

現在的政府機關有部分人是公務員編制,部分人是事業編制。公務員編制是要中央編制委審批才有的,一般單位名額都是固定的,除了每年報計劃,公開招考公務員以外,不能隨意增 加。但是由於政府機關的業務量增加,又沒有公務員編制,於是就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在國家人事部不備案、不掛名,工資由單位自己或者地方財政供養。 政府機關所屬的事業單位,只有領導(副處以上或者少量正科)是公務員編制,其他人都是事業編制或者是合同工。

《聘用制》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係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 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教育類事業單位常用這種形式。

《備案制》

我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招用依法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都應到登記註冊地的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衛生類事業單位常用這種形式。

《合同制》

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臨時工”。簡單來說,聘用制人員一定備案了,但是備案制人員不一定是聘用制。捋一捋,好好捋一捋~

《人事代理》

勞動者與實際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負有勞動法規定的義務。

《勞務派遣》

勞動者與實際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合同關係,並不存在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實際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於其與勞務派遣單位的雙務合同。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一般採取人事代理或者勞務派遣方式,簽訂勞動合同,沒有正式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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